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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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住宿和餐饮业政策及投向指引

根据住宿和餐饮业政策及投向指引

根据住宿和餐饮业政策及投向指引住宿和餐饮业政策及投向指引一、政策背景住宿和餐饮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国住宿和餐饮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住宿和餐饮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投向指引。

二、政策目标1.促进住宿和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3.增强消费者满意度。

4.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政策措施1.加强行业规范化建设。

(1)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体系。

(2)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设,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3)加强对从事住宿和餐饮行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2.优化营商环境。

(1)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创业门槛。

(2)完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3.加强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设施和人员配备水平。

4.推进信息化建设。

(1)推广电子点餐、在线支付等便民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建立住宿和餐饮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消费者查询、评价和投诉等操作。

5.加强环保管理。

(1)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倡导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生活方式。

(2)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现资源回收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双重目标。

6.促进品牌建设与文化传承(1)鼓励住宿和餐饮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2)推进中华饮食文化的传承发展,加强饮食文化创意设计,推出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

四、投向指引1.加大对住宿和餐饮业的投资力度,扶持优质企业发展。

2.支持住宿和餐饮业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转型升级。

3.优先支持住宿和餐饮企业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投入。

4.加强对创新型住宿和餐饮企业的扶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一、引言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准确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的定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政策,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2.1 企业规模方面根据企业的年平均雇员数和年营业收入,可以将企业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具体的界定标准如下:- 微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2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 小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中型企业:年平均雇员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2 企业性质方面中小企业主要是指独立的市场主体,而非公司和集团等机构。

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

2.3 相关行业方面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还与所处的行业有关。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可以对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微调。

三、中小企业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经济结构、行业属性、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分类划分。

常见的中小企业分类有以下几种:3.1 经济结构分类- 制造业中小企业- 服务业中小企业- 农业中小企业- 建筑业中小企业- 其他行业中小企业3.2 行业属性分类- 信息技术中小企业- 文化创意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环保能源中小企业- 传统产业中小企业3.3 创新能力分类- 创新型中小企业- 高成长中小企业- 传统型中小企业- 落后型中小企业四、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财税优惠、融资支持、创新激励等方面。

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财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

- 融资支持政策: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板等融资平台的设立和支持。

- 创新激励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白山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现将《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白山市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构建“一体两翼”发展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产生活“双向促进”、存量增量“双量发力”、内培外引“双管齐下”为重点突破,结合白山实际,着力实施二十大工程的十项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振兴,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提量、提质,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GDP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3年,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使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突出主攻方向。

1.文旅能级再造。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构建“一山两江”全域旅游格局,高标准编制《白山市“一山两江”文旅高质量发展总体策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等各专项文化旅游规划,科学指引白山文旅绿色、特色发展。

服务行业税收标准

服务行业税收标准

服务行业税收标准服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收的规范和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合理制定,不仅能够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也能够促进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对于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服务行业税收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务进行分类制定。

针对不同的服务行业,应当根据其特点和经营模式,制定相对应的税收政策。

比如,对于餐饮服务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税率,鼓励绿色健康饮食,减少高糖高脂食品的消费;对于旅游服务业,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来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因此,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和需求,以实现税收政策的精准施策。

其次,服务行业税收标准应当与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升级,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应当根据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收标准,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比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兴的互联网服务行业逐渐壮大,税收政策也需要针对其特点进行调整,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因此,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制定应当与时俱进,不断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最后,服务行业税收标准应当注重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稳定的税收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应当避免频繁变动税收政策,以免给企业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和困扰。

同时,税收政策的可预期性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规划,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因此,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综上所述,服务行业税收标准的合理制定对于促进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根据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和需求,与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以实现税收政策的精准施策,为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商品编码选择和税率指引

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商品编码选择和税率指引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选择 税率选择 6% 3% 6% 3% 6% 3% 6% 3% 6% 3% 6% 3%
电路测试服务
3040202020000000000
6%
3%
相关电路技术支持服务
3040202030000000000
6%
3%
信息系统服务
3040203000000000000
6%
3%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指除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测试以外的其他软件服务。
篇 类 章 节 条 款 项 目 3 3 3 02 02 01 01 01 01 01 01 02 03 04 99
子 细 目 目
指对集成电路、电子电路产品等提供的设计服务。
04 02 02 01
3040204000000000000
6%
3%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040205000000000000
6%
3%
解释
包括对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提供的开发服务。 包括对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提供的咨询服务。 包括对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提供的维护服务。 包括对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提供的测试服务。
3
04 02 03
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3
04 02 04
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3
04 02 05
指对集成电路、电子电路产品等提供的测试服务。

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品编码选择和税率指引

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品编码选择和税率指引
行业小类 服务名称 设 计 服 务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工程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 文印晒图服务 其他设计服务
对应编码 3040301010000000000 3040301020000000000 3040301030000000000 3040301990000000000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选择 税率选择 6% 3% 6% 3% 6% 3% 6% 3%
包括创意策划等其他设计服务。
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
04 03 02
指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等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利用灯箱等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利用路牌等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篇 类 章 节 条 款 项 目 3 3 3 3 04 04 04 04 03 03 03 03 01 01 01 01 01 02 03 99
子 细 目 目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广告设计等。2016年5月1日起停用,归入304010403
指利用外墙等建筑物结构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体等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以及受雇人员身穿广告服装等进行的广告发布服务。
指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
包括为博览会、专业技术产品展览、生活消费品展览、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交易展会、一般产品展会、产品订货展会等提供的展览服务。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50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提案人:民进中央主题词:家政服务,产业政策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升高,妥善解决家政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将直接贡献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民生大局。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是法律规范缺失,对该部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覆盖面小,甚至在劳动合同立法及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家务劳动排除在法定的劳动关系之外。

二是管理性问题。

家政行业基本上没有或无法确立劳动合同制度,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关系管理,以及无法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家政服务市场业态没有稳定的形成,市场服务缺乏标准。

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仅充当用人家庭与家政工之间的中介,少数实行所谓“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公司,也很少与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是市场主体之间缺乏信用基础,家政服务关系不稳定。

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与被服务的家庭之间在经济条件、地缘、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容易产生误解与隔阂,所形成的家政服务关系基础脆弱。

为此,我们建议:一、进行分类管理将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企业(公司)型,劳务派遣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职工派往家政服务企业工作,仍由家政服务企业(也即用工单位)统一管理;二是中介型,在所谓派遣单位的参与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需求者(即家庭雇主等)签订雇用合同;三是个人劳务型,家政服务人员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直接签订服务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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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指引为全面落实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特编印本手册。

本手册收集整理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举措。

一、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鼓励吸引第三产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省落户。

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2.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如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对符合条件的并确有困难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5.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二)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6.经国务院批准,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7.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收入,对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险种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9.对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经省有关部门确认,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10.对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

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三)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2.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3.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4.对交通运输业的联运业务,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费收入的认定,参照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认定办法确定。

5.对省重点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示范城市(浙江目前仅有杭州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2013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如网络游戏、气象信息服务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上述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五)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7年。

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对从事服务业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其发放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六)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培育、促进会展业发展。

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2.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

3.广告业、代理业等实行营业额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费收入参照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认定办法确定。

(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景点类旅游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3.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支持文化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各类投资主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7.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8.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文件规定的,可减征或免征契税。

(九)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在3年内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4.对符合规定安置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新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符合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5.经批准征用土地兴办幼儿园、养老院等服务场所,符合条件的,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6.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其他税费优惠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对高尔夫球项目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2.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所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可减征或免征契税。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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