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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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2017年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208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232号)和四川省农业厅植保站《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公共服务项目和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农业植保函[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注重引导,有序实施、竞争择优、以补定事、绩效优先、保证效果”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工作,为改革创新病虫防治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化组织参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规范施药,推进我县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全县病虫防治组织化程度和防治效果,确保流行性病害不扩散蔓延、迁飞性害虫不起飞危害、重大病虫不暴发成灾;培育和规范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

二、经费预算及购买内容

(一)经费预算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5万元。

(二)购买内容

省级财政资金对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灾害全程绿色防控购置的绿色防控产品(性诱装置、天敌昆虫、杀虫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5元;补贴面积1万亩;对开展水稻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补贴面积1万亩。

补贴对象为承接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服务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目标任务

(一)实施区域及面积

实施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服务。按照重点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水稻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拟在庆岭、大窝片、蕉村镇2个区域内实施。庆岭、大窝片6000亩,蕉村片4000亩。

(二)具体任务

庆岭、大窝片绿色产品安装数量为:二化螟诱捕器及诱芯2000亩,每亩一套;生物导弹3000亩,每亩6枚;太阳能杀虫灯20台,控制1000亩的虫害。穗期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6000亩,补助作业费每亩20元;

蕉村片绿色产品安装数量为:二化螟诱捕器及诱芯1000亩,每亩一套;生物导弹2000亩,每亩6枚;太阳能杀虫灯20台,控制1000亩的虫害。穗期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4000亩,补助作业费每亩20元。

(三)绿色产品购置及用药要求

绿色防控产品(性诱装置、天敌昆虫、杀虫灯)购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报业主单位同意备案后询价采购,并严格按业主单位要求及时安装到位;农药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承接主体在穗期病虫统防统治作业过程中,不得对周边作物特别是桑树和喂蚕造成药害。

四、规范实施程序

(一)编制购买计划。高县农业局作为购买主体,结合水稻布局、规模化种植集中度和病虫预报,确定2017年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服务实施区域,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二)发布申报公告。高县农业局依据年度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实施计划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拟实施区域、拟购买服务面积、补贴环节及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邀请符合申报条件且与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合同的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公司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公告应明确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清单:

1.《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申请表1份(正反面打印);

2.企业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荣获部、省、市、县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近年承接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7.拟实施区域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实施方案,包括拟采取的水稻全程绿色防控措施、带药移栽预防技术、拟使用的绿色防控产品种类及数量、已有高效植保机械品种及数量、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防控对象及专业化统防统治药剂配方和防控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等;

8. 与水稻种植大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签订的《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意向性合同》。

(三)选择承接主体。高县农业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在评审《申报单位水稻全程绿色防控和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

根据购买服务任务量、穗期病虫害防治适期长短、申报条件符合度、申报单位履约能力、意向性服务合同签订完整度等因素,与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一同评审,择优选择实施方案满足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要求、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意向性服务合同签订完整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四)签订服务合同。由高县农业局与选定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和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合同,明确工作任务、服务内容、购买面积、任务认定、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服务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植保部门备案。

五、加强过程监管

县农业局对政府购买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与穗期主要病虫灾害统防统治融合服务进行全程监管。

(一)发布病虫预报。高县植保植检站要加强实施区域水稻病虫害监测预警,实时开展趋势会商,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报。

(二)加强技术指导。高县植保植检站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片负责技术指导,把好关键防控技术关。如:水稻二化螟越冬代盛孵前性诱装置安装到位、杀虫灯错开天敌活动高峰使用、天敌昆虫田间释放等。

(三)实施痕迹管理。县农业局统一制作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服务日志由承接服务主体的服务人员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中详细记载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产品安置时间、地点及数量,水稻穗期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时间、施用药剂种类及用量、作业面积等,服务名册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填写,由服务组织、村社、乡镇、县农业局植保站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六、开展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应将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考评。政府购买服务结束后,采取服务组织自验、乡镇复验、县级抽验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区域进行现场验收。在自验、复验的基础上,县农业局组织邀请市、县专家,以及县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管理人员,对购买服务面积、防治效果、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对农民满意度进行测评,验收测评结果在实施乡镇、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出具验收报告,县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连同服务组织开具的发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绩效评价指标应包括:水稻全程绿色防控使用产品及防控效果、穗期主要病虫灾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控效果、化学农药减少量、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及能力提升以及农民满意度等。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县建立由政府负责,县农业局牵头,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横向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纵向部门多级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县农业局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和作物种类。要开展政府购买植保病虫灾害防治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调研,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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