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冶金行业的安全检查内容(4篇)

冶金行业的安全检查内容冶金行业是指以金属矿石为原料,通过冶炼、加工、铸造等工艺将金属物质转化为各类金属制品的产业部门。
由于冶金行业操作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等风险因素,因此安全检查尤为重要。
以下是冶金行业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一,场所安全检查。
包括对冶金生产现场、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用电设备、供水供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没有破损、漏水等问题;电源线路、电缆、插座等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备配置是否齐全,并保持有效状态;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危险源;通风、照明设备是否良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第二,作业安全检查。
包括对冶金设备开机前的检查,确保设备润滑良好、开关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等;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对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环境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现场设备的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确保处于安全范围内;对作业过程中的废料、废气、废水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危险源辨识。
对涉及冶金行业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从原料采购、仓储、运输、生产加工、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机械设备、火源等。
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工艺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第四,安全生产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加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并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设备设施维护。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冶金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施。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冶金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以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冶金、有色、建材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保障从业者的安全,维护生产的稳定和顺利进行,需要实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下面,我们就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介绍。
一、检查目标本次检查的目标是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掌握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存在问题及原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和落实情况1、企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备性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落实情况3、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6、行业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1、危险源的评估、管控情况2、用电、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和使用情况5、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6、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情况三、检查对象所有涉及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等。
四、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时间:随时检查地点:冶金、有色、建材企业的生产现场、办公室等五、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结合资料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认真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耐心听取企业的阐述,充分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点名批评,有针对性地推荐企业采用科学的办法弥补不足,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检查要求1、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在检查过程中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2、检查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重视公平公正,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3、检查员要认真听取企业的阐述,积极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
冶金专项检查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冶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
二、检查目标1. 全面排查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 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3. 预防和减少冶金行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检查范围1. 本地区所有冶金企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等。
2. 冶金行业相关配套设施,如矿山、炼焦、耐火材料、机械设备等。
四、检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情况;3. 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4.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6.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7. 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五、检查方法1. 企业自查自纠:要求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 专家组现场检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政府部门抽查:政府部门对冶金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六、检查时间本次冶金专项检查自2023年X月起至2023年X月结束。
七、检查步骤1. 准备阶段:成立冶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2. 自查自纠阶段: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3. 专家组现场检查阶段: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政府部门抽查阶段:政府部门对冶金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5. 整改落实阶段: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024年冶金企业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2024年冶金企业安全检查要点一、档案检查要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相关材料;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证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检测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二、现场检查要点1、高炉、转炉、工业炉窑平台必须安装4块以上固定式声光报警仪,分布在作业区四角。
2、高炉、转炉值班室、休息室、风机房、加压机站以及煤气区域内的其他值班室必须安装2块以上固定式报警仪,分设在靠近前后两门旁等部位。
3、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水器旁必须安装固定式声光报警仪;所有固定式报警仪必须联网、将报警信号和CO浓度数据传输到调度室或监控室。
4、高炉每班作业人员至少50%人员配有便携式报警仪;空气呼吸器每座高炉、转炉平均不少于2台。
5、煤气区作业和带煤气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按规定取样检验有害气体含量,派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6、受限空间作业要检查氧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防止氮气窒息、煤气中毒等事故。
7、为从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情况。
8、班组八项基本作业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安全生产联保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班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024年冶金企业安全检查要点(二)2024年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是为了确保冶金企业的生产活动能够安全进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2024年冶金企业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以指导冶金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023年新版企业用安全检查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表》《冶金企业重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是否设置在浇注作业跨度的正下方区域内。
(3)生产过程需要熔融金属罐体进入厂房架空层平台时,平台内面向熔融金属吊运一侧,是否采取非燃烧体实体墙完全封闭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外墙,进入吊运跨两侧立柱边界以内。
(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306OmmH2。)。
(2)同一燃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
(4)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三)建材企业
序号
判定标准
重点检查事项
1
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3)V0D.CAS-OB,IR-UT.RH-KTB等精炼炉的水冷氧枪是否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是否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5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2)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是否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O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事故通风装置是否与乙块监测报警装置联锁。
4
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2)玻璃窑炉的前脸水包、大水管、搅拌器,玻璃锡槽的拉边机、锡液冷却水包、锡槽冷却水包、唇砖水包等水冷设备是否设置出水温度监测。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1.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1.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场所。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等。
4.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设施检查(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适用。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3.安全生产设备检查(1)检查企业生产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检查企业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4.安全生产培训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
(2)检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实用。
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检查(1)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检查企业是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四、检查方法1.文件审查: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
2.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情况。
3.询问调查: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进行交流,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4.抽查考试: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了解员工安全意识。
五、检查时间六、检查组织1.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
2.检查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细致。
七、检查结果处理1.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帮助企业分析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企业要按照检查组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组。
3.检查组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4.对于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最新发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作业安全规定解读

最新发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作业安全规定解读202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为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O并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3)37号)。
各行业具体的重点监管目录如下:一、冶金行业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均热炉、预热炉、热风炉、加热炉、混铁炉、连续退火炉、常化炉、干燥炉、回转窑、竖炉、烟气炉。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电除尘器。
3.惰性气体相关设备设施:煤粉制备系统布袋收粉器、煤粉仓;使用氮(氤)气底吹的炼钢转炉、VD炉真空室、VOD炉真空室;炼钢厂设置有氮(氤)气阀门的地下井(坑)。
4.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二、有色行业1.工艺炉窑:使用煤气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均热炉、热处理炉、燃烧炉、焙烧炉、干燥炉(窑)、回转窑、竖炉、熔盐炉。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有人孔管道,煤气柜、布袋除尘器、电气滤清器。
3.公辅设备设施:煤气洗涤(冷凝)水处理池(井)、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三、建材行业1.工艺设备:立式炉窑,涉及热风的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
2.槽罐:减水剂储罐。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四、机械行业1.工艺设备:石灰式干式喷房漆雾收集系统。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五、轻工行业1.工艺设备设施:发酵池(发酵物储存、周转池)、腌制池、纸浆池(储浆池、废浆池)、皮浆池、转鼓。
2.槽罐:发酵罐(槽)、浸出罐、贮糖罐(糖浆箱)、酸碱罐(槽)、电镀(氧化)槽、酸碱槽、电泳槽、浸漆槽,干酪素的溶解罐、点酸罐、缓存罐,超纯水氮封水箱,加入含硫添加剂的物料罐。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1. 背景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2. 检查范围本次安全执法检查覆盖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全部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钢铁、铜、铝、水泥等行业。
3. 检查内容本次安全执法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3.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许可证的内容、有效期、经营范围等进行全面检查。
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应急预案,以及是否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3.3 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应急演练合理、有效,是否对员工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4 安全生产设施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设施,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5 安全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企业的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污染、积尘、噪声等危害环境因素。
3.6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包括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4. 执法检查要求4.1 执法检查形式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取证存档等方式进行。
4.2 执法检查机构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由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进行。
4.3 执法检查时间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间预计为两个月,分为前期宣传和筹备期、实地检查期和后期整改期。
4.4 执法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5. 总结本次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旨在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促进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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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冷元件情况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
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3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应避免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8.4.4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6.1.2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7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5.17熔融金属罐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地面应有安全通道。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应急排放和储存情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
防积水情况
6.2.6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守JB/T 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2.8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7.3.4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9.1.3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设备本体检查与检测情况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报修或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
起重机情况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6.2.7铁水预处理、转炉、AOD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5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重要部件情况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