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站组织章程
农机服务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农机服务联盟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服务内容、权益义务等,以促进农机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服务农业生产。
第二条本联盟名称:农机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三条本联盟性质:农机服务联盟是由农机服务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宗旨:团结农机服务行业力量,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五条本联盟住所:[具体地址]第六条本联盟有效期:自成立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联盟的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具体人数]名,理事[具体人数]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五)决定联盟的变更、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具体人数]名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到会理事[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条件:(一)单位会员:具有农机服务资质的企业、农机合作社等;(二)个人会员:从事农机服务行业的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二)获得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退会自由。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结成的经济组织,是依法合规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一体化的合作组织。
本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能力。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设在XXX市,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链,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民自治”。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履行日常管理。
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成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召开。
第九条理事会是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合作社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成员权益。
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经理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实施理事会决策。
第三章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合作社经营和决策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和决策过程,享有平等和安全的合作环境。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应积极配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提供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共同参与生产和销售,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成员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及时缴纳本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对本合作社的财产和资金保密,并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经营和分配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等。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依法设立本农业合作社,遵循本章程制度,实行合作经营。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材供应、农产品销售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六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理事会负责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八条: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年,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会员权益包括:1.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2. 参与决策和合作社事务的表决权;3. 按照经营业绩获得分红和分成;4.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发展成果;5. 依法享有与合作社有关的其他权益。
第十条:本合作社的会员义务包括:1. 遵守本章程和合作社的规章制度;2. 按规定认缴和实缴入股资金;3.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5. 完成合作社交付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人一票原则。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资金合作制度,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会员的出资额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优先补偿会员的劳动贡献;2.按照会员的出资额确定分红比例;3.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经营活动,并根据贡献程度进行额外奖励;4.合作社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公积金和发展基金;5.利润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一、总则1.1为了加强农民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2农业合作社是由个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以实现农民自身利益为宗旨,以合作的原则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
1.3农业合作社的有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二、组织形式2.1农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制或者联合社形式组织,成员以个体农民为主体,允许非农业户口居民加入。
2.2农业合作社的股份应按照个体农民的劳务或土地面积等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三、成立与退出3.1农业合作社的成立,需由至少五名个体农民自愿组成,经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登记备案。
3.2农业合作社的退出,成员需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董事会审议通过。
3.3成员退出合作社后,其股份应由其他合作社成员或新加入成员购买。
四、会员权益4.1农业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分配权。
4.2农业合作社的会员在合作社经济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合作社规定,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农业合作社为会员提供相应的经济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收入。
五、经营活动5.1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和农业技术服务等。
5.2农业合作社应推动会员之间的合作与联合,共同进行生产、采购和销售等活动,提高会员的经济效益。
5.3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进行生产计划和经营决策。
六、经营管理6.1农业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负责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6.2董事会应以股份持有比例为依据进行选举和决策;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进行监督,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6.3农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
七、资金管理7.2农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应遵循自负盈亏的原则,充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宗旨:本联盟以服务家庭农场为宗旨,旨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式,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联盟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2.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新设备;3. 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营销服务;4. 协调解决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5.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信用体系;6. 开展农业产业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非营利性、互助性、合作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资格: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联盟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3. 享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联盟提供真实、准确的会员信息。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盟组织机构: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联盟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管理本联盟的日常事务;4. 组织开展本联盟的业务活动;5. 决定本联盟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本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等。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发挥农机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按照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为:“××市/县/镇/村”。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实行会员制。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由农民组成,以各种经营方式经营农机服务业务,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坚持农民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按劳分配,自愿参加的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农民;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认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章程,并按规定的出资额交纳股金。
第八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公平分享经济收益、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作社章程享受相应的福利。
第九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对于合作社的事务应当坚守遵守章程,依法参加经济活动,并负有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7名自愿参选产生,其中一名会长由会员大会选出。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第十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月、季度、年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外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收益应当根据经营收入以及成员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每年应当对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会员决定,经理事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农业合作社联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是由多个农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本联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本联社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协助成员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3.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4. 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 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6. 促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本联社成员须为依法设立的农业合作社,并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愿意参与本联社的活动,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3. 在本地区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第六条成员加入本联社,需向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联社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获得联社提供的各项服务;3. 参与联社决策,对联社工作进行监督;4. 依照本章程规定,分享联社的盈余。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2. 积极参与联社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联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联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联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是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负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三条本联社经费来源包括: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社开展业务所得收入;3. 国家财政补贴;4.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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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城镇农业服务站组织章程
第一章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根据洪办发【2011】8号和洪政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成立洪江市黔城镇农业服务站。
第二条黔城镇农业服务站地址位于洪江市黔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第三条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推广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机、水利水保先进技术,促进农业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顾;以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业务范围为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水利、畜牧水产等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培训推广,病虫害预测预报,以及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区域内河道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堤坝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检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优化环境、协调服务、经营管理及企业改革、商贸物流、市场建设、招商引资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为企业提供经济、工业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服务区域为黔城镇行政辖区。
第六条服务对象:农产品、畜禽水产品、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为农村提供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
第二章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农业服务站资金总额经怀化市会计师事务所
审查验证,真实可靠,开办资金贰万元。
第八条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核拨。
第三章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站长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条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农技、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水保等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为农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水利等技术服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农业服务站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十二条各专业技术推广员岗位职责
1.农技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制定本辖区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品种结构调整、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农业适用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
推广工作,搞好良种推介进村入户工作,保持经常性的田间技术指导。
四、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五、负责本辖区农情信息工作,做好农情信息的采集、调度、测算、整理、分析、汇总和填报等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科技宣传及培训工作。
2.植保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按时调查大田病虫发生实况,结合病虫发生情况,及时提出防治意见,经站长审核后发布病虫情报。
三、接受植保技术咨询,指导农民科学防治。
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植保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调查评估病虫害防治效果。
3.水利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水利推广专家、水利指导员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措施。
三、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四、承担区域内河道综合治理、堤坝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具体指导各类企业、个人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水利服务,参与协调农村涉水事务。
4.畜牧水产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
二、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畜牧、水产资源保护和管理。
三、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协助市渔政管理站搞好渔政管理工作,查处电、毒、炸酷渔滥捕等违法行为以及渔业污染事故,调处渔业生产纠纷,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5.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细化本镇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完成新城疫、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报告、调查统计、指导防治和处置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所属养殖场的防疫消毒设施、养殖档案记载、免疫情况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监督与检查。
六、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负责本辖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七、负责对本辖区村级防疫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工作。
八、定点联系指导畜禽养殖大户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6.农机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机化管理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审核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培训等工作。
三、掌握本辖区农机的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及农机员的操作技能和健康状况。
四、建立健全本辖区农机各种档案,按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五、协助监理机关做好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的检验及审验工作。
六、维护农机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章办事,忠于职守。
7.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岗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强化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增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
三、加强对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规范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四、监督畜禽养殖户实施强制免疫,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和监测工作,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五、全面掌握辖区内地产农产品的安全信息,指导建立农业信用体系;对村级农产品安全监管员进行管理与考核,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农业执法,确保农资流通合法有序;
8.企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优化环境、协调服务、经营管理及企业改革、商贸物流、市场建设、招商引资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负责为企业提供经济、工业技术、信息服务。
三、负责收录各种经济信息,并进行筛选、传递、反馈、储存。
负责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各种统计报表,按期统计、审核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四、指导和帮助辖区内各类乡镇企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乡镇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经洪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为8名,工作人员19名,其中按规定设置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五章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职权
第十四条农业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十五条正副站长由镇人民政府任命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职权
1、主持本站的全面工作。
2、制定本站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搞好本站的推广、服务及经营,关心职工生活,逐
步提高职工福利。
4、协调好市、镇各级部门的关系,定期向业务部门和主管单位汇报工作,当好领导农业服务的参谋。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1、按照《会计法》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做到计划开支、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2、账务要真实可靠,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据、账物、账款、账表”五相符。
3、管理好国有资产,并定期进行物资盘点清查,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一般物资(货物)不损坏,霉烂和变质。
4、定期做好月报、年报,并每年向主管单位提供一次准确的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洪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镇农业服务站的人、财、物、事管理权归主管单位镇人民政府,站里新增人员必须经过主管单位批准才能上岗、否则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全体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评比奖惩。
第二十条按照人事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批准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和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如数定期交纳养老保险金。
第八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由于各种原因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单位法人提出申请,经镇党委审核,报洪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镇党委提出方案,报洪江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镇人民政府和单位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文件,向洪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过镇党委集体研究报洪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再报洪江市事业单位登记局核准登记生效。
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单位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洪江市黔城镇农业服务站(公章)
年月日
举办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