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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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格式简介处方是医生向患者开具的药品与治疗方法的详细指示。

为了确保患者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处方,医生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处方。

本文将介绍处方格式的要求和常见的元素。

处方格式要求纸张和字体处方应使用白色纸张书写,一般为A4或B5大小。

字体应清晰易读,建议使用宋体、楷体或黑体。

标题处方的顶部应标明“处方”字样,字体可以稍大些以突出显示。

医生信息接下来,应书写医生的信息,包括医生姓名、职称、科室和医院名称。

这些信息应该准确无误,以方便患者和药店工作人员联系。

患者信息在医生信息下方,应写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联系方式。

这些信息是确保处方能准确发放给患者的重要依据。

处方内容处方的主体部分是处方内容,应在医生和患者信息下方书写。

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元素:1.药品名称:每种药品都应写明名称,以确保准确发药。

常见的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少数特殊药物可以使用品牌名称。

药品名称应以斜体书写,以与其他部分进行区分。

2.药品剂量和规格:在药品名称后面标明药物的剂量和规格,例如药片数量、液体容量或药膏重量等。

剂量和规格应尽量使用国际通用单位,例如毫克、毫升、克等。

3.使用方法和用量:在药品剂量和规格后面详细说明如何使用药物,包括用药的频率、用药的时间点以及用药的方式等。

使用方法和用量应简明扼要,以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辅助治疗措施:如果需要患者同时进行其他治疗或注意事项,应在处方中明确说明。

这些包括饮食要求、康复锻炼、辅助药物等。

医生签名在处方内容之后,应留出足够的空白区域,以方便医生签名、签章或打印。

医生的签名是处方合法有效的重要要素,它确保了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示例# 处方**医生信息**:- 医生姓名:张三- 职称:主治医师- 科室:内科- 医院:XX医院**患者信息**:- 姓名:李四- 性别:男- 年龄:50- 联系方式:138****5678**处方内容**:- 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 药品剂量和规格:每粒250毫克,共30粒- 使用方法和用量:每日3次,饭后服用1粒- 药品名称:布洛芬缓释片- 药品剂量和规格:每片400毫克,共10片- 使用方法和用量:每6小时1次,口服**医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张三日期:2022年1月1日结论良好的处方格式能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发放,并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信任和依从性。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

处方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

处方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处方书写的格式和质量标准,是医生必须要掌握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正确的书写格式和标准的质量可以极大地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处方书写格式和质量标准两个方面,分别阐述它们在医生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处方书写格式正确的处方书写格式需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患者身份和病情的基础,也是后续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

2.签署医生信息:医生姓名、职称、执业证号等信息,是确定处方出具者身份和资质的必要信息,也可以体现医生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3.处方一个完整用法:一份完整的处方应当包含用药名称、制剂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途径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有效避免患者因药品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副作用和风险。

4.特别说明: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标明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对于孕妇、儿童以及老年患者等,特别需要注意。

5.签名和日期:医生应在处方末尾签名并标注日期,以确保处方出具的真实性。

此外,在书写处方时,应注意字迹清楚、无笔误、无涂改,以避免患者因阅读不清而导致错误。

二、质量标准处方的质量标准是指医生在出具处方时应该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正确的质量标准可以保障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的用药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该遵守的质量标准:1.遵守法规:医生出具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出具处方。

2.合理用药: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和体质等特点,选择合适的药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降低药品的风险和副作用。

3.科学用药:医生应根据药物的剂量、使用时间等因素,合理控制药物的用量和用法,以保证药物的有效作用,避免药物的过度和滥用。

4.高效用药:医生应该选择效果明显,疗效可靠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没有临床依据或效果不明显的药物,确保药物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5.监测用药效果: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监测用药效果,以实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调节药物治疗,加强药物的作用,减轻患者的痛苦。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一、规范处方书写处方是医生向患者开具的医疗用药的证明。

因此,规范、标准化、简洁明了的处方书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1. 填写位置一份完整的处方,包括以下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和地址•医院出具的开具处方的医生姓名、职称和执业证书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开具时间•药品名称、剂量和规格•治疗期限和天数•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通常,处方以药品名称为主,其余是辅助的填写项目,应尽量简明扼要。

药品需要写明药品的汉字名称,可以标注药品通用名、商品名、与之无关的品牌名等。

2. 字迹清晰医生在填写处方时,应该注意填写字迹的清晰度,这样有利于患者准确理解处方说明和药品用法用量。

如有错误需要更改,宜使用“×”符号覆盖,不可使用文具橡皮擦。

此外,建议医生在处方纸张上使用签名或公章,以保护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处方点评制度修改近年来,处方点评制度逐渐完善。

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了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一些不满。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处方点评制度进行调整。

1. 引入科学评估机制严格依据实际数据开展点评,不再仅仅是根据数量上马虎过关,而是要有一定科学的量化标准。

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在点评前,规定好评估标准、合法可行性,避免过分依赖人工审查。

2. 开放医疗数据共享在实施点评制度的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之间开放医疗数据共享。

从而更好的保护患者隐私,同时,也能够通过大数据分析来优化医生的处方和治疗方案。

3. 加大信任力度,减少罚款额度建议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责任追究,加大执业医师证书的注销难度。

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减少罚款额度,通过加强对科研项目、病人调研、培训、优质药品等方面的补贴力度,为医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三、结论规范的处方书写和合理的点评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支撑。

希望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要尽量注重规范与简洁,并通过共享医疗数据,改进治疗方案和处方点评制度,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患者。

处方的规范书写

处方的规范书写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8.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 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 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15日常用量,
机构名称
精二
处方/ ID号::XXXXXX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年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角 分
处 方 式 样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普通
处方/ ID号::XXXXXX
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儿科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四、开具处方笔的选择
规范书写处方内容: 开具处方时要使用规定笔,不要用红笔、铅 笔和易褪色的笔,
五、处方前记如何填写
姓名准确、完整、性别准确、年龄准确 患者年 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 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规范)处方格式规范一、基本格式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处方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开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信息。

2.处方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药品相关信息。

3.处方尾:包括医生签名或盖章、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等信息。

二、处方头1.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使用全称,并加盖公章。

2.开具日期: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年、月、日。

3.患者姓名:应当填写完整,并使用法定姓名。

4.性别:应当填写完整。

5.年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满1岁的患儿应填写月龄。

6.诊断:应当填写完整,包括主诊断和相关诊断。

三、处方正文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剂型:应当填写完整,如片剂、胶囊剂、喷雾剂等。

3.规格:应当填写完整,如每片药的含量、浓度等。

4.数量:应当填写完整,包括每盒药的数量、每瓶药的数量等。

5.用法用量: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填写,包括用药的次数、剂量、时间等。

对于自用药物,应当在处方上注明“自用”字样。

四、处方尾1.医生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医生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2.审核药师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审核药师的签名或盖章,并填写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3.其他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填写处方附加说明,如特殊用药要求、用药指导等信息。

五、其他注意事项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处方上的药品数量应当以剂为单位计算,每剂药品的规格、剂量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清楚。

4.儿童使用药品时,应当根据儿科规定使用专用处方,并使用儿科处方笺。

5.处方笺应当保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或污染。

如有涂改,应当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范本模板】

处方书写规则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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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处方书写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一)处方权的获取: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一)处方规格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4)剂型与给药途径;(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六、特殊处方的管理与要求本规范所称特殊处方是指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

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①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②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③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④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⑤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⑥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02〕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⑦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

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毒性药品处方医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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