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建设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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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建设方案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我校打造“自能教育”品牌,创建特色学校的必然要求。

一、目标任务

建设目标:以“让每一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力争2012年,达到每150人拥有1个社团组织。

主要任务: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社团,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多彩活动;制定相关制度,建设管理并重,丰富校园生活,提升综合素质。

二、领导小组

管理体系:(初三级部、指导老师) 如皋市实验初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校中心社团初一年级

三、拟建社团

1.分为年级部社团和学校中心社团两大块,可以涵盖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多个领域,争取尽量多的学生能够加入社团组织,参与社团活动。各年级部、各教研组、备课组应发动、指导学生组建体现本年级、本学科特色和优势的社团,培养广泛的学习爱好者,抢抓优势社员。

①公益类社团:如青年志愿团(在建)、普法宣传社团、环保宣传社团等(政治组)

②体育类社团:如足球社团、篮球社团、乒乓球社团、羽毛球社团、跳绳社团、呼啦圈社团、轮滑社团、拳操社团等(体育组)

③科技类社团:如科技创新社、神奇数学社、生物探秘社、网页制作社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微机组)

④艺术类社团:如国画社、动漫社、书法社、摄影协会、舞蹈队、合唱团、民乐队(在建)等(美术、音乐组)

⑤文化类社团:诗社、文学社(已建)、演讲社、英语秀等(语文、英语组、图书馆)

⑥实践类:广播台(已建)、江海小记者团、如皋地理研究会、如皋历史研究会等(语文、地理、历史组)

⑦心理健康扶助:心情驿站等(心理咨询室)

2. 指导老师

①每一社团至少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由学校聘任具有一定专长及热情的教职员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②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招收社员、执行及评估工作;

③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到场指导,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④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订社团活动进度表,指导社团活动、评估社员表现及给出成绩;

⑤鼓励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⑥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计划、活动记载本、图片视频资料、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定期评出优秀指导教师。

四、具体安排

1.摸底与培训:11月份下旬

①联合教导处、政教处、各级部、各教研组商讨拟成立的学生社团,论证其可行性,初步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指导老师。

②初聘社团指导老师并集中培训。

③根据拟成立的社团组织,由各指导老师、班主任推荐若干名有一定专业和组织能力的学生为社团骨干。

④指导老师对社团骨干进行社团建设、活动开展等培训。

2.启动的前期工作:11月下旬-12月初

①起草社团章程;

②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③制定社团招新方案。

3.全面启动:12月上旬

①进行全校范围内的社团宣传;

②有选择地招收一定数量的社团成员;

③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聘书;通过组织机构名单、章程;宣布本期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④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团工作。

4.监督评价:全程

①制定社团管理办法(附1),严格督查各社团工作;

②检查社团每一次活动情况,指导其正确发展;

③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出色的社团和社团成员在期末予以表彰奖励。根据社团活动表现,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社团。评选依据为活动出勤率、活动计划方案、活动成果,对于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评为优秀,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社团予以撤消。

五、活动管理

1.活动时间:各社团统一活动时间为下午第八节课,也可利用其他课余时间,但须指导老师同意,若利用假日则须先向政教处提出申请;各社团活动不得耽误正课,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学校另有安排的除外。

2.活动场地使用

①由教导处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如场地已被其他部门借用,应由外借单位提前两天通知教研室;

②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物品恢复原状并关紧门窗及关熄电灯、断开电源。

3.活动设备:

①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自行准备;

②公共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买使用(部分可向总务处借用);

③向学校借用物品,须经相关处室同意,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4.活动管理:

①核准成立的社团,应按照社团性质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②举办各项活动未经同意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如须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或聘用校外教练时,应经学校同意;

③社团各种公告、海报、文件、刊物等,事先经指导老师初阅,再呈教导处批准团委备案后公布,不得直接对外公布或行文;

④各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经教导处、政教处、团委核准并有指导老师带队。

如皋市实验初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如皋市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交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报如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论证,制定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应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10名以上的本校学生联合发起(超过60人以上的学生社团需设立社团分部,如社团一部、社团二部等);

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㈢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由学校根据作息时间统筹安排教室、功能室、公共活动场所);㈣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具体人选可以由社团自主邀请,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指定安排;㈤有相应的章程。

第十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类别进行申请,社团类别分为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八大类。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如皋市实验初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团委、政教处负责指导。

㈠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各类社团的管理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兼学生会副主席),常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支持,参加人员包括校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个社团会长。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

㈠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㈡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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