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方案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环保处置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这些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废物环保处置体系至关重要。
医疗废物的分类是环保处置的第一步。
常见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病理性废物,如手术中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像针头、刀片等锐利器械;药物性废物,过期或淘汰的药品;化学性废物,如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对于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通常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等方法,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杀灭。
经过消毒后的感染性废物,可以进入后续的处理环节,如焚烧或填埋。
病理性废物的处理则需要特别小心。
对于人体组织、器官等,一般要先进行防腐处理,然后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火化。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保证密封性,防止泄漏和污染。
损伤性废物由于具有锐利的边缘,容易造成刺伤和划伤,因此在收集和运输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这类废物通常需要放置在特制的防刺穿容器中,以避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废物中。
药物性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回收和处理,化学性废物则需要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处理,有的需要经过中和、解毒等步骤,以降低其危害。
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环节也有严格的规范。
医疗机构内部要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废物。
收集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车辆要具备防泄漏、防遗撒、消毒等功能。
运输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的处置场所也有严格的要求。
处置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例如,焚烧处置设施要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填埋场要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中。
在医疗废物的环保处置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与安全处置方案

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与安全处置方案一、医疗废物分类与识别首先,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准确的分类。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性废物:如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 病理性废物:如手术中切除的病变组织、器官等。
3. 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手术刀片等锐器。
4. 药物性废物:如过期或被污染的药物。
5. 化学性废物:如实验室用的化学试剂。
为了便于识别,各类医疗废物应采用不同颜色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收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与暂存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单独收集:避免与其他垃圾混合。
密封包装:确保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泄漏。
定期清运:防止废物在暂存处长时间堆积。
暂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结构安全:需要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和防渗漏措施。
环境清洁: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明显标识:必须有清晰的医疗废物标识。
三、医疗废物的运输与交接医疗废物的运输要求如下:专用车辆: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确保车辆清洁、密闭。
固定路线:尽量固定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安全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双方需对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核对。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无害化处理:通过高温蒸煮、化学消毒等方式,使废物失去感染性。
资源化利用:对于部分可以回收利用的医疗废物,如塑料、金属等,应进行资源化处理。
安全填埋: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医疗废物,应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五、培训与监督管理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方案的落实,以下措施至关重要:定期培训:对医疗机构的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
监督检查:环保和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泄漏、遗失、事故等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和责任人员。
事故报告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对象和流程。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4篇)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医疗中心、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得到管理机构的充分支持和重视,医疗废物处理知识应在医护人员的培训中予以强调。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及性质,对其进行分类。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主要根据其危害程度、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传染性。
第九条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药物废物、切割废物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装置,并将医疗废物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规定医疗废物的收集频率,保证及时收集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收集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并留有记录。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处置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档案,包括相关许可证书、验收报告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确保合法处置,防止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空气净化、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功能。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确保废物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5篇)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____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健康而制定的针对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医疗废物指的是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特性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医疗废物被安全、有效地处理和清理,以防止其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分类和标识:医疗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识,以便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
2. 包装和集中存储:医疗废物应被正确地包装和密封,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泄漏。
它们应该被存储在专门的区域或容器中,以减少风险。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1.分类收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收集,确保废物得到针对性处理。
2.安全运输:采用专用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无害化处理:采用科学、先进、环保的处理技术,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规、安全。
(2)运输过程中,确保废物包装袋完好无损,防止废物泄露。
3.无害化处理
(1)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微波处理等技术,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处理效果。
4.处理后处置
(1)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2)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持续改进。
3.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接受监督。
本方案旨在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降低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2篇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四、人员培训与管理
1.对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核,确保人员规范操作。
3.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体检,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其身体健康。
五、设备与设施
1.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备。
2.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场所,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高效。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第1篇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物处理问题日益凸显。医疗废物具有高度传染性和危害性,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理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方法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方法标准规范1. 引言医疗废物的处理是医疗机构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法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保障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的标准规范,并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法。
2.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标准规范2.1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是指具有传染性的病原体、细菌培养物、病人体液以及含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动物尸体、器官组织等废弃物。
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专门收集与处理,包括经过高温蒸汽灭菌后安全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
严禁将感染性废物混入其他废弃物中。
2.2 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化学试剂、有害药品等。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储存、处理和运输。
化学性废物应分开收集,避免与其他类别废物混合。
2.3 切割废物切割废物是指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包括器械、器官和组织在内的切割废弃物。
医疗机构应提供专门的切割废物收集装置,确保其安全收集和包装。
切割废物收集后,需经过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4 包装废物包装废物是指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药品包装袋、纸张、纱布、胶带、一次性手套等。
包装废物应放入适当的容器中,进行分类收集,方便后续处理和利用。
2.5 一般废弃物一般废弃物是指医疗机构中非感染性、非化学性、非切割废物和包装废物。
一般废弃物可与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处理。
3. 医疗废物处理方法的标准规范3.1 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及其他需要焚烧处理的废物,应交由正规焚烧厂进行处理。
焚烧厂必须具备完善的设施和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废弃物经过充分高温燃烧后彻底灭活。
3.2 化学处理化学性废物应交由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理,采用适宜的化学方法进行中和、还原或者中和沉淀等处理过程,确保化学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3 微生物处理感染性废物可采取微生物降解的方法进行处理。
通过选择适宜的微生物菌种,将感染性废物置于一定的温度、湿度和氧气条件下,使废物中的有机物质被微生物完全降解为无害物质。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废弃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
医疗废弃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有害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规定,确保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
2. 提高医疗废弃物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3.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4. 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理费用,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2. 建立医疗废弃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3. 设立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负责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
四、分类与收集1. 分类医疗废弃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弃物:如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片等。
(2)病理性废弃物:如尸体、病理组织、血液、尿液等。
(3)损伤性废弃物:如玻璃、金属等锐器。
(4)药物性废弃物:如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等。
(5)化学性废弃物:如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2. 收集(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用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并根据废弃物种类进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内废弃物不得满溢,不得混放。
(4)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设置明显标识,标明废弃物类别、收集时间等信息。
五、运输与处置1. 运输(1)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渗漏、防遗撒、防泄漏等设施。
(3)医疗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遗撒。
2. 处置(1)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②具有完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技术。
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

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腐蚀性、化学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理规范。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包括破损的医用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等。
2.毒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弃的化学药品、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等。
3.腐蚀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酸、废碱等。
4.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废弃的化学药品、废荧光灯管等。
5.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诊断和治疗用品、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废弃物等。
二、医疗废物的处理原则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安全化的原则。
1.无害化: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破坏医疗废物的有害特性,使其对环境和人体不再构成危害。
2.减量化:通过优化医疗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量。
3.资源化:回收和利用医疗废物中的可资源化物质,降低资源浪费。
4.安全化:确保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医疗废物的处理流程包括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处置五个环节。
1.收集: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确保同类废物集中处理。
3.运输: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4.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处置:对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进行最终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方法1.高温焚烧:通过高温焚烧,破坏医疗废物的有害特性,实现无害化处理。
2.化学消毒:利用化学消毒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降低感染性废物中的病原体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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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规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围1.2.1 本规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
本规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
1.4.3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过程。
1.4.4 交接(Hand over)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并与运送者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的过程。
1.4.5 周转箱(桶)(Transfer container/barrel)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该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经包装的医疗废物不直接和车辆厢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在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污染车厢和外环境的作用。
1.4.6 包装袋(Packing bag)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1.4.7 处置(Disposal)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1.4.8 高温热处置技术(High temperature disposal)本规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1.4.9 最终处置(Final disposal)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医疗废物及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过程。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2.1 库房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2.1.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2.1.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1.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2.1.4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2.1.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2.1.6 避免直射库,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2.1.7 库房应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2.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2.2.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2.2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2.2.3 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2.3 卫生要求2.3.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3.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2.4 暂时贮存时间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 管理制度2.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2.5.2 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库房和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存放地,应当接受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交接3.1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
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3.2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
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见附录B。
3.3 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格式见附录C。
3.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格式见附录D,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的年报表格式见附录E。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4.1 运送车辆要求4.1.1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
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
4.1.2 运送车辆应配备(1) 本规文本(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3)《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4) 运送路线图(5) 通讯设备(6)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与(7)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8)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9) 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10) 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4.1.3 图形和文字标识(1)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2)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
4.1.4 医疗废物运送车如需改作其他用途,应经彻底消毒处置,并经环保部门同意,取消车辆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编号,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车辆用途变更手续。
4.2 运送要求4.2.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4.2.2 运送频次: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对于确实无法做到日产日清的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本规2.4条第2款要求处理。
对于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
4.2.3 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4.2.4 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
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4.2.5 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