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时空热点分析研究_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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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王帅案的一些思考

有关王帅案的一些思考

有关王帅案的一些思考我认为王帅的行为不是犯了诽谤罪,而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通过查找资料,我了解到当时王帅为了引起灵宝市政府的重视,到海南《天涯社区》网上,自称灵宝农民王二宝,今年46岁,以《网友揭开灵宝抗旱黑幕》为题,用羊吃麦苗、政府发奖金号召羊吃麦苗、砍光果树、清光土地、机井废弃等图片说明灵宝市抗旱的做法和情景。

特别是把人民网刊登的《灵宝筹资540万元抗旱保苗》一文与其图片联系起来,说:“看看俺们政府,给国家添麻烦,弄了五百万抗旱,却不知道花哪里去了,俺们直接让羊把麦子吃了,果树砍了,五百万去哪里了呢?”,意即说明灵宝的麦子都让羊吃了,五百万元都让政府挥霍。

可是实际情况和王帅帖中描述的并不相符,王帅所在村因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部分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考虑到土地上的青苗已被赔偿,才放羊啃吃,并不是政府强迫农民破坏田地。

王帅在帖中的言论属于捏造事实,与此同时,还给灵宝市政府带来了严重影响,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由于帖子被多数媒体疯狂转载,一些网民在网上对灵宝市党政部门和水利局的负责人肆意辱骂,对其人身恶意攻击。

但灵宝市的警察以诽谤罪拘留王帅是不合适的。

刑法关于诽谤罪的解释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然而这个案子里,尽管王帅刻意捏造事实,但王帅言论侵犯的对象是政府(法人),不在自然人范围内,且他发表的目的是为了引起政府重视,从而解决违法的“以租代征”问题,可见他并不是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的。

在民事侵权行为中,犯人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政府。

那么王帅的行为是不违法的,这只能算作民事侵权行为。

这个案件值得我们去深入思考。

我认为本案有几点值得深究。

首先,王帅的初衷是好的,而且之前付出了许多努力,可是最终他却因为自己在网络上不负责的行为而吃了苦头。

王帅案,如何杜绝下一个

王帅案,如何杜绝下一个

王帅案,如何杜绝下一个作者:来源:《检察风云》2009年第10期编者按:从“彭水诗案”、“西丰事件”,到近期王帅案的落下帷幕,不下10余起“影响性”的诽谤案在不断上演,该如何制止此类“诽谤政府罪”、“诽谤官员罪”的闹剧再度发生呢?本期将从宪法、刑诉法和刑法学等角度进行探析。

宪法能保护王帅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之所以通过“社会契约”授权给政府完全为了自己生活的方便。

从契约论的角度来说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既然国家是纳税人通过税收养活的,那么人民是主,各级执行公务的机关是仆。

基于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的行使有一个暗含的前提,即公民应该有足够的空间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公民应该享有充分的表达权,除非清楚现存的危险,否则公民的表达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

但是现实世界的悖论是:本来应该用来为公众谋福利的公共权力,却由一个个具有利己倾向的私人来行使,所以权力常常被异化,公共权力常常背离其初衷而反噬人民的权利。

这在当今的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河南灵宝人王帅因在网上揭发当地政府违规征地,被其家乡的警方千里追捕,拘留八日。

当地政府的借口是王帅诽谤政府,有犯诽谤罪的嫌疑。

在当地的政府官员看来,这个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和普通的自然人一样具有名誉权,公民对其稍有批评便构成诽谤,这种思维模式哪有一点公仆的意识?王帅在网上揭露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属于一个公民行使其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权,对于王帅在网上所披露的情况,灵宝的地方政府不去回答是否有这样的事情以及这桩征地行为的来龙去脉,将其行为的真实状况公之于众,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却以诽谤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构陷王帅,在灵宝政府的眼中,是不是对政府的一切行为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无批评的权利?灵宝政府不公布其行为的前前后后,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对批评建议者使用警力强行拘留,侵犯了王帅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以及人身自由,其行为涉嫌重大违宪。

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完善——以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开展为借鉴

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完善——以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开展为借鉴

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完善——以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开展为借鉴-法律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完善——以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开展为借鉴王帅摘要: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

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

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

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

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关键词: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欧盟;宪法渊源中图分类号:D997.9;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5)04-0094-07【收稿日期】2015-10-22【作者简介】王帅(1988-),男,河南邓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2013 级博士生。

当前研究表明,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在区际刑事合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宪政法制体系下区际法律冲突协调法的缺失又是造成管辖权冲突的肇因。

①自1992 年《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下文统称为《欧洲联盟条约》)签署以来,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便日益体现出创造性与规范性的特色,其特点与经验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一、对欧盟刑事司法合作中宪法渊源的解读有论者将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发展进程总结为三个历史阶段:20 世纪50 年代末至70 年代末的“欧洲理事会框架下的刑事合作”、20 世纪70 年代末到90 年代初的“欧洲刑事司法区”的思想与物质准备阶段、20 世纪90 年代至今的“欧盟框架下的刑事合作”阶段。

在第三个阶段,《欧洲联盟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等欧盟基础性条约通过确立司法与内务的“第三支柱”以及“自由、安全与正义的区域”为欧盟区域内刑事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促进了刑事合作的开展。

论抢劫罪的时空维度——对“当场”的探讨

论抢劫罪的时空维度——对“当场”的探讨
关 键词 : 当场 ; 转化型抢 劫 罪 ; 力持 续 型抢劫 罪 暴
中图分 类号 :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0 3 9 (0 9)2— 0 3— 4 94 0 9— 1 2 2 0 0 0 6 0


当场 : 空 同一性 的 限定 及缺 陷 时
学界对 当场的界定众说纷纭 , 出了很多有见地 的 提
见解 , 笔者认 为有 必 要 对 这 个 问 题进 行 全 面 的分 析 和研究 。
抢劫行为发生 的时空对抢劫罪与他罪 的区分 , 以及其定罪量刑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抢劫罪的时空 条件在刑法上被表述为“ 当场” 我国现行《 , 刑法》 第
29条 有关 转 化 型抢 劫 罪 的 条 文 明 确 规 定 , 成 抢 6 构
当场作为抢劫行为的时空条件 , 对于抢劫行为 的认定起着限定作用 , 因此学界的研究往往仅考虑 当场 对 于抢劫 行 为 的 意义 , 当场 的含 义 的 界 定 就 对 往往限于当场 的词汇学意义 , 这显然没有考虑到其 法律 意义 的 特殊 性 。作 为抢 劫 行 为 的 时 空 限定 条 件, 当场的内涵最终要服从于抢劫行为的本质 , 那么 从抢劫行为特征 的视角 , 从抢劫行为与其发生时空 的关联来界定当场 的内涵 , 应该是一种可行 的研究
暴力 行 为和劫取 财 物 的行 为 是在 同一 场 合 、 同一 段 时 间 内实施 , 施暴 力和 劫取 财物 发生 在 同一 时空 , 实
不存在时空的转换与分离 。但是这一界定在抢劫罪
的认定 实践 中时常遇 到 困难 , 因为 在抢 劫罪 中 , 然 虽
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在 同一空 间内实施 的 占多数 , 但是暴力行为和取财行 为的时空发生分 离 , 乃至暴 力行为本身在时空上延展 , 进而导致时空的转换 , 在 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 在此情况下 , 如何界定 当场 的内涵 , 就成为实践和理论 上的难题。如果对 当场

盗窃类犯罪的时空热点分析方法研究

盗窃类犯罪的时空热点分析方法研究

0 引 言
近 年来 ,犯 罪 时空 热 点 分 布作 为 一 种 重要 的情 报 信息 ,对安 全 防范 、犯罪 侦查 与 打击等 多方 面 的公 安业 务起 到 了支 持作 用 。面 向具体 业务 支持 的犯 罪 时空 热点 分 析 研究 方 法 也 得 到 了较 好 的发 展 J。 如 陈鹏等 利 用 实 际 案 例 数 据 对 层 次 聚 类 算 法 与 核 密 度估计 算 法 的热 点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了 比较 ,并 对 基 于 层次 聚类 算法 的犯 罪热 点 分析 在情 报分 析和 警 务 决 策方 面 的应 用 进 行 了讨 论 。徐 冲 等 利 用 街 头 抢 劫犯 罪数 据 ,计 算 了无 时空 临近相 似 性 、时间 临 近 相 似性 、空 间临 近相 似 性 和 时空 临近 相 似 性 4种 不 同算 法所 得 到 的犯 罪 热 点 图 ,并 以之 预测 未 来 的 街 头抢 劫 案 件 。陆 娟 等 提 出 了一 种 以 多 尺 度 空 间聚集 为基 础 的犯 罪 热 点 探测 方 法 ,实 现 了基 于 特 定 基准 变量 的热 点 探 测 风 险 调整 ,并 可 满足 对 犯 罪 高 发地 区和 高危 地 区 的热 点 探 测 需 求 ;陈 鹏 等 利 用 日常活 动 理 论 和 Agent犯 罪模 拟 ,提 出 了一 种 具 有信 息反 馈 机制 的 时 空 犯罪 热 点 预 测 模 型 ,能 够 预 测 时空犯 罪 热点 的变 化 ;柳 林 等 川 以犯 罪 地 理 学 视 角 ,综合 运用 平均 最 近邻 、核密 度 以及负 二项 回归 等 研究 方法 ,对 某市 5类 诈 骗 警情 的 时空 分 布 特 征 和
然 而 ,在 当前 的犯 罪时 空热点 研究 中 ,也 存在 一 个 重要 问题有 待解 决 :犯 罪 空 间 热 点往 往 是 根 据 大 量 的不考 虑 时问分 布特 点 的数据 而分析 得 到的空 间 事件 聚集 热点 ,而 分散 于不 同时 间 区 间 的数 据 则 可 能并 不能 形成 热点 区域 ;而 犯 罪 时 间 热点 往 往 间聚集 热点 ,而 分散 于不 同空 间 位置 的数 据则 可 能并 不能形 成 热 点 时段 。因此 ,传 统 方 法 在 为 派 出 所 巡逻 、犯 罪打击 、视 频巡 控等 具体工 作 提供指 导 意 见 时则 极有 可 能造成 分析 结果 与一线 民警 实 际经验 不 吻合 的情 况 ,或者 时 空 热 点所 覆 盖 的时 空范 围过 大 ,不 利于 从 中抽 取 工作重 点 。

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与人权保护—王帅案件分析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被称为“人权保障的基石”,其产生根源在于西方文化中对个人利益的重视和个人利益高于整体利益的传统。

无罪推定原则以人权思想和人权理论的发展为契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法律制度的落后、野蛮、残酷,在“天赋人权”的思想下提出的,无罪推定原则本身孕含了人权思想。

事件:河南灵宝王帅案3月6日下午两时左右,王帅正在上班,忽然有两名着便装的男子来到他们公司。

其中一位对他掏出证件,证件显示对方是上海刑侦5队的警员。

他们要求王帅“跟我到公安局走一趟,我们有点事要问你。

”“我还在想是不是我租房的地方有什么事了,就跟他下了楼。

”容不得王帅多想,两名便衣将王帅带进了一辆桑塔纳轿车。

在车里,王帅见到了两名灵宝的老乡,没有亲切的招呼,只有一副冰冷的手铐。

后来王帅得知,他们是灵宝市刑警大队的何艳伟和网警大队的李平。

王帅遭此祸,只因他在网上发了篇“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的帖子。

2008年5月28日,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市政府书面公告了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金额,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30年为限。

为促使农民尽快清理,政府承诺,在规定时间前清理完毕者,便可得3%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的奖励。

大部分农民为得到奖金,争先恐后地把果树、小麦等清理了。

但有几个村民研究了土地法,发现以租代征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先后在三门峡、郑州上访。

政府为安抚农民,将租价提高到1年1200元/亩,终于达成协议。

王帅的老家在大王镇南阳村,他在电话中得知此事后,感觉政府所为明显违法,就上三门峡土地局、河南省国土厅网站查批文,并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但一直没有结果。

“农民们大多以为土地是国家的,不知道土地是集体的,国家什么时候想征就征了,只要补偿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费就行了,有关人员在宣传时也故意这样误导。

“因言获罪”何时休?

“因言获罪”何时休?

龙源期刊网 “因言获罪”何时休?作者:孙瑞灼来源:《今传媒》2009年第05期只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非法征地,年仅24岁的王帅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他遭到家乡警察的跨省追捕,并在看守所度过了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

“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

(4月8日《中国青年报》)看完这篇报道,我有3个没想到:没想到一个公民依法举报地方政府违规行为,会受到这样的打击报复!我没想到河南灵宝的警方能耐这么大、动作这么迅速、决心这么大!更没想到在网上发个帖就成了“诽谤”,以后谁还敢在网上说话?监督政府行为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举报违法行为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王帅“诽谤”河南灵宝当地政府了吗?没有!他不过是在尽一个有良知的公民的义务!事情源于2008年5月28日,河南灵宝市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以每年1000元/亩的价格租地,以30年为期,“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府的规定,用“以租代征”方式征用农民土地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的严重违法的行为。

王帅在得知此事后,多次通过网络在线信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一直没有结果。

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王帅“迫于无奈和义愤,想通过网络曝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于是将照片发布到网上。

显然,王帅的行为不仅没有违法,反而是维护村民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的正义之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对象只能是公民,而且属于自诉案件范畴,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只有当事人自己起诉到法院,法院才处理。

不要说王帅的帖子反映的情况是事实,即使真的与事实有出入,又何来诽谤之说?当地公安部门不顾法律的规定,如此积极地介入抓捕,是否受当地政府的指派?我们有理由这样怀疑!此时,司法权丧失了基本的独立人格和正义的立场,向权力低头,这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值得警惕!。

新时期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新时期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7月(中)新时期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王帅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摘要:新时期,我国的刑事案件整体数量正在逐渐降低。

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尤其是在轻伤案件中,若当事双方能够自愿和解,则对于双方当事人、司法单位以及全社会都会产生较正面影响。

部分轻伤刑事案件运用和解制度实现向过失犯罪转型。

新时期,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司法部门对于刑事和解制度会制定更多细则,以规范刑事和解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文章在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基础上,研究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优势,包括:有利于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司法机关提高效率。

并思考了新时期运用刑事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了未来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新时期;刑事和解制度;思考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05-01作者简介:王帅(1988-),男,汉族,吉林梨树人,本科,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一、概念界定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解制度,其含义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中,对于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加害方—被加害方自行和解模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为刑事和解的三种模式。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优势(一)有利于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在发生轻伤的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加害人来说如果接受刑事和解,则可以不必走复杂的诉讼程序,并尽早获得赔偿。

相反就需要进行起诉,起诉成功的情况下,加害人将定罪判刑。

若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被加害人获得的经济赔偿将很少。

因此,选择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被加害人来说,将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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