2017年度排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览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览第一篇: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览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
天津市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6.30元,氮氧化物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7.50元,氨氮排污费每公斤征收标准调整为9.50元。
河北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4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1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
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7元。
上海市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4元、4元、3元、3元;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7元、8元、5元、6元;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公斤8元、9元。
2017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017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垃圾,各地纷纷出台了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引导居民和企业减少垃圾产生、分类投放和合理处理。
2017年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也是一个热点话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2017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居民家庭的收费标准,另一部分是针对企业和单位的收费标准。
对于居民家庭来说,垃圾处理费一般是按照居民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计算的,一般每月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而对于企业和单位来说,垃圾处理费则是按照其生产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来计算的,一般是按照每吨垃圾的处理费用来收取。
其次,2017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还受到了地区、城市的影响。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垃圾处理压力的不同等因素,各地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2017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还受到了政府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其中就包括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旨在引导居民和企业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2017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地区、城市、政府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通过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引导居民和企业减少垃圾产生、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希望各地区、城市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家园作出努力。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排污收费收费依据、标准一、收费依据《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四部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二、收费标准(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4、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海珠区2017年8月排污收费征收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单位名称 跃进肉菜市场跃进菜馆(大家乐) 海珠区佛世界素食社 海幢龙进餐厅 海城渔港(竹溪) 葵苑风味美食坊 广州市广州酒家同福中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嘉华海鲜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得厚福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南岗喜宴酒家 江南麒麟阁餐厅 海珠区客家村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金福楼饭店 海珠区新兴饭店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大酒店 广州市海珠区银记肠粉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炳胜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正味美食城 广州市海珠区近水楼台食府 沙园银座餐厅 广州市海珠区客家王酒家 好胜食家(凤安龙胜酒楼) 广州市海珠区鸿辉餐厅 广州市海珠区新江南菜馆 广州市海珠区悦盈茶餐厅 广州市明记海鲜城有限公司(昌岗) 海珠区淇乐多菜馆江南分店 广州市金唐酒家(广州湘圣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朱仔食府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石岗渔村 广州市炳胜五凤餐饮有限公司 凤阳江北食府 顺景海鲜酒家 华友餐厅 广州市海珠区金满城酒家 海珠区海滨健康棋牌中心 广州湘知乡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晓港湾大酒楼 广州市燕锅主题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宝大酒楼有限公司(原金华安) 广州市金苑海鲜酒家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成潮州酒楼饮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时香海鲜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朗拿度西餐厅 手拉手风味菜馆 广州市海珠区三达塑料汤水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竹溪菩堤园酒家 广州市海珠区友成大酒楼(原黑天鹅店) 广发美食店 广州市海珠区汇景酒家 合计(元) 1400 1400 1408.4 1760 1760 4400 1760 1111 2200 1760 2800 1100 2200 2200 1100 11200 1102.2 1400 700 880 1760 1100 880 1100 1100 2200 2200 7040 1760 8800 880 2800 1400 2800 1400 1100 2200 2200 4400 7040 7040 2200 1760 1400 1100 1100 2800 1100 1760 2800 1400 1400 1400
排污收费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总则
1、排污费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最高不超过3项。
二、征收标准
1、水污染物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气污染物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4、固废
①不符合标准贮存和处置的,每吨收费:冶炼渣25元,粉尘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矿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25元;
②不符合规定处置危险物的,每次每吨征收1000元。
三、排污费计算
1、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排污费=前3次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征收标准
3、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附表:污染物当量值。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收费标准:如下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的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总汞0.00052.总镉0.0053.总铬0.044.六价铬0.025.总砷0.026.总铅0.0257.总镍0.0258.苯并(a)芘0.00000039.总铍0.0110.总银0.02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11.悬浮物(SS)412.生化需氧物(BOD5)0.513.化学需氧物(COD)114.总有机碳(TOC)0.4915.石油类0.116.动植物油0.1617.挥发酚0.0818.总氰化物0.0519.硫化物0.12520.氨氮0.821.氟化物0.522.甲醛0.12523.苯胺类0.224.硝基苯类0.2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
征收超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收超标准(2017年最新版)根据国务院国发21号文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关于“征收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分成”的规定和国务院国发64号文以及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七个部委文件“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即(84)城环字331号文,关于排污费补助资金列支范围的精神,为加强对排污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征收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这个办法基本上统一了排污费资金预算管理、预算科目和收支结算及会计核算方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征收排污费监理站、所,要切实按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滥用、挪用,共同管好和使用好这项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任务。
是为加强对征收排污费的预算管理,收好、管好、用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监测数据和收费标准,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如期足额地缴纳排污费。
合理节约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努力提高环保补助资金的利用率,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搞好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第二条管理原则。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征收排污费应分别纳入各级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征收环节全部上缴地方金库,不参与地方体制分成;支出本着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按环保部门的治理环境污染计划拨款。
同时防止排污费资金坐支、挪用。
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原则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年度预算的编报。
各级环保部门应于年度开始时,根据上年执行数和本年实际情况,正式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附表1),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联合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一份,以便逐级汇总。
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经过逐级审核汇总后,应报送建设部环保局两份备案。
报送时间至迟不超过当年三月底。
排污费征收标准

收费标准
煤矸石
5元/t
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 排污费征收标准
尾矿
15元/t
其它渣 (含半固 态、液态 废物)
25元/t
危险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 超标分贝 标准 数
1000元/t 350元/月 440元/月 550元/月 700元/月 880元/月 1100元/月 1400元/月 1760元/月 2200元/月 2800元/月 3520元/月 4400元/月 5600元/月 7040元/月 8800元/月 11200元/月
30元/t
25元/t
25元/t
污染因素及因子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以上
二氧化碳收费标准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氮氧化物收费标准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烟气林格曼黑度收费标 准
粉煤灰
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 排污费征收标准
冶炼渣
炉渣
其他污染物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无专用贮存场所 无专用处置设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贮存场 无防扬散措施 所 物防流失措施 无防渗漏措施 专用处置设 无防扬散措施 施 物防流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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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冀发改价格[2016]604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危险废物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0元/吨
1000元/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噪声超标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0-11200元/分贝
350-11200元/分贝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废气中SO2、氮氧化物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元/污染当量
4.8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废气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
固体废物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元/吨
5-30元/吨
2017年度排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污水中COD、氨氮、五项重金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元/污染当量
5.6元/污染当量
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
污水类排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元/污染当量
0.7元/污染当量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3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