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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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2篇)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2篇)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依法认缴。
第二章 公司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公司股东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50人。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票据表决。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____名(注:或____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建设,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所在地”)。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实验研究;农业技术开发;农业科学普及;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投资等。

第二章公司的股东第四条公司资金由股东出资设立,并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权益。

第五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为准。

每个股东有权以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

第六条公司股东的股份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出资。

第七条股东每年应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向公司缴纳的股东会费。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架构第八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主要事务的决策权。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包括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其他有效形式。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要求等。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表决,并得到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的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等。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

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河东区盛农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河东区盛农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河东区省农农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第四条公司在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临沂盛业超市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55万元;临沂成和建材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95万元;临沂市河东区供销总社,货币出资50万元。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农业公司章程范文

农业公司章程范文

农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农业公司的运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公司是指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经济开发等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与公司独立资产承担风险。

第三条农业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农业”二字,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农业公司的营业范围涵盖种植、养殖、渔业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由股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认缴,认缴额度应当明确,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六条农业公司的经营年限不超过50年,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延长。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七条农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农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审议通过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农业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投资和财务决策等。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业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等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审查重大合同等。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的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农业公司的股权可由股东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认购,认购的股权应当明确,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农业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农业公司负责管理,并定期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十七条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优先向其他股东转让。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等信息。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期编制财务报表。

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第三条公司在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水果、中药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餐饮服务;民宿管理、民宿服务;园艺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截止时间第十条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出资截止时间如下:第十一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农业生产;2.农产品销售;3.农业技术开发咨询;4.农业新型经营模式推广;5.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销售;6.农村电商服务等。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分成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元。

第六条股权结构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购买价值(万元)A40400B20200C15150D10100E10100F550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为股东大会的决策机构。

第三章董事会第七条董事会组成本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董事任期董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董事会拥有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商业计划和投资组合;2.操作公司的业务并管理日常业务;3.签署重要的商业文件;4.举行关于本公司的每年一次股东大会。

第十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1.董事会议是由董事主持的,应至少每年召开1 次;2.召开董事会应提前7 天通知,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参加才能有效。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的决议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生效,若董事票数平分,则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组成本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监事会拥有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形式和会计核算;2.监督董事的日常经营和决策;3.参加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和在股东会上报告监事的调查及发现事项;4.监督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事规则如下:1.监事会议是由监事主持的,应至少每年召开1 次;2.召开监事会应提前7 天通知,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参加才能有效。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如何拟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xxx 和xxx 共同出资设立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县xx镇xx村石关口组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家禽、生猪、肉牛、山羊、刺猪养殖及销售;蔬菜、经果林、药材、苗圃种植及销售;劳务派遣。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万元) 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 5 33.3% 货币2014.11.4xxx 5 33.3% 货币2014.11.4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5 33.4% 货币2014.11.4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农业发展公司制度规程范本

农业发展公司制度规程范本

农业发展公司制度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发展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条公司实行岗位薪制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

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十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技术与研发第十二条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技术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市场营销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市场营销制度,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和产品知名度。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调整营销策略。

第六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加强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第七章:企业文化第二十一条公司积极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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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如何拟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xxx 和 xxx 共同出资设立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县xx镇xx村石关口组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家禽、生猪、肉牛、山羊、刺猪养殖及销售;蔬菜、经果林、药材、苗圃种植及销售;劳务派遣。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万元) 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xxx 5 33.3% 货币 xx.11.4xxx 5 33.3% 货币 xx.11.4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5 33.4% 货币 xx.11.4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 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 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xxx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xxx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除村委会外)。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 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 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除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双方按如下比例担取利润:村集体提取剩余利润的 33.4 %,其余股东提取剩余利润的 66.6 %。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 * 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 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 *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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