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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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这场纠纷涉及到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以及技术专利等多个方面。

苹果指控三星的多款智能手机抄袭了 iPhone 的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三星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是独立研发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经过长时间的法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巨额赔偿。

这一案例不仅凸显了专利保护在科技领域的重要性,也反映出了企业在竞争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观设计和用户界面等方面的创新同样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对于科技企业来说,不断进行创新并及时申请专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在研发和设计产品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案例二:某知名作家作品被抄袭一位知名作家的畅销小说被另一位作者抄袭,情节、人物设定甚至部分语句都极为相似。

原作者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者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也损害了原作者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对于文学创作领域来说,抄袭行为严重破坏了创作环境,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

这也提醒了广大作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同时,读者也应该支持正版作品,抵制抄袭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创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三:某品牌商标被仿冒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仿冒该品牌的商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原品牌的形象和市场份额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原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

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创造新技术或者设计新产品时所获得的一种保护。

然而,在专利的使用过程中,很多人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导致专利的价值无法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本文将介绍五个常见的专利使用误区,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误区一:专利申请后就可以放心使用许多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就认为自己的发明或者设计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可以放心地投入使用。

然而,专利的保护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才能生效。

在专利申请阶段,尽管申请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优先权,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专利权会被授予。

解决方法:在专利申请期间,建议申请人采取一些保密措施,以防止他人抄袭或者侵犯专利权。

同时,及时与专利局保持沟通,了解申请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创新策略。

误区二:专利保护范围广泛有些人认为,一旦获得了专利权,就可以对其他类似的技术或者产品进行限制,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专利权的主张范围内。

解决方法:在申请专利时,要确保专利权的主张范围能够覆盖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同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专利保护策略。

误区三:专利申请费用高昂许多人认为,申请专利的费用非常昂贵,无法承担。

因此,他们放弃了申请专利的机会,从而失去了专利保护的机会。

解决方法:实际上,申请专利的费用并不是很高,而且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提供了专利申请的补贴或者减免政策。

因此,申请专利并不是一个无法承担的负担,值得每个创新者去尝试。

误区四:专利保护期限很短有些人认为,一旦获得专利权,保护期限很短,无法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因此,他们对专利的价值产生了怀疑。

解决方法: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一般为20年左右。

对于许多创新者来说,这个时间足够长,可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提供了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机制,可以进一步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

误区五:专利保护只适用于大企业很多人认为,专利保护只适用于大企业,对于个人创新者或者小企业来说并不适用。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

专利的失效的原因一、申请过程中的失效原因:1.缺乏新颖性:专利该项技术在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或者已经有人提出了相同的申请,导致申请的技术不再具备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2.缺乏创造性:即使技术在申请日前尚未公开,但对于一位在同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士来说,技术并不具备足够的创造性,只是一种常规的、可预期的进步,因此无法获得专利权。

二、授权后的失效原因:1.不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的维持期限过期,专利权失效。

2.未实施要求: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未在本国实施申请专利的要求,或早期一直未实施该技术,导致专利权失效。

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通过法律程序,在一些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对项专利进行无效宣告,如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

三、滥用权利的失效原因:1.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如通过专利权垄断市场,抑制竞争,损害公众利益,会导致专利权失效。

2.专利权的限制: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在紧急状态下,政府可以限制专利权的行使,以确保公众利益。

四、专利权的失效手段:1.专利权利宣告无效:通过法律程序,向专利局或法院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证明专利权人获得专利的条件不符合法定规定,导致专利权无效。

2.专利权诉讼的败诉:在专利权纠纷中,专利权人败诉,专利权被撤销。

3.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人可以主动放弃专利权,或者未按时足够保护专利权,导致专利权失效。

需要明确的是,专利的失效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变得无效或不具备保护性,而是指专利权在一些情况下失去了法律保护。

同时,失效的原因取决于专利制度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律的实施,各国的专利法规定和时效性会有所不同。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_0

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_0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许多企业反映专利维权面临“五难”:
一是发现难。

假冒专利产品行为通常比较隐蔽,尤其是网上虚拟市场的销售渠道,一般通过用户投诉才暴露出来。

二是取证难。

专利纠纷属民事官司,需由权利人举证,而证据主要由侵权人控制,往往处于无法取证的窘境。

三是诉讼难。

专利案件通常由侵权发生地的法院管辖,而法院由于业务繁忙,往往一拖再拖,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市场机遇或早已丧失。

领导批示:
四是索赔难。

《专利法》规定,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事实上,权利人很难提交侵权人获利情况等证据。

五是执行难。

专利侵权多发生在异地,判决的执行常常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被侵权方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为此,建议:
一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主动巡查和市场监管。

既重视实体市场也重视网上市场,加大执法力度,鼓励社会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专利侵权行为。

二是成立区域性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受理专利纠纷。

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可以由权利人所在地法院受理。

三是对恶意侵权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对于恶意侵权的,赔偿数额不应仅限于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应在此基础上给予惩罚性赔偿。

四是建立专利侵权综合治理协作机制。

将专利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及负责人诚信经营记录。

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列入“老赖”黑名单公开曝光。

专利侵权报告

专利侵权报告

专利侵权报告标题:专利侵权报告专利侵权报告1. 引言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的技术、产品或方法进行使用、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

本报告旨在详细分析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对应的法律观点。

2. 侵权事实及证据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某公司的产品与已获专利权的技术存在相似之处,具体侵权行为如下:2.1 产品设计相似性通过对比某公司产品与专利权人已注册专利的设计要点,我们发现产品在外观、结构和功能上与该专利存在显著的相似性。

附录1中提供了产品图片和专利设计图的对比。

2.2 技术实施相似性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实施过程中,采用了与专利权人专利中所描述的方法和步骤极为相似的方案。

附录2中提供了对比分析和相关技术细节。

基于上述侵权事实,我们认为某公司涉嫌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观点根据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法规,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专利权人享有对其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产品或方法进行限制他人使用、制造、销售等的权利。

在本案中,专利权人已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具备以下权利:3.1 禁止他人直接使用、制造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方法;3.2 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3.3 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追究某公司的侵权责任。

4. 建议与结论针对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建议专利权人采取以下措施:4.1 发出警告信:向某公司发出正式的警告信,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供证据以支持侵权指控;4.2 寻求妥善解决:与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商议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包括赔偿、技术许可等;4.3 提起诉讼: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专利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对专利侵权的认真调查和分析,我们坚信专利权人在此案中具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望获得维权成功的结果。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不仅是创新者的智慧结晶,也是企业竞争的有力武器,更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

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新的发展和知识的传播。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很多企业和个人的观念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

他们没有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例如,一些小型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往往忽略了专利申请,导致成果被他人轻易模仿和抄袭,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

而在个人层面,一些创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版权保护不够重视,使得作品在网络上被随意传播和使用,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滞后。

比如,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网络版权的界定和保护还存在着模糊地带,这给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打击带来了困难。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

一些侵权者即使被查处,所面临的罚款和赔偿金额相对较低,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威慑,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再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且形式多样。

从传统的盗版书籍、假冒商标,到如今的网络盗版影视、音乐,以及软件的非法复制和传播,侵权行为不断演变和升级。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便捷,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盗版网站,大量提供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下载,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

而且,一些企业通过抄袭他人的技术和设计,生产出类似的产品,以低价竞争抢占市场份额,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也存在不足。

在一些企业和机构中,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对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运用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导致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转化。

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是一种法律工具,旨在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和技术。

它为发明人提供了独家权利,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地使用、制造或销售他们的发明。

这项制度的出现,大大推动了创新和科技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的意义、流程以及对创新的重要作用。

首先,专利保护在创新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专利保护可以激励发明人在创新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

当发明人知道他们的创新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时,他们更有动力将这些想法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技术。

专利保护确保了发明人对其创作的独占权,使其有机会从中获得经济回报,这进一步鼓励创新。

其次,专利保护对于技术转移和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专利保护,技术创新和发明可以在市场上推广和应用。

这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转移,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

专利保护也鼓励了企业进行研发投资,为创新提供了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种投资草根发明和高风险创新的保护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

首先,发明人需要确保自己的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专利法要求发明必须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和有工业实用性的。

发明人需要对已有技术领域进行调研,确保自己的发明在技术上是新的。

其次,发明人需要撰写一份专利申请书,详细描述他们的发明以及发明的技术细节和应用领域。

申请书需要包含发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图纸,这些文件将用于专利局对发明进行审查。

最后,在申请得到批准后,发明人将获得专利证书,从而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专利保护对于创新的重要性无法低估。

它鼓励创新、推动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专利保护可能限制了技术的自由使用和发展。

例如,某些技术可能受到专利的保护,使其他公司无法使用这些技术来开发新产品。

此外,专利保护也存在滥用的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滥用专利来抑制竞争,建立垄断地位。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专利制度和加强监管来解决。

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

在我国,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

然而,专利权过期后,法律后果并不局限于专利权的丧失,还包括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本文将围绕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专利权过期的法律后果1. 专利权的丧失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独占权。

这意味着,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此时,专利权人无法再通过法律手段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也无法要求他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2. 侵权责任尽管专利权过期后,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但在专利权过期之前,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则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后,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名誉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礼道歉。

3. 侵权纠纷专利权过期后,如果发生侵权纠纷,专利权人将面临以下困境:(1)维权难度加大:由于专利权已过期,专利权人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维权难度较大。

(2)诉讼成本高:专利权人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诉讼成本较高。

(3)维权效果有限:即使专利权人胜诉,侵权人也可能因为专利权过期而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4. 商业秘密风险专利权过期后,专利技术可能成为公知技术,从而降低商业秘密的价值。

其他主体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给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损失。

5. 市场竞争风险专利权过期后,其他主体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

专利权人可能因为失去竞争优势而遭受经济损失。

6. 国际贸易风险专利权过期后,如果专利权人未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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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路充满艰难险阻。

有人说,国内司法体系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专利无用。

这虽然是现实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笔者在专利维权实践中发现,对于专利保护创新之路造成重大阻碍的,还存在另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个问题更严重。

笔者平时遇到专利有关的咨询,最常见到的是两种。

一种是要申请专利的时候,企业老板非常兴奋的说,“我们在这个行业耕耘了很多年,这个产品是我们的技术研发团队原创设计的,我要赶紧申请个专利保护起来。

”另外一种是,有些企业有很好的创新技术,也获得了针对核心的创新技术的发明专利。

当他发现市面上有有大量的模仿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时,企业希望拿起发明专利维权。

大多数的情况是(绝非孤例),笔者分析了发明专利以及涉嫌侵权的产品之后,只能无奈的告诉这家公司的老板,维权没有任何胜算。

因为通常你会发现,发明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权利要求设定的保护范围非常苛刻,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参数值精确到某一个特定的数值,无法锁定侵权产品;有的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划定的技术特征涉及中间过程,根本无法锁定侵权的证据;有些权利要求中限定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涉嫌侵权产品不能覆盖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

拿这些专利去维权,必输无疑。

有些企业老板不死心,还是进行了起诉。

结果往往是一审判定败诉,二审接着败诉。

于是有些老板,再谈起专利问题,就会悲愤的哀叹: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

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这对于以技术创新开启创业之路的企业家来说,似乎是在运用专利保护创新之路上的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

如果我们看表面的话,也许我们可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这样的、那样的缺陷,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的过程中,处理的不够完善。

但是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问题呢?是因为我们国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够专业?不够有责任心?专利申请代理费用太过低廉?专利代理人无法花费足够的心力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处理上?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原因。

套用土豪的话说,这些问题都是多花点钱就能够解决或改善的问题,不算是很大问题。

毫不夸张的说,导致“我的专利保护不了我的产品”的根本性的问题是对于专利保护创新的错误的观念,以及由此错误的观念导致的系统性的错误行为,由系统性的错误行为导致的无可挽回的错误的结果。

我们最需要理清的一个基本观念是,你的专利保护不了你的产品。

也许你会很惊讶,不会吧!怎么可能这样?!那我申请了专利又有何用?但是,这的确是专利权的本质属性。

专利法、有关的司法解释、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你的专利可以保护你的产品。

专利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排他权,也就是说你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你被授予的一项权利是,你有权排除他人非经许可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禁止他人实施你的专利。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规定,你被授予了专利权,意味你自己可以实施你自己的专利。

因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发明创造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出的,专利权人只享有与自己所作出的创新贡献的相对应部分的权利。

因此你可以就这一部分享有排除他人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的权利(或者必须经过你的许可他人才可实施)。

而你自己的直接实施你的专利的行为制造出的产品,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你的专利本与你的产品无关。

当别人指控你的产品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时,你无法依靠自己的专利为自己辩解不侵权。

当你拿着自己的专利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别人会告诉你,对不起,我的产品跟你的专利有区别,不构成侵权;注意别人说的是,他的产品跟你的专利有区别,他的产品是否侵犯了你的专利这件事与你的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此时,你也没办法拿着你的产品证明别人的产品侵犯了你的专利。

并且,遗憾的是,因为你的专利是瞄着你的产品而来的,专利中描述的技术方案,很多是基于产品上的一些特别的设计,甚至重点包含了创新的部分。

而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已经进行了更改或回避设计。

你瞄准的是错误的靶位,不可能正中靶心。

这就是我们理清“我的专利是为了保护我的产品”这个错误观念的现实意义所在。

实际上,专利能够起到何种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专利保护中一个基础性的观念。

这个观念深刻影响着企业所有与专利有关的行为,并深刻影响着最终的结果。

对于企业老板而言,如果我的专利能够保护我的产品这个观念是正确的,那么“用专利来保护创新的成果”这件事就不用太费心了。

因为我的产品是实体的存在,或者产品的内内外外的核心或重点问题均在我公司的掌握范围之内。

专利只是将其进行文字化的描述,我只需要让责任心强、细心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就可以完成了。

这,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小的战术问题。

老板每天的工作千头万绪,根本不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问题上纠缠。

遗憾的是,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观念,刚好与正确的观念背道而驰。

如果你想用专利保护你的技术创新,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那么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竞争对手将来的产品,你的专利必须要瞄准潜在的竞争对手(不是针对某一个竞争对手而是潜在的所有这个行业的竞争者)将来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产品。

做这个事情的难度一下子以几何指数上升!它不是你做好一件事,找好一个人,处理好一个环节就可以达成的结果。

它要求你,首先要有好的技术创新,能够引领市场将来3-5年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前布局;它还要求你,必须调动公司内外上下各种资源,并做好完美的配合,避开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所有激流险滩,暗流漩涡,才有可能达到胜利的彼岸。

这个事情光是想一想就知道有多么的难了:你要用一段300字~500字的文字描述,准确定义和描摹未来3~5年内可能会在市场上出现的产品的关键细节。

如果一句话有偏差,一个词有歧义,就可能会被判定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这个专利就会对竞争对手而言就完全的失去作用。

总而言之,企业的老板和管理层必须要在战略的层次上考虑专利问题。

企业必须要考虑如何调动和组织内部的技术创新资源,内部和外部的法律资源(包括内部的知识产权团队和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全程处理好方方面面的问题,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利用创新和专利为企业打造核心的技术竞争优势!笔者从事专利工作十年概括的一句话就是,企业必须在战略层次考虑积累和应用专利。

否则,干脆就不要再玩专利了!因为,如果企业不是在战略层面考虑和积累专利,基本上纯粹就是浪费钱粮!用高射炮打蚊子,说的就是只要有好的技术创新随便申请一个专利就能够击倒竞争对手的那种天真的想法!对于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专利团队而言,除了要了解技术创新本身,还必须要了解未来可能的技术发展趋势,基于本公司的技术创新的,但是可以稍加变通实现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它落实在专利保护文件之中,用法律的语言将它精确地囊括进来。

它要求你关注的不单是自己的技术,自己的产品,而是重点关注市场上将来会出现的产品形态。

这个工作同样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或个人就可以完成的。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技术方案本身和基于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问题。

单纯依靠技术团队的资源或单纯通过专利人员均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专利人员必须长期跟踪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于与创新方案有关的基础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并于发明人之间保持畅通、长期的、深入的合作沟通,对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审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专利无效规则(这三个主题,每一个主题可能都需要一名优秀的专利工程师三到五年的深入学习才能够真正掌握)具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指导外部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撰写人员或内部的撰写人员,将这些技术上的问题和专利法上的问题落到实处。

需要多少时间和精力的打磨,才能搞明白一个深入技术前沿的,可能蕴含着很多种变形和可能性的创新的方案?谁才能真正把握呢?只能是发明人,或者企业的技术研发的骨干,或者是企业精心培养的专利人员。

你是否有机制来保证这些发明创新的骨干人员与代理人有动力有激情有时间有精力就这些看起来枯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以及如何布局这些专利呢?你有什么的机制或体制来保证他们做到这一点呢?我常常在想,什么样的公司才能够穿越层层迷雾,跨越层层障碍,最后能够成功的组建这样的部门和团队,并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呢?想来想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老板的真正的从战略层面的高度重视。

企业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外部代理机构从战术层面的深层磨合;这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一位深入洞察专利保护运行机制并真正重视技术创新的老板,而这位灵魂人物,显然必须具有对于专利的正确的观念。

企业希望获得什么样的专利?应该获得什么样的专利?必须由企业内部的人员想清楚并主导这个过程。

而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和竞争对手而言,在布局你的专利的时候,如果你心心念念的是你的创新,你的产品。

竞争完全的照着你的产品来模仿吗?这样的傻子并不多,即便是有的话,这样的傻子也只能是小打小闹,无法对你形成威胁。

真正对你有威胁的人,只需要在你的产品的基础上稍作回避设计,你的专利权证书就如同废纸一张了。

造成这样的悲剧的原因在于,在你的观念里,你认为你的专利就是要保护你的产品。

错误的假设,错误的努力方向,只会让你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这样的悲剧,每天都在无声无息的发生着。

你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帮你实现针对竞争对手将来的可能的产品来精确布局你的专利吗?实际上,单纯依靠专利代理机构是很难实现你的战略目标的,必须要求你的技术研发团队与内部专利人员的与代理机构的深入沟通,如琢如磨,查缺补漏,由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士主导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的过程。

因为代理机构无论是老板或是小弟,都很难真正的把握与专利相关的竞争对手的将来的产品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不是说专利代理机构不够勤勉尽职,不够专业。

而是从机制上来说,这更像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专利代理机构的职责,是在了解你的创新的技术上,用精确的法律的语言描述定义你的技术方案。

要完成这一使命,也需要企业积极的从技术上和代理费上予以充分的支持。

你或许花了三千到五千元,委托了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去帮你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在专利代理机构里整天埋着头苦哈哈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小弟小妹们能帮你实现你这一宏伟的战略意图吗?你付的五千元代理费,到了那些小弟小妹的手上,还有多少钱呢?他们/她们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去了解你这一行的产品及将来的产品趋势吗?他有充分的时间和动力在这一基础上去精心的遣词造句吗?又或者,你聘请的一个所谓资深的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你又花了多少钱在他身上,值得他花时间细细考虑你的专利与竞争对手未来的可能产品是什么样子?要知道,他们经过了常年累月的学习专业知识,积累工作技能,他们希望用这些专业能力让他们衣食无忧,过上稍微体面一点的生活!这样的人,实现这样的功能,岂是区区一点点代理费就能够保障的?钱不是问题,没有钱才是问题。

所以睿智的老板,请不要吝啬专利代理费!说实在的,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专利代理费,价格低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价高未必质优,价廉则一定质量堪忧啊!你的专利无法保护你的产品!这个论调并不悲观,因为我们讨论的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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