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合集下载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远程会诊管理,提高会诊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远程会诊是指通过远程通信技术,医院A邀请医院B的医生参与某患者的会诊,进行医学交流、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A的会诊科室的医生、医务人员以及参与远程会诊的医院B的医生、医务人员。

第四条:远程会诊的目标是提供专业化、高效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五条:远程会诊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远程会诊管理中心是医院A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远程会诊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制定远程会诊流程和标准;(三)协调和安排医院B的医生参与远程会诊;(四)建立远程会诊技术平台,并定期维护和更新;(五)解决远程会诊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六)监督、评估和改进远程会诊管理工作。

第七条:会诊科室负责本院会诊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承接远程会诊申请,并与管理中心确认远程会诊需求;(二)组织并安排医院B的医生参与远程会诊,提供相关资料和影像资料;(三)保障远程会诊的顺利进行,确保会议设备的正常运行;(四)整理和归档会诊结果,并及时反馈给申请医院。

第三章会诊流程第八条:远程会诊的申请者是指医院A的医生和医务人员,具体包括:(一)对患者病情有疑问,需要其他医生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二)需要制定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的患者。

第九条:远程会诊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请阶段:申请者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和影像资料上传至远程会诊管理中心,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二)匹配医生:管理中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专家医生参与远程会诊;(三)会诊准备:会诊科室接到申请并确认远程会诊的需求后,将患者相关资料和影像资料整理并上传至会诊平台;(四)远程会诊:医院B的医生通过远程通信技术和会诊科室的医生进行实时交流和讨论,制定诊断和治疗方案;(五)会诊结果:会诊科室整理会诊结果并反馈给申请医生,同时做好会诊结果的归档工作。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XXXX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管理制度
一、会诊流程管理
1、按照会诊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配合申请科室做好新会诊申请的提交,并负责检验、检查、影像报告等资料的上传;
2、联系远程会诊相关工程师,积极关注进展情况;
3、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的主任和医生,并提前15 分钟到达会场;
4、会诊结束后,负责接收上级会诊中心的远程会诊意见表,交付申请科室;
5、做好每例会诊的相关登记工作(表格登记、图片记录);
6、注意收集上级会诊中心工程师的反馈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中心设备管理
1、各硬件设备必须定期巡检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会诊相关数据需要定期备份,每季度一次;
3、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须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
4、会诊开始前15 分钟开机准备,在结束后15 分钟
内关闭所有电源;
5、设备专职专用,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不得使用任何设备;
6、会诊中心的全部设备专人负责,对使用、损坏、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登记。

三、业务人员管理
1、会诊中心的具体业务由信息科硬件组承担,组内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系统流程,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步骤;
2、会诊前期的准备工作(申请提交、资料上传) 可以由大家共同操作,但会诊当天的具体任务必须由当天主班人员完成,不得推诿。

若当天有事请假,必须自行安排好相关任务对接;
3、服从医院领导、科主任的临时性相关工作安排。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远程会诊作为一种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愈发受到各大医院的重视。

为了保障医院远程会诊的顺利进行以及提升医患沟通的效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远程会诊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的设计和要点,并提供合适的格式来书写。

二、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的设计和要点1. 安全保密机制1.1 会诊信息的加密传输: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的安全,采用机密传输技术,保证远程会诊数据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1.2 系统访问权限控制:制定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对医务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分配,避免未授权人员访问远程会诊系统。

1.3 数据备份和灾备: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会诊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制定灾备预案,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2. 设备和网络环境要求2.1 设备要求:远程会诊设备应包括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大屏幕等硬件设备,以保证高清晰度图像和清晰音频的传输。

2.2 网络要求:确保医院网络带宽稳定、宽裕,并且具备支持远程会诊所需的QoS(Quality of Service,服务质量)保证。

3. 规范会诊流程3.1 预约和申请会诊:患者或医生通过系统发起会诊申请,提供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和需要会诊的专家信息等。

3.2 会诊调度与协调:系统管理员根据会诊申请和专家的排班情况,进行会诊调度和协调,保证会诊能够按时进行。

3.3 会诊进行和记录:专家通过系统进行会诊,进行病情讨论和意见交流,并将会诊结论记录在系统中,作为患者病历的一部分。

3.4 会诊结果反馈:将会诊结论及时反馈给会诊申请方,确保患者和医生对会诊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3.5 会诊后的跟进处理:根据会诊结论,及时调整和完善患者的治疗计划,并确保后续的治疗得到有效的跟进和落实。

4. 培训和监督机制4.1 医务人员培训:医院应向参与远程会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包括远程会诊技术的使用和操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

远程影像会诊制度模板

远程影像会诊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特制定远程影像会诊制度。

本制度通过搭建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实现基层医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医学影像诊断协作,提升基层医院的诊断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二、远程影像会诊定义远程影像会诊是指基层医院在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进一步诊断时,通过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将患者的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上传至会诊系统,邀请上级医院的影像学科专家进行远程诊断、评估和指导的过程。

三、远程影像会诊流程1. 基层医院在遇到疑难病例或需要进一步诊断时,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影像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患者病情及会诊目的,提交至医务科审批。

2. 医务科审核通过后,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按指定会诊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3.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4. 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

5. 会诊结束后,将会诊资料整理归入病案中保存,以备后续查阅。

四、远程影像会诊要求1. 基层医院需具备一定的医学影像设备和技术,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学影像资料。

2. 基层医院需确保医学影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专家进行远程诊断。

3. 上级医院影像学科专家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诊断能力,能够为基层医院提供有效的诊断建议和治疗指导。

4. 远程影像会诊平台应具备数据传输安全、影像资料存储和查询等功能,确保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1.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资源下沉,方便患者就医。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3. 提升基层医院的诊断水平,减少误诊率,提高患者满意度。

4. 促进医学影像学科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整体水平。

六、远程影像会诊的注意事项1. 确保会诊资料的保密性和隐私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基层医院和上级医院应签订远程影像会诊协议,明确会诊范围、责任、权益等。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5.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5.2远程会诊系统应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3医院应加强对远程会诊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六、违规处理
6.1医院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6.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2.2患者及家属有权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远程会诊。
12.3医院应保障患者在远程会诊过程中的隐私权,防止任何形式的患者信息泄露。
十三、会诊质量控制
13.1医院应建立会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远程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13.2医院应定期发布远程会诊质量报告,公开会诊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费用管理
15.1医院应合理制定远程会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15.2医院应明确远程会诊的费用构成,包括会诊费、设备使用费、网络通讯费等,确保费用透明。
15.3医院应建立费用减免机制,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
十六、培训与考核
16.1医院应定期对参与远程会诊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1.2医院应定期收集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作为远程会诊服务改进的重要依据。
21.3医院应积极探索远程会诊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融合,如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慢病管理等,以拓展远程医疗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远程会诊管理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为下一阶段的管理提供参考。
17.3医院应定期更新远程会诊技术,引进先进适用的远程医疗设备,提升会诊技术支持水平。
十八、跨区域协作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

远程会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远程会诊是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将患者的医疗信息进行远程传输,由异地专家进行会诊的活动。

第三条远程会诊适用于所有需要会诊的病例,尤其是疑难杂症、罕见病、重症患者等。

第四条远程会诊遵循患者自愿、医生负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远程会诊的组织实施第五条远程会诊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远程会诊中心负责收集患者病历资料,组织会诊专家,协调会诊过程,传达会诊意见等。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有权要求进行远程会诊,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远程会诊。

第八条经评估决定进行远程会诊的,患者或家属应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第九条远程会诊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由医院远程会诊中心负责邀请。

第三章远程会诊的流程第十条患者或家属向医院提出远程会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一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对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适合进行远程会诊。

第十二条适合进行远程会诊的,医院远程会诊中心组织会诊专家,并通知患者或家属。

第十三条患者或家属在会诊前应签署远程会诊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远程会诊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按照会诊专家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病历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远程会诊专家根据患者病历资料和信息,进行会诊分析,并提出会诊意见。

第十六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将远程会诊意见传达给患者或家属,并根据会诊意见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患者或家属对远程会诊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提出复议申请。

第四章远程会诊的管理第十八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包括远程会诊的申请、评估、组织、实施、记录、保密等方面。

第十九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定期对远程会诊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远程会诊制度。

第二十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加强对远程会诊专家的管理,确保远程会诊专家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应加强对患者病历资料的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完整版)

1.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完整版)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科主任签字,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准备病历资料及各项检验检查结果。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管理人员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主管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要求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科室。

八、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医疗服
务价格执行。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者个人,根据医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全院通报:
(一)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的;
(三)在远程会诊工作中,人为造成网络阻断、信息传递延误、病毒感染或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医院远程医疗与会诊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与会诊制度

医院远程医疗与会诊制度一、概述医院远程医疗与会诊制度是为了满足患者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在医院之间进行远程医疗与会诊的规范和管理。

二、定义1.远程医疗:指利用网络通信和相关技术,医生通过电子设备与患者进行诊疗、辅佑襄助诊断、病情察看、病愈引导等医疗活动。

2.远程会诊:指医生通过网络通信和相关技术,与其他医院的医生进行专业讨论与评估,就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等进行看法沟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和远程会诊中心进行的远程医疗与会诊活动。

四、远程医疗与会诊的程序1.患者在就诊科室的医生经初步评估后,如有需要,会提出远程医疗与会诊恳求。

2.就诊科室医生填写远程医疗与会诊申请表,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需要会诊的科室/医生等。

3.就诊科室将申请表提交给医院远程会诊中心。

4.远程会诊中心依据申请表,布置合适的会诊医生和时间,并将通知发送给相关科室和医生。

5.会诊医生将相关病历、影像资料等准备好,并通过系统上传至远程会诊平台。

6.在会诊时,会诊医生通过远程会诊平台与其他医生进行线上会议,就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与看法沟通。

7.会诊结果由会诊医生书写会诊看法书,并通过系统发送给就诊科室,同时归档留存。

8.就诊科室医生依据会诊看法调整治疗方案,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患者。

五、远程医疗与会诊的要求1.远程医疗与会诊过程中,医生和科室需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医院供应的远程服务设备和系统应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远程医疗与会诊应保证通信畅通,避开严重的通信停止或质量下降,确保诊疗效果准确有效。

4.会诊医生应定时参加会诊,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通知远程会诊中心,并及时调整会诊时间。

5.医生在远程会诊中提出的看法应确保客观真实,不隐瞒紧要信息,且要具有规范和解释性,为临床决策和治疗供应参考。

6.会诊结果应及时、准确地书写会诊看法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给就诊科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远程会诊制度
篇一:郑大一附院远程会诊制度
郑大一附院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
远程会诊制度
1.申请会诊医院提出会诊申请(病例应是经过院内会诊后,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

经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后,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我中心暂不接受个人会诊申请。

2、申请会诊医院按要求规范填写《郑大一附院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远程会诊申请表》(表l)及《病情简介表》(表2),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筛查,选择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

我中心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开通后,申请会诊医院须按照网上平台流程处理会诊业务。

3、申请会诊医院需按我中心工作人员确定的会诊时间准时参加会诊,如需更改时间,必须提前―天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另行安排会诊时间。

申请会诊医院不得单方擅自变动会诊时间,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会诊医院全部承担。

4、申请会诊医院需在会诊前备好会诊病人的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主管医生、病房主任等专业人员必须到会诊现场。

基于保护性医疗制度,在病例讨论时,病人及家属必须离场。

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会诊医院全部承担。

5、确定远程会诊时间后,相关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诊室,双方操作人员将网络接通,调节好音频、视频至最佳效果,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6、会诊过程中须保持电话和网络联系方式畅通。

7、会诊时先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简单情况介绍。

申请会诊医院须将检查数据、心电图、X线图片、CET图片、ECT 图片等医学影像按要求传输到我中心,然后由申请会诊医师汇报病史及病情,介绍病例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最后我中心专家提出会诊意见。

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完毕应礼貌致谢。

8 、每例会诊后的结果、临床效果应在会诊结束一周内由申请会诊经办人进行总结、备案并反馈到我中心。

每月25日之前准时将上月“会诊统计报表”传报我中心。

9、申请会诊医院在会诊后,应关注该病例愈后,进行疗效回访,疗效显著、满意(或不满意)的病例随时上报我中心。

以便及时告知会诊医师具体情况,持续改进远程会诊质量。

10、会诊结束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会诊信息的登记工作。

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表,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总报告。

表1:
郑大一附院河南省远程医学中心远程会诊申请表
表2 :
病情简介表
篇二: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
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

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
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篇三: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第二章机
构设臵与职能
第四条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
(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公布和更新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
(五)收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
(六)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安徽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设立中心或分中心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心或分中心建设方案;
(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与会诊医师人员名单;(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心和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强网络维护和技术指导,保证远程医疗会诊正常进行。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立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不得冠以“中心”或“分中心”名称。

第八条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由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会诊机构)和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机构(以下简称提供会诊机构)共同实施。

第九条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级及以上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具有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场所、基本设施,拥有至少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三)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的管理制度;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会诊的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且具备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拟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的网络单位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或分中心向上一级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远程医疗会诊机构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网络设施建设等硬件设施情况(标准参照卫生部相关规定);
(四)远程医疗会诊网络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名单及技术职务证明;
(五)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六)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补办上述手续。

第十一条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一)为疑难危重患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服务;
(二)承担远程医疗教育任务,包括远程培训任务和远程考试任务;
(三)接受其他单位远程会诊的要求;
(四)网上门诊预约等其他医疗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医师分为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远程会诊医师)和申请远程医疗会诊医师(以下简称申请会诊医师),各级会诊中心应建立本中心的会诊医师专家库。

远程会诊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二)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第十三条远程会诊医师与申请会诊医师属于医学咨询关系,申请会诊医师与患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患关系。

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属于申请会诊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资料,维护患者和会诊医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程序与要求
第十五条远程会诊分普通会诊和急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前工作
(一)申请会诊机构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程序、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相关热词搜索:会诊制度医院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医院远程会诊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