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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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适用分析论文

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适用分析论文

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适用分析论文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适用分析论文一、引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是在刑事立法以及刑法学的不断发展下而增长的。

由于因果关系对罪犯的定罪有着比较关键的意义,所以加强对其理论的研究就比较重要。

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性质及特征体现(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性质分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主要就是原因和结果间引起和被引起这样的关系,而在刑法中因果关系就有着其具体化的呈现,主要来说就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些联系。

从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性质来看还有着不同的认识,从必然因果关系一方来看,其主要是认为必然因果关系中包含着因果关系,这一观点将因果关系和必然性进行了同等看待,所以对因和果就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

而偶然的因果关系主要将将刑法当中的因果关系分为了必然和偶然因果关系,由于其和刑事责任有着紧密的关系,故此要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当中。

(二)刑法中因果关系的主要特征体现刑法当中的`因果关系自身有着显著的特征体现,主要表现在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以及客观性和复杂性等等。

其中在相对性的特征层面,哲学因果关系认为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而原因现象自身又可能是另一现象结果,而作为原因的结果在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现象发生的原因,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所以对因果关系的研究要能对整个因果链条进行截取。

而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特征层面主要是因为因果关系是刑法中的普遍表现形式,并不是将人的主观作为认识的基础的。

除此之外还有因果关系的序列性,也就是按照时间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在实际上是现象间引起以及被引起的质的联系。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及在刑法中的适用(一)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分析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进行有效判定比较重要,从哲学理论来看,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是外因,事物所含的多种发展变化可能性当中每种可能性都可能转化为现实性,而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从刑法的因果关系来看,其主要表现为行为和结果的关系,也就是从外部实施的侵犯,这一表现形式也就是在哲学上是外因和结果的关系,而本质则是在内部,也就是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客观可归责性)一、因果关系概念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危险性向构成要件结果现实化的过程。

1、因果关系的起点是实行行为,预备行为引起结果的,不成立犯罪既遂。

2、因果关系首先是存在实行行为引起结果这样的事实关系(事实判断);然后是基于刑法目的而对因果关系的规范限定(价值判断)。

二、事实关系的判定——条件说(一)条件公式:“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1、条件关系是肯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最低限度要求。

完全遵循条件公式,意味着任一条件都是原因(等价理论)。

2、构成要件的结果必须是具体的结果。

(二)代替的原因1、因果关系的断绝:条件公式意味着“没有前者行为,也会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不是后者的原因”。

2、择一的因果关系:甲、乙都在被害人的饮料中单独投入足以致死的毒药。

3、假定的因果关系:被害人亲属在死刑犯执行现场先于法警开枪。

三、对因果关系的规范限定——客观归责(一)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条件关系的基础上,追加认定因果关系的要件,通过“相当性”来限定因果关系:1、要求实行行为通常会发生构成要件的结果;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不是异常的、不适当的。

(经验上的通常性,此所谓“相当性”)2、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人可能认识、预见的,或者行为人特别认识、预见的。

(二)客观可归责性实行行为产生的危险被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

1、实行行为制造了或者将已有风险升高到不被容许的风险。

2、风险以一般人能够预料(非罕见)的方式被实现为构成要件的结果。

3、因果过程的异常,是与实行行为的危险性不同的其他危险实现为结果。

四、具体应用根据当初行为的危险性是否现实化成了结果,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

(一)被害人特殊事情【典型】对被害人实施了暴行,因其存在着特殊的事情而死亡。

【处理】在考虑被害人特殊事情的基础上,再去判断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特殊事情是因果关系发生的背景)例:(1)开枪射人,造成被害人失足坠崖死亡。

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一种事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判断刑事责任的时候,刑法因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被证明,才能认定犯罪行为的成立。

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必然性。

必须证明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不能存在可能产生多重因素导致结果的情况。

2.客观性。

必须在客观事实基础上进行判断,证明犯罪行为对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肯定的影响。

3.直接性。

必须证明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与被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任何中间环节的干扰都不能影响因果关系的证明。

4.法律性。

在判断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因此,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加以判断。

总之,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是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试论刑法因果关系

试论刑法因果关系

试论刑法因果关系一、概述在刑法中,因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因为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犯罪。

因此,探讨刑法因果关系的含义、作用和适用方法等问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因果关系的含义所谓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在刑法中,所说的因果关系一般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联系。

犯罪行为是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必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犯罪。

三、因果关系的作用刑法规定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为了确定犯罪的实质内容,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犯罪的实质内容刑法规定的犯罪,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结果。

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导致的结果,才是真正构成犯罪的实质内容。

因此,必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司法机关在审判中,必须严格依据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犯罪事实。

如果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法官就可能会依据个人主观认识对犯罪事实加以扩大或减少,导致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四、因果关系的适用方法在刑法适用中,因果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来定性。

关于因果关系的适用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1. 因果关系的直接性因果关系的直接性是指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与其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这种情况下的因果关系属于直接因果。

2. 因果关系的间接性因果关系的间接性是指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间接联系。

这种情况下的因果关系,需要从若干个环节分析其相关性,然后结合事实情况与定罪标准来确定。

3. 因果关系的追溯性因果关系的追溯性是指行为发生后,时间上可能存在某些因素的介入,影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这种情况下的因果关系,需要追溯并分析相关因素从而定性。

五、结论因果关系是刑法的基础概念之一,是判断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要联系的重要途径。

因为犯罪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必须掌握因果关系的相关知识,才能准确地应用到刑法适用中。

简述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简述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关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因果关系的理论在研究刑法学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解释了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结果,还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本文将从概念和特征两个方面对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简要阐述。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1.1 因果关系的含义因果关系,顾名思义,是指事件之间存在着先因后果的相互通联。

在刑法学中,因果关系即指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关联。

犯罪行为作为因,导致了一定的后果,这种因果关系是刑法学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1.2 因果关系的涵义因果关系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果通联的客观存在,即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二是因果通联的主观意义,即犯罪行为的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结果性,犯罪行为必须对于其后果负有法律责任。

1.3 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则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确定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排除犯罪行为以外其他可能的成因所产生的后果;考虑犯罪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二、因果关系的特征2.1 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即确定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直接通联时,应该具有明确的因果推断和客观依据,不能主观臆断或推定。

2.2 因果关系的连续性因果关系具有连续性,即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联应该是一个不间断的连续过程,不会出现中断或间隔的情况。

2.3 因果关系的合理性因果关系具有合理性,即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当是合理和符合逻辑的,不能出现不符合常识和实际生活经验的情况。

2.4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即对于犯罪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联应当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而不受主观主义或个人情感的影响。

2.5 因果关系的预见性因果关系具有预见性,即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是可以预见和可预测的,而不是偶然或无法预测的。

因果关系在刑法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认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的行 为是否具有危 害性,是否足 以造成危害结 果,也是判定 因果关系的重
要因素。
行为是否符合 构成要件,需 要综合考虑行 为人的主观心 态、行为手段、 行为对象等因
素。
在刑法中,因 果关系的判定 还需要考虑行 为人的行为是 否具有违法阻 却事由,例如 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等。
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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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因果关系的概念
因果关系的定义
因果关系是指两个 事件之间的作用关 系,其中一个事件 是另一个事件发生 的原因。
因果关系具有方向 性,即原因在前, 结果在后,原因和 结果之间存在直接 的、必然的联系。
因果关系是客观存 在的,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可以被 人们认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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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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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的概念
刑法中因 果关系的 认定
刑法中因 果关系的 判定因素
刑法中因 果关系的 意义
刑法中因 果关系的 实践应用
PART 3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则
条件说:行为与 结果之间存在 “没有前者就没 有后者”的条件 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行为与结果之间 存在“通常(或 正常)会引起该 结果发生”的因 果关系
客观归责理论: 行为是否制造了 不被允许的危险, 是否实现了不被 允许的危险
主观归责理论: 行为人是否具有 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是否具 有可归责性

浅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浅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浅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及特征因果关系本来是一个哲学上的概念,后来被引入刑法中。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引起别的现象产生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则是结果,即外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具体到刑法中是指危害结果的产生首先在于客体事物内部具有在这种外在力量作用下产生有害变化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一种抽象可能性,本来事物存在的实在可能性是朝着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的,由于外部危害行为的干扰,影响原来实在可能性的继续发展,而是原来处于抽象可能性位置的危害可能性变成了新的实在可能性,成为事物发展新的必然趋势,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变成现实性,就产生了危害结果。

其特征主要有:(一)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到为准。

当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时,我们首先要从客观性这一点着手,看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由犯罪嫌疑人的危害行为造成,如果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即存在刑法因果关系,我们再去考虑犯罪构成要件,因为一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对他人的行为负责。

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案件到此为止就不必再去考虑其它。

坚持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可以少走弯路,为迅速的解决刑事责任奠定基础。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看来,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两者对立统一于因果关系之中。

由于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原因在一个案件中是原因,但在另一个案件中却是结果,因此要灵活运用。

理解刑法因果关系的相对性要注意以下两点:1.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

2.作为刑法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是指法律所要求的已经造成的、能被查明和确定的现象。

在行为犯、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一般不存在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

(三)刑法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从唯物辨证主义的角度出发,原因和结果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顺序不能颠倒。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你对此了解多少呢?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什么?一、因果关系的理论意义在司法考试中,因果关系是重要考点。

理解因果关系,首先要理解因果关系判断本身在刑法理论中的意义。

1、影响罪数认定。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表明该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属于同一个案件,成立一罪;否则,该行为与危害结果可能属于两个案件。

2、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

在故意犯罪中,如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既遂。

3、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

在我国刑法中,所有过失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导致特定实害结果,即要求过失行为与特定实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就不能成立犯罪。

4、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认定结果加重犯。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的共性:1、客观性: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依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判断,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

例如,甲交通肇事当场撞死被害人乙,甲随之逃逸,甲主观上一直以为是自己的逃逸行为导致乙没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尽管甲认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客观上死亡的原因却是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注意:不要混淆客观上有无因果关系问题与主观上的因果关系错误问题: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跟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因果关系无关。

2、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而不可能颠倒。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甲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

行为人拨打“110”后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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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果关系 。
( 二) 因 果 关 系在 刑 法 中的 特 点
在刑法 中, 因果 关 系作 为学 科 中 的 一个 重要 概 念 , 自然 有 其 自身 的特 点 , 当然刑法 中的因果关 系并不是独 立存在 的 , 也 与 其 他 学 科 中的 因 果 关 系 有 着 密 不 可 分 的联 系 。通 过 分 析 与 研 究 , 刑 法 学 中 的 因果 关 系 基 本 上 包 含 下 面 几 个 方 面 : 1 、 因 果 关 系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因 果 关 系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物 本 身 所 包 含 的 引起 与被 引起 的 相 互 依 存 、 制 约的关系 , 并 不 以 人 的主 观 意 志 为 转
原因引起的 , 没 有原 因 就 没 有 什 么 结 果 , 而 结 果 只是 一 种 表 象 , 是 根据原 因随之 产生 的客观 现象 , 在研究 因果关 系时 , 必 须 分
清哪个是原 因, 哪个 是结 果 , 分 清 前 因后 果 , 不能本末倒置 , 一定要分 清因果关 系的主次矛盾 。3 、 因 果 关 系与 结 果 在 具 体 内容 上 都 有 着 共 同 的部 分 , 原 因是 结 果 实 质 性 的 原 现 , 结果 则是对 原 因中所有事 实进行 的总结 , 原 因 与结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 相互作 用 , 不可分割 , 某 些 现 象 在 原 因 中不 曾 出 现 , 那 么 在 结 果 中 也 不 可 能 反 映 出来 。 4 、 因果 关 系
移 。其 实 我 们 也 可 以 认 为 因 果 关 系 就 是 一 个 客 观 事 实 现 象 , 我们并不能抹杀 它的存在 , 也 不 能 随 便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2 、 因果 关
系 是 有 主 次 之 分 。在 因果 联 系 中 , 原 因 和结 果 是 对 立 的 , 是矛 盾 的, 但也 具有统 一性 , 原 因 是 所 有 问 题 产 生 的前 提 , 结 果是 由
链 条 当 中。 因此 可 以 说 因果 关 系 在 刑 法 中处 于 举 足 轻 重 的地 位 。本 文 从 刑 法 中 因果 关 系 的定 义 、 特 点等方面入 手, 来 分 析 我 国刑 法 因果 关 系 所 存 在 的不 足 之 处 , 进 而 提 出一 些 完 善 对 策 。
[ 关键词] 因果 关 系 ; 刑 法; 刑 事 责 任
V ol _2 5 NO. 02
Ma r .2 01 3
2 0 1 3年 3月
口 法 学研 究
论 刑法 中的 因果关 系
郭 晓 刚
( 山西 大 同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 山西 大 同 0 3 7 0 0 9 )
[ 摘 要 ] 因果 关 系 在 刑 法 中是 一 个 涉 及 面 比 较 广 的 问 题 , 每 一 个 案 件 甚 至 每 一 个 当 事 人 都 会 牵 连 到 因果 关 系 的
第2 5卷
第 2期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 ( 社 会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o f Ch a n g e h u n Uni v e r s i t y o f Te c h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 )
[ 作者简介] 郭晓刚( 1 9 7 3 一) , 男, 硕士, 山 西大 同大 学政 法 学 院讲 师 , 主 要 从 事 刑 法 学研 究 。
在刑法理论中 , 因果 关 系 一 个 必 不 可 少 的 因素 , 对 罪 刑 的 认 定 以 及 量 刑 都 有 非 常 重 大 的影 响 , 直 接 关 系 到 行 为 人 是 否 应 当为结果承担责任 , 关系到审判工作公正与 否, 关系到 当事人 的切身利 益。 Ⅲ 因 此 刑 法 上 的 因 果 关 系 直 接 涉 及 到 我 们 工 作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值 得 我 们 去 深 入 的 认 知 与 了解 。
的 内容 是 相 互 交 叉 的 。 因果 关 系 是 一 个 相 当繁 琐 的 客 观 联 系 , 包 含 一 因 多 果 和 一 果 多 因等 多 种 复 杂 的 情 况 。既 然 因 果 关 系
是相当复杂 的, 那 么 我们 在 处 理 该 理 论 的 时 候 一 定 要 全 面 的 看 待 问 题 , 避 免一概 而论 , 要抓住 重点 , 起关 键作用 的原 因 , 从 而 抓住案件的本质 , 正确把握案件的原因与结果 。
因 果 关 系 指 的 是 原 因 与 结 果 之 间 引 起 与 被 引 起 之 间 的关 系 , 但与刑法这一具 体的学科 相联系 , 因 果 关 系 的 定 义 自然 也 被 具 体 化 。其 实 对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因 果 关 系 加 以概 括 总 结 , 使其 更加 细化 , 并把刑 法 中的知识灌 输其 中, 就 得 出 了刑 法 中 因 果 关 系 的 定 义 。因 此 , 本 文 所 称 的刑 法 中 的 因果 关 系 是 指 一 定 的 人 的 危 害 行 为 同危 害 结 果 之 间 的 关 系 , 不 是 所 有 的 行 为都 可 以作 为刑法学中因果关系的原因 , 只有 那 些 本 身 就有 危 害 性 质 还 可 能 对 危 害 结 果 的 产 生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的 行 为 才 可 以 作 为 刑 法 中


因 果 关 系 在 刑 法 中 的 定 义 与 特 点
我 们 要 想 细 致 的 了解 刑 法 因 果 关 系 的方 方 面 面 , 首 先 要 了 解 它 的 定 义 以及 它 的特 点 , 然 后 才 能 更 好 的 加 以应 用 。
( 一) 因 果 关 系 在 刑 法 中 的 定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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