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处方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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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纸: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纸,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证书号码等个人信息。

2. 处方内容: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及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用药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对于特殊药物的处方,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注明用药目的和特殊注意事项。

3. 处方语言:医生在书写处方时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词语。

同时,应注意用药名称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别字或药名混淆的情况。

4. 处方签名: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应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开具日期和时间。

签名应清晰可辨,避免模糊不清或涂改的情况。

二、处方审核与管理1.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或药师进行处方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以及用药安全性等方面,确保处方符合规范要求。

2. 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登记、归档、保存等环节。

处方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同时,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处方培训与考核1. 处方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书写规范培训,包括医生、药师等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涵盖处方书写规范、用药安全知识、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处方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2. 处方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考核,评估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考核结果作为医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处方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医生,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进行再培训。

四、处方质量监控1. 处方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用药安全性等方面。

评估结果可通过抽样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处方进行整改。

处方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开展、变化、诊断、治疗和转归的全过程,是患者的健康档案,涉及患者的健康状况、民事权利、个人隐私等信息。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实施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详细记录,反映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病历可以了解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诊疗活动行为。 病历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不但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根底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医疗信息。 病历是临床教学实例教材,是临床科研研究资料,是医院管理根底信息资源,是卫生统计的资料,是医疗保险支付费用根本依据。 病历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残疾鉴定、行为能力鉴定的依据。在发生医疗争议时,病历还是解决医疗争议、判定法律责任的必备证据。 病历可以反映社会历史各个阶段医疗卫生的开展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
十一、处方的书写
1、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 4、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5、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卫生部)通用名(本院)。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处方的格式
由三局部组成 1、前记:包括机构名称、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量、用法 。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十二、药品的剂量与数量
药品的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1、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ηg〕为单位; 2、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3、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4、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5、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6、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7、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8、中药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导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处方管理办法》,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减少因处方不规范而带来的医疗纠纷。

经认真研究,我们提出以下处方书写规范的建议。

一、处方格式规范处方应具备以下格式要求:1. 处方标题:在处方纸上方居中书写“处方”字样,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2. 医生基本信息:左上角书写医生姓名、职称和医生执业证书号码。

3. 患者基本信息:离处方标题一行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4. 处方日期:右上角书写处方开具日期,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二、处方内容规范1.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商品名,请在通用名后以括号形式注明。

2. 药品剂型和规格:药品名称下方注明剂型和规格,如片剂、注射剂等。

剂型注明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规格单位要统一,如毫克(mg)、克(g)等。

3. 用药剂量及频次:用药剂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频次以每日次数表示,如“一次”、“两次”、“三次”等,不得使用模糊或不明确的描述。

4. 用药途径和用法:用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等,用法包括饭前、饭后等。

请书写明确、简洁明了。

5. 用药时长:在处方最后一行,注明用药时长,如“连续使用10天”、“按医嘱使用”等。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1. 数字书写规范:所有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汉字数字或罗马数字,以免产生歧义。

2. 药品加量:如需加量或重复剂量,可在药品后方添加“X2”、“X3”表示,避免书写过多。

3. 药品配伍禁忌:对于不能同时使用的药品,应在处方中明确提示,防止患者因误用而产生不良反应。

4. 处方签名和医生章:处方最后一行空两格后,医生亲笔签名,并盖上医生执业章。

结语:通过本《处方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处方书写,减少了因处方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书写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处方书写基本要求

处方书写基本要求

处方书写基本要求处方是医生向患者开具药物的重要文书,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

因此,正确、规范地书写处方是医生的一项基本要求。

本文将从处方书写的格式、内容、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处方书写的格式1.处方纸:一般情况下,处方纸应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处方纸,纸张应选用质量好、不易脱色的白色纸张。

同时,处方纸应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以防止处方被窜改。

2.处方头:处方头部应注明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

同时,应注明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3.处方内容:处方内容应书写在规定的处方纸上,并使用铅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处方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次数、疗程等。

4.处方签名:处方签名应由医生本人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

同时,签名应与医生的执业医师证书上的签名一致。

二、处方书写的内容1.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并需注明药品的剂型、规格等信息。

2.药品用法:药品用法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患者的病情确定,如口服、外用、注射等。

3.药品用量:药品用量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患者的病情确定,如每次用量、每日用量、疗程等。

4.药品次数:药品次数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患者的病情确定,如每日几次、隔几小时等。

5.疗程: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确定。

三、处方书写的规范性1.语言简洁、明确:处方书写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等不规范用语。

2.避免重复用药:处方书写应避免重复用药,以免产生药物副作用或药物相互作用。

3.避免药品名称混淆:处方书写应避免药品名称混淆,如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等信息。

4.注明禁忌症:处方书写应注明药品的禁忌症,避免因用药不当而产生不良反应。

5.避免注射误区:处方书写应避免注射误区,如注射部位、注射量、注射速度等信息需注明清楚。

正确、规范地书写处方是医生的一项基本要求。

只有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细、规范性强,才能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疗效。

处方的定义、书写规范

处方的定义、书写规范

处方的定义、书写规范一、处方的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在医疗工作中,处方记录了医生对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和对疾病正确用药的指导,反映了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与是否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是患者药费支出的详细清单,是医院管理部门统计用药情况、进行药占比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举证材料。

二、处方书写规范(一)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 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一)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范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处方书写规范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规范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门诊处方书写制度门诊处方书写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门诊部门在开具处方时遵循的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书写要求。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处方书写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 处方纸:使用标准的处方纸,纸张质地好、透明度高,便于复印和存档。

2. 书写规范:医生应使用工整的书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避免浮现涂改、划线、擦写等情况。

3. 信息完整:处方应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名称、用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必要信息,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

4. 数字书写:用药剂量和频次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避免使用汉字、拼音或者缩写,以减少歧义和错误。

5. 药品规格:应明确注明药品的规格、剂型和生产厂家,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品。

6. 签名与盖章: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者医生个人章,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处方书写流程1. 接诊与诊断:医生应认真问询患者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进行初步诊断,并确保对患者的诊断准确性。

2. 选择药物: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医生应选择适当的药物,并参考相关药物指南和临床实践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3. 开具处方:医生应按照规范要求,在处方纸上书写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用药名称、用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并进行签名和盖章。

4. 核对与审核:处方书写完成后,医生应对处方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发药与讲解:药师应按照处方上的要求,准确发放药物,并向患者详细讲解药物的用法、副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6. 处方存档:医疗机构应对处方进行存档,并按照像关法规要求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和追溯。

三、处方书写制度的意义1. 提高用药安全: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降低患者用药错误的风险。

2. 促进医患沟通:清晰、准确的处方书写有助于医患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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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2012.8.22 基本要求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
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正确书写处方严格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点评《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 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的内容(1)前记:包括本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的内容(2)正文:以Rp(拉丁文R 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的内容(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书写规则(2)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
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书写规则(3)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则(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书写规则(5)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剂量书写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
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权的获得(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
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
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
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
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处方权的获得(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权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处方的开具(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
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

判断标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凡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就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
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处方的开具(2)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
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的开具(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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