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中的法律问题
网络直播带货法律问题分析

网络直播带货法律问题分析一、概述网络直播带货作为近年来迅速兴起的电商新模式,已经成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它凭借直观、生动的展示方式和互动式的购物体验,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也为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火爆,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网络直播带货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问题既涉及到直播带货主体的资格认定和行为规范,也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
对网络直播带货进行法律问题的分析,对于促进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网络直播带货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崛起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直播带货以其直观、互动、高效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和商家的关注,成为电商领域的一股强劲力量。
目前,网络直播带货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日益增强。
越来越多的商家、网红、明星等加入到直播带货的行列中,通过直播形式展示商品、推广品牌、与消费者互动,实现销售增长和品牌推广的双重目标。
直播带货也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如直播平台、物流、支付等配套服务的完善,为整个电商生态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发展趋势来看,网络直播带货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5G、AI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直播带货的技术基础将更加坚实,直播画面将更加清晰、流畅,互动形式将更加多样、便捷。
消费者对直播带货的需求也将不断提升,对于直播内容、主播素质、商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在网络直播带货的繁荣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部分主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部分直播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违法违规内容传播的风险直播带货涉及的税收、数据安全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在推动网络直播带货持续健康发展的也需要加强对其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网络营销行业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网络营销行业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营销已经成为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提升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诸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为了规范网络营销行业的发展,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网络营销主体的准入管理1、网络营销从业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许可证等。
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诚信记录。
2、要求网络营销从业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进行备案登记。
这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网络营销内容的管理1、真实性原则网络营销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对于产品的性能、质量、功效等方面的描述,应基于客观事实,并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2、合法性原则营销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色情、暴力、恐怖、赌博等违法信息。
同时,也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3、道德性原则网络营销内容应遵循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不得进行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散布谣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网络营销渠道的管理1、社交媒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应加强对网络营销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营销行为。
同时,为用户提供举报渠道,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监督。
2、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应要求入驻商家遵守平台的营销规则,对商品的描述和宣传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违规商家,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关闭店铺等。
3、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搜索结果中广告内容的审核,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搜索排名的行为,应予以打击和处罚。
四、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1、隐私保护网络营销从业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网络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网络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1.中国网络营销网络基础设施问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网络营销的先决条件.这些年来,虽然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成绩显着,但是和进行网络营销的条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在于:(1)上网人数少,网络普及率低,缺乏网络营销所需要是人气基础.截止到2007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其中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而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互联网网民数有望达到2亿人,年均增长8%,普及率为15%.即使这样上网绝对人数还是相当低的,网络的普及率也很低,网络营销的基础水平不可能得到很大提高,也就缺乏人气基础.(2)网络地域分布不均.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网络发展水平较高而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的网络发展却迟缓.前者无论在CN下的注册域名数还是网站数都达到了全国的80%以上,而后者尚不足20%.2.中国网络营销法律法规问题网络营销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经营者与消费者不直接见面,消费者与商品没有直接接触,这将会引发一系列相应的法律问题.例如,购买者得到的商品与选购的商品不一致,网上欺诈,经营者被无理拒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受到黑客的威胁等.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不易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权益进行保护.3.中国网络营销信用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化体系还不健全,使得企业与消费者都对网络营销存在疑虑.对企业而言,认为网络营销刚刚发展起来,条件还不成熟,现在就开始网络营销会面临教大的风险;同时对我国消费者缺乏信心,担心有些网民利用伪造身份订购商品扰乱企业的正常营业.对消费者而言,担心企业欺诈消费者的血汗钱;同时担心企业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4.中国网络营销网络支付问题目前,我国网络支付的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安全通用的电子货币尚处于研制认证阶段,在目前信用卡消费未占主导的情况下,网络分销成了一种"网上订货网下负款"是四不象交易方式,极大地影响了网络分销的效率.即使凭信用卡实现网上支付,对顾客和企业均有一个安全保障的问题.对顾客来说,他们面对的是陌生的机器,万一出故障吞了血汗钱怎么办;对企业来说,万一拿到的信用卡号码是盗用的怎么办即便是电子货币成为现实,但要让企业业务主管,整个社会接受,短期内恐怕也难以实现.根据调查,有52%的网络用户认为,目前网上购物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安全方便的网上付款方式.因此,目前在网络安全支付方面存在的技术与观念问题是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核心与关键因素.5.中国网络营销物流配送问题目前我国网络营销配送需求远没有达到物流企业运行所需的最小规模,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导致购物消费者所在地域分布不均,这就进一步加大了物流企业运行所需的固定成本,从而难以降低服务价格.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除了要支付商品价值外,还要支付运费,这就有可能使企业失去成本降低带来的价格优势.网络营销可以大大缩短商品交易时间,但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物流系统,消费者就有可能会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失去耐性,而网上购物的方便快捷也就无从体现,因此,开展网络营销最需要解决的就是物流问题,即"网络营销物流先行"6.中国网络营销观念问题从企业来看:有些企业领导对网络营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不能正确理解什么是网络营销在目睹了一些国内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失败的案例后,更加失去了开展网络营销的动力.有些企业虽然也进行了网络营销,但其网络营销很大程度上停留在网络广告和网络促销上面.它们仅仅把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厂址和电话等信息上了网,而没有注重对企业形象,产品信息作具体,系统的介绍.从消费者来看:在传统购物中,消费者可以综合运用看,闻.听等多种手段对商品的质量进行判断,而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只能从企业提供的商品图象和文字中获取有限的信息,使消费者对网上商品的质量存在疑虑.另外,网上购物也使部分消费者失去了上街闲逛购物的乐趣;传统的"眼见为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购物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网络购物产生了影响.。
学习网络营销要注意的5个伦理和合规问题

学习网络营销要注意的5个伦理和合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营销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营销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和合规问题。
在学习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合乎伦理和法律规定。
第一个问题是隐私保护。
在进行网络营销活动时,我们经常需要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知道,这些个人信息是属于用户的隐私,我们没有权利滥用或泄露这些信息。
因此,在进行任何数据收集和使用之前,我们必须要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且要确保我们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二个问题是虚假宣传。
网络营销的一个常见问题是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甚至编造虚假的宣传信息来吸引用户。
然而,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并且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营销时,必须要遵循真实、准确和诚实的原则,不得故意误导用户。
第三个问题是广告识别。
在网络上,广告和正常内容常常混杂在一起,这给用户带来了困扰。
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我们在进行网络营销时必须要明确标识出广告内容,让用户清楚地知道哪些是广告,哪些是正常内容。
这样做不仅符合伦理要求,还有助于建立用户的信任和品牌形象。
第四个问题是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网络营销中,我们经常需要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来宣传产品或服务。
然而,我们必须要尊重他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因此,在进行网络营销时,我们要确保我们使用的内容是合法的,并且要遵守相关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最后一个问题是竞争公平。
网络营销的竞争非常激烈,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然而,我们不能通过诋毁竞争对手、恶意攻击或其他不公平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我们应该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赢得用户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学习网络营销不仅仅是学习如何推销产品或服务,还要学会如何在合规和伦理的框架下进行营销活动。
标题 分析我国的网络营销法律规范和政策

标题分析我国的网络营销法律规范和政策在网络营销方面,虽然计算机专家从各个角度开发了许多网上交易安全的技术保障措施,但仍难以完全保障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众多商家和消费者仍然对在网络上大量进行商业活动心存疑虑。
合同的执行、赔偿、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商家和消费者裹足不前。
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必不可少。
目前,各国政府正在加大法律调整的研究力皮,纷纷出台各种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以求网络营销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证。
发展网络营销需要建设、完善法律环境,必须对新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各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合同、发票、税单等凭证,具有法律规范作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在网络营销方面,亟须解决以下有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一是解决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税单,以及电子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凭证的合法性问题。
二是解决网络营销法律纠纷处理问题。
目前国内统一的《合同法》中,巳承认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一样具有合法性,亦即可证明买卖成立,但不能解决合同纠纷(如何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问题。
要解决此问题有两条出路:到法院起诉(要有法律依据)或通过仲裁解决(要制定协议)。
如北京市在启动首都电子商务工程试点工作时,拟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利用首都电子商城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制定大家公认的仲裁条例,或由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便在处理法律纠纷中发挥仲裁作用。
目前与互联网贸易相关的法律已经不是空白了,根据新颁布的合同法规定:“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这就为规范和保护网上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有关部门报道,火车票网上订票者多,取票者少,80%的网上订票者不取车票,影了铁路售票工作。
根据最新颁布的合同法的规定,这种网上订票不取票的行为将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另外,只有建立了网上结算体系,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营销,而所有这些体系的建立均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
网络营销中的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

网络营销中的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网络营销是当今商业领域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旨在通过互联网平台来实现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和客户关系维护等目标。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网络营销中的网络安全问题以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措施。
一、网络营销中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营销的核心在于与客户进行互动和信息交流,这就必然涉及到数据的安全性。
然而,网络营销平台的复杂性和数据的敏感性,使得其容易受到以下网络安全风险的威胁:1. 数据泄露:在网络营销中,企业需要收集和存储大量的客户数据,如姓名、联系方式、购买历史等。
如果这些数据被黑客窃取或意外泄露,将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导致用户流失和法律问题。
2. 网络攻击:网络营销平台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钓鱼、拒绝服务攻击等。
这些攻击可能导致网络中断、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等问题,对企业的营销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3. 假冒风险:网络营销平台往往需要用户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和认证,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然而,黑客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身份盗窃和欺诈行为,进而损害用户和企业的利益。
二、网络营销中的用户隐私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网络营销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用户隐私保护手段:1. 数据加密:通过对用户数据进行加密,可以保证即使数据被窃取,黑客也无法读取其中的内容。
数据加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并广泛应用于网络营销平台,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2. 访问控制:网络营销平台应该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
这需要建立相应的权限系统,并确保只有经过严格认证的用户才可访问。
3. 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网络营销平台应该明确公布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详细说明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以及与第三方分享的情况。
用户在使用平台时应明确同意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从而保障其个人信息的使用安全。
我国网络营销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网络营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1我国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ﻭ1。
1营销环境不成熟ﻭ我国网络营销起步较晚,网络营销安全管理还不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网络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策等尚不健全,难以有效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网络购物的安全风险较大,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资料截取和盗用。
当前网络营销采取的加密技术还不甚完善,在资料传输的过程中存在被截取、盗用的风险,而目前针对这一问题尚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案。
第二,计算机病毒传播.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而与之相伴的是计算机病毒的威胁也不断加大.计算机一旦感染上计算机病毒,将会引发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影响网络购物的安全性。
1.2网络营销观念不强在网络营销上,企业之间的差别,不但包括硬件、操作技术,还包括认知、观念.当前大部分企业参与网络营销,主要依靠的是硬件以及操作技术,其本身对网络营销的认知较为肤浅,在实际的竞争中过多的集中于实体市场,未能将重心真正转移到网络“战场”本身。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技术、资源、平台等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如果不能抢占网络信息这一优势,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下风。
如果企业不网络营销观念以及对网络营销的认知,跟上网络经济的潮流,将很难在新经济时代立1.3网络营销目标缺乏足。
ﻭ“网络营销”是潮流,很多企业也把握了这个“潮流”,但在它们看来,网络营销就是“企业上网”,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营销目标,只是将自身的基本资料放到网上,未能明确网络营销的功能。
企业的管理活动必须要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就是“目标”,只有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经营管理,才能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的网络营销缺乏明确目标,提供的信息难以满足相关群体的需要,没有明确哪部分群体是潜在的消费群体,自身的产品、信息要提供给那些群体,诸如此类。
没有明确这些问题,就无法有效地发挥网络营销的功能.2我国网络营销的对策ﻭ我国的网络营销环境尚不成熟、网络营销观念不强,网络营销目标缺乏,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营销的,应采取如下对策。
低俗营销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营销已成为企业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
然而,部分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低俗、虚假的营销手段,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涉及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利用低俗营销手段进行宣传,引发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消费者李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神奇功效的护肤品。
在购买前,该护肤品商家在其店铺首页和产品详情页上使用了大量低俗、夸大的宣传用语,如“一抹即见效”、“全球唯一”、“瞬间提亮肤色”等。
李某购买后,发现该护肤品效果并不如宣传所言,遂向商家提出退货。
商家在收到退货申请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并继续在其店铺中使用低俗营销手段。
李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电商平台经调查后,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低俗营销行为,要求商家立即整改。
然而,商家并未停止低俗营销行为,反而变本加厉。
2019年,李某再次购买该商家的产品,发现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了更为低俗的语言,如“男女通杀”、“性感女神必备”等。
李某再次向电商平台投诉,并要求商家公开道歉。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本案中,商家在其产品宣传中使用大量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低俗营销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本案中,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低俗语言,如“男女通杀”、“性感女神必备”等,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广告主发布低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 电商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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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仲裁
仲裁是一种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 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1.7.4 司法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网络侵权中,不论是单位主体还是个人主体,以被告住 所地管辖争议不大,审判实践中也易于掌握,只是在确定被告住所地时存在一定 困难。实践中,一般采取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原则,即侵权行为地或者经常居住 地位被告住所地。
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 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1.4.2 网络著作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划分为以
下几类: 1)上载行为 2)转载行为 3)下载行为 4)快取行为 5)网页超链接行为
2)强迫广告 (1)插播式广告。 (2)电子邮件广告。 (3)不正当链接广告。 (4)其他不正当的强迫广告。
11.7 网络营销纠纷与司法程序
11.7.1协商与调解 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与调解同样可以适用于网络营销纠纷。
11.7.2在线解决(ODR)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欧盟、OECD以及全球电子商务论坛所下的定义,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运用计 算机和网络电子技术,通过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 间因网上交易所产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11.3.1网络人格权制度 姓名权 肖像权 网络隐私权
11.3.2个人数据信息制度 1)个人数据信息制度的概念 2)个人信息制度的内容 (1)个人信息的收集制度 (2)个人信息处理制度
11.4 网络营销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11.4.1网络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
第11章 网络营销中的法律问题
11.1 网络营销与传统法律的结合
1)它是调整网络空间的法律 2)它是随着技术不断进步的法律制度 3)它有着广泛的受益群体 4)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11.2 网络营销法律所关注的问题
11.2.1域名制度 由域名所引发的法律纠纷表现为以下3种形式: 1)域名模仿行为引起的纠纷。 2)将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为域名所引起的纠纷。 3)将域名恶意抢注为商标、商号所引发的纠纷。
4)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5)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 关知识权。
6)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 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7)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 督权。
11.2.4 网络营销中的安全问题
网络的自由、开放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互联网中的欺诈、黑客入侵、病 毒入侵等各种形式的网络违法行为无所不有。因此,健全网络营销中的法律制度 是进行网上交易的当务之急。
11.2.5 网络营销纠纷的解决方式 协商 调节 在线解决 仲裁 诉讼
11.3网络人格权与个人信息制度
11.6 网络广告中的法律问题
11.6.1 网络广告法律制度概述 所谓网络广告,即英文所说的Web Advertisement(简称为Web Ad),是指商品
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而发布和传播介绍自己所推 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11.6.2 不当广告的表现形式 1)隐性广告问题 (1)以网络新闻的形式发布的广告。 (2)利用BBS发布的广告。 (3)口碑
11.4.3 工业产权与侵权行为 1)网络专利权制度 2)网络营销中的商标权侵权
11.5 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
11.5.1 网上行为问题 1)知情权问题 2)网络格式合同问题 3)安全权中的财产安全权
11.5.2 实体权利问题
1)安全保障权中的人身安全权
2)自主选择权
3)依法求偿权
11.2.2 电子合同制度
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与传统合同一样,也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我国对于要约 采用到达主意。
11.2.3 网络营销策略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现代社会,网络营销已经成为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即 便交易没有真正发生,营销也是不必可少的。在网络营销中,不可避免的会采用 各种形式的宣传与推广,比如网络广告、聊天室、bbs、口碑、即时通讯等等。 在这些营销策略中,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人格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法律问题。 作为销售者,应最大化的合理利用已有的各项权利,达到既能合理宣传,又不侵 害各方利益。而作为消费者或者第三方,则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