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承包经营合同(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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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客栈(含_____间客房及所属配套的庭院、大厅、厨房等,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客栈)经营权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内容:客栈经营业务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日止,共计_____年。承包期满,乙方若有续约意愿须在期满前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和转让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甲方有权到期收回客栈,并验收客栈物品及财产,合格即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条、承包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自_____年_____月日至_____年_____月日止每年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支付方式:第一年,在正式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一年承包费给甲方,并支付甲方_____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开始,每年承包费在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下一年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对客栈内物品进行盘点移交,并将《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客栈内的物品在归还甲方时需保证物品无残缺并与原物相符(正常磨损除外),或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本客栈的物品不能与其它客栈物品混同。

4、承包到期,乙方应在5天之内(包括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根据合同附件《资产移交清单》移交客栈内的物品,根据《资产移交清单》内容对损失或损坏的物品进行核价补偿。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确认没有损坏、损伤,退还乙方相应保证金。

5、甲乙双方协商,约定_____天为乙方的调整期,甲乙双方在调整期开始前进行移交,移交完成后,甲方人员撤场,乙方人员进场,甲方不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客栈,如确有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困难,应提前两月与甲方进行沟通,依法解除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且不退还保证金。

7、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客栈进行转让,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挠转让客栈,甲方与第三方转让成功后,在承包期内继续有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或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收取承包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监督乙方妥善、合理、审慎、管理好甲方客栈。

2、客栈经营因政府政策调整、规划问题造成无法经营的(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甲方退还或免除无法经营期间内承包费,休业期间对客栈的维护及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因政府政策调整、规划问题造成无法经营超过一年的,乙方可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甲方退还剩余承包费、押金等。

3、甲方需将其经营期内所涉及的运营费用、员工费用、营销费用、渠道佣金、等支付完成,并将其经营期内与第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终止,与乙方无关。

5、甲乙双方在移交中,甲方需将所涉及与经营相关信息的进行全部交接,如因甲方未及时交接,所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提醒和督促的义务。

6、乙方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客栈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含乙方个人所得税),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7、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不得变卖、转移甲方的财物,有损坏、影响美观、使用的地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或照价赔偿。甲方客栈原有物品不可以与乙方其它客栈物品之间相互借调、更换使用、摆放。

8、甲方原有财物、装饰、摆件,如乙方不需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需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乙方无权处理甲方任何客栈原有财物、装饰、摆件,如甲方发现原客栈财物、装饰、摆件无故缺少或者损毁,乙方必须按时价立即赔偿。

9、乙方保证在承包经营期内依法经营客栈,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根据情况对乙方的追诉权。

10、乙方应妥善、合理、审慎、管理及使用甲方的客栈,不得掠夺性、破坏性地使用客栈。乙方归还甲方客栈时,应当一并移交乙方经营期间的网络平台(后台)、销售平台并保证评分不低于最高分值的98%好评率达到99%。移交第三方合作关系等有关甲方客栈正常经营所需信息和资源,保证甲方可以正常经营。

1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客栈现有的证照原件、财务章、公章、发票专用章全部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客栈的法律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不得以客栈名义向银行或第三方举债或担保。如乙方承包期内使用甲方原客栈证照原件、财务章、公章所产生债务及违约违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也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将全部赔偿,甲方并有追诉乙方的权利。

12、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通信费、税费、人工工资等各类管理费(客栈经营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或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以上费用,才可以与甲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在乙方承包期内,因乙方在经营当中发生火灾、水灾等其他灾害(因不可抗力灾害除外)需要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将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14、在乙方承包期内,因乙方的住店客人发生意外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5、自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对客栈所有物品、设施、家具、锅炉、卫浴、器皿、证照、水电、主体结构、行政部门检查等由乙方自行保管、维护、维修保养、协调沟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维修维护的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乙方拒不维护、维修保养、协调沟通无效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额外赔偿给甲方。

16、在确保客栈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因经营需要乙方如需对客栈房间及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需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施工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客栈。

17、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对客栈资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移、变卖客栈财物、设施或有违法违规经营客栈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客栈,保证金抵扣客栈实际损失,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并将不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8、乙方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所做的装修、改造升级等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添置的软装、家装、饰品等可移动资产,在合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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