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汇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99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三章系统设计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五章设备的选择第六章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第七章系统供电第八章布线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四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表 08.4.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自然灾害,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并应对火灾事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为设计和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设计规范。
2. 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早期发现火灾、减少损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 设计原则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 可靠性原则:系统的传感器、报警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可靠性,以防误报和漏报。
- 全面性原则:系统应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
- 灵活性原则:系统应具备灵活的设计,以适应不同建筑环境和使用需求。
4.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监测建筑物内部环境是否发生火灾。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4.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根据信号的类型和位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报警控制器还可以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如消防泵系统和排烟风机系统等。
4.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用于向建筑物内的人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和电话自动拨号器等。
4.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管理部分,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监控中心还可以提供数据记录、故障诊断和报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5. 系统设计要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5.1 确定火灾风险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设备。
5.2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并考虑到探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覆盖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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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汇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 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②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列车、车库等区域;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