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职能
部长解读:农业农村部与农业部相比有四方面变化

部长解读:农业农村部与农业部相比有四方面变化san nong shi zheng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职责。
中央领导同志对农业农村部寄予厚望,强调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不仅要抓农业,还要抓农村发展,抓“三农”重大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党的领导和中央“三农”决策部署。
韩长赋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推进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我理解,现在的农业农村部同以前的农业部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部门定位发生变化。
农业农村部不再是过去的产业部门,而是综合管理部门,是党中央的“三农”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要立足“三农”全局来开展工作、履职尽责。
部门职能进一步拓展。
过去主要职责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在中央明确要求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拓展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等方面职能。
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
过去主要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现在要统筹推进“三农”发展,既要管生产力,又要管生产关系;既要管农业,又要管农村;既要管发展,又要管改革;既要管农村经济发展,又要管乡村社会治理;既要服务顶层设计,又要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强。
农业农村部整合了原来分散在几个部门的涉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手段更加有力。
这些变化归结到一点,就是农业农村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农民的期盼,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新部门要有新作为、新气象,农业农村部机构改革到位后,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农业农村工作中去,推动党中央“三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是农村发展方面职能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5句话20字总要求全面推进。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1. 介绍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是负责编制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职能部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的下属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等手段,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与现代化。
该部门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 主要职责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的主要职责包括:2.1 编制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央经济工作方针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环境,制定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中、短期规划。
2.2 推动农业现代化制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和规划,加快农业科技进步,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专业化、市场规模化等现代农业发展形态。
2.3 推进农村经济多元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乡村产业、创新服务业等政策,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农村社会建设。
2.4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
2.5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对农民劳动力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6 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为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发展现状与未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未来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该部门将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大力发展农村产业经济,推动农村现代化。
•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加大对农民的扶贫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加强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和引导,加快农业的科技创新和转化。
•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村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
4.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对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职责和作用不断扩大和加强。
未来,该部门在推动农村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并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持续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要开展农业科技管理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要开展农业科技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能源与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为部科技教育司和市场信息司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农业部委托,制定绿色食品发展方针、政策及规划,组织制定和推行绿色食品的各类标准;依据标准,认证绿色食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督和标志商标管理;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培训、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各省市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受农业部委托承担优质农产品开发思路及布局规划的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地方优质农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2、承办种植业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的信息收集、技术分析、专家论证、标准草拟工作;3、推广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技术;4、组织协调优质农产品资源开发和市场推介工作;5、引进、试验、示范和开发国外名、特、优、新品种;6、承担优质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开展信息咨询服务;7、承担无公害种植业产品的认证工作;8、归口管理有关挂靠协会;9、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下设23个处(室),主要负责全国农作物栽培、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旱作节水农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技术以及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承担全国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与审定,以及种子市场监督工作;组织全国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农田墒情与旱情监测预报;承担全国种子、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指导全国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重大项目实施、信息发布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组织种植业技术推广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指导挂靠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水利部农业部合并

水利部农业部合并水利部和农业部是中国政府中两个极为重要的部门,其中水利部负责国家的水利资源规划和治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农业部则负责国家的粮食生产、农村发展和农业科技等方面。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其中提出将水利部和农业部合并,组建为新的农业农村部。
此举被认为是深化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
一、合并背景及意义1.深化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是中央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此次水利部和农业部合并组建新的农业农村部,正是继承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
此举有助于加强对农村和农业的管理,并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 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此次合并的目的还在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新的农业农村部将承担重要的职能,包括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人才和科技等多个方面。
通过推动农村改革,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创新农村金融,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大力推动乡村振兴。
二、合并后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新的农业农村部的机构设置是以现有的水利部和农业部的部门和单位为基础,应用了一些新的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改组。
具体机构设置如下:1.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部长、副部长、秘书长组成。
2.科技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
3.行政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了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利管理等部门。
4.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国家农业投资管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国家水利投资建设等。
新的农业农村部的职能分工如下:1.负责制定全国农村发展、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方案、规划和政策;2.协调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和有关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解决重大的农业、农村和水利问题;3.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科学技术政策,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研、示范;4.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建设、水政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利用;5.承担优化农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消费扶贫、加强农业安全管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职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6.28•【文号】国办发[1994]79号•【施行日期】1994.06.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国办发〔1994〕79号)《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农业部。
农业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理顺农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实行政事、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职能转变农业部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调控市场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农业进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从主要指导农牧渔业,转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
为此,要逐步取消农牧渔业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企业更新改造、留利分配等微观管理职能;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逐步弱化对部属院校和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管理等工作;创造条件,采取不同形式,把不属于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下放到地方,并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全部下放给企业。
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市场信息、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科教兴农、国际合作以及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农业部种植司权力

农业部种植司权力农业部种植司是中国农业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对种植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种植业的发展。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作物种植规划、推动农业技术创新、调控农作物产量、指导农业品种培育和推广、促进农机化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等。
首先,农业部种植司负责制定农作物种植规划。
种植规划是指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气候等因素,合理安排各地的农作物种植结构和面积分布。
种植规划可以提高种植业的效益,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并有助于农民的收入增加。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研究分析和实地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规划,引导农民种植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农业部种植司负责推动农业技术创新。
农业技术创新是现代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环。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它与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共同开展种植技术创新研究,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和抗逆性,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第三,农业部种植司负责调控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产量的稳定和提高对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加至关重要。
农业部种植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产量调控。
通过制定政策、发放种植补贴和购销政策,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作物种植面积和结构,保持农作物供需平衡,稳定农产品价格。
此外,农业部种植司还负责指导农业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
农业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组织品种试验和示范推广,加强合作交流,推广适应地方特点的农业品种,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和适应性,增加农民收益。
最后,农业部种植司负责促进农机化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
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力成本。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培训和宣传推广,引导农民了解和使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促进农机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推动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主要职能包括: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
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等。
四、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包括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近年来,中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部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调整。
本文将对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1. 农业政策与发展局农业政策与发展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业政策,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主要职能包括:调研农业政策需求,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 农业技术与装备局农业技术与装备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计划,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和装备的升级。
其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开展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模式,加强农业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3. 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局负责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其主要职能包括: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农业部的职能配置需要,合理编制人员数量,并重点配置业务骨干和专家团队,以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农业政策与发展局人员编制方案农业政策与发展局人员编制主要根据政策研究和决策需求确定,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员、分析师等。
鼓励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农业技术与装备局人员编制方案农业技术与装备局人员编制主要针对农业科技研究和装备开发需求确定,包括科研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通过加强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技术研发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
3. 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人员编制方案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人员编制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需要确定,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经济学家、社会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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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职能:(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财政部内设19个职能机构:办公厅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部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部党组会、部务会、部常务会及全国性农业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部党组和部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拟定部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部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工作。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部长办公室(三)秘书处(四)文电处(五)信访处(六)保卫处(七)新闻宣传处(八)台湾事务办公室(九)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人事司主要职责: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部门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承办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待遇、奖惩、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设机构:(一)综合处(二)机构编制处(三)干部处(四)人才工作处(五)教育监督处(六)劳动工资处政法司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安全和发展问题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提出促进农民增收、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等的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农业部软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
指导农业法制建设,拟订农业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 产业政策处(三)体制改革处(四)调研管理处(五)立法协调处(六)执法监督经管司主要职责:研究农村经营体制变革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起草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拟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经营体制处(三)农民负担管理处(四)集体资产管理市场司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拟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
研究拟定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及新型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流通政策建议。
组织起草整顿和规范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整顿和规范农业各行业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市场发展处(三)市场秩序处(四)信息统计处(五)质量监督处(六)质量标准处计划司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农业区域发展规划。
指导农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负责农业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编制农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安排方案,编制、下达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负责组织制定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农业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发展规划处(三)投资处(四)行业发展一处(五)行业发展二处(六)资源区划与开发处(七)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财务司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
组织拟定财政支农项目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报农业部部门预算和决算;承办预算、决算批复工作;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农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组织编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建议,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审定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部利用外资、外汇额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预算处(三)专项资金处(四)财务会计处(五)资产管理处(六)审计处国际司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组织政府间、部门间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议定书、协议、协定的起草、谈判和签署工作。
协调管理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负责农业贸易谈判、产业损害调查、贸易救济及贸易争端解决的相关工作,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际贸易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国际贸易促进工作。
编制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部管外资外援项目(不含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任务:(一)综合处(二)国际处(三)贸易处(四)亚非处(五)欧洲处(六)美大处科教司主要职责组织拟定农业科技、教育、生态环境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划计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科研、农民培训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科研、教育、能源环境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遴选、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科技推广项目、农业重大技术引进和科技产业化项目的遴选、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管理与监督;研究提出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政策体系处(三)引进开发处(四)科研计划处(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六)科技推广处(七)知识产权处(八)教育处(九)资源环境处(十)能源生态处种植业司主要职责:负责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的行业管理。
拟订种植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拟订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提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产需调控和品质改善建议。
提出种植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内设机构及职责任务:根据以上职责,种植业管理司(植物保护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二)农情信息处(三)行业发展处(四)粮油处(五)经济作物处(六)种子处(七)植保植检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办公室)(八)农药管理处(九)耕地与肥料管理处农机化司主要职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