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X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XXX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 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6 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 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4、监督检查各队跟班人员记录填写,并做好井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
5、及时填写调度值班记录及其它有关记录。
6、掌握各队人员入井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负责和主持调度室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例会。
2、监督调度员履行调度职责,监督调度室内有关记录的完整、真实,并对其负责。
3、随时掌握生产的变化情况,搞好综合平衡,及时协调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调度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不幸发生事故,要积极组织并协助领导指挥抢救工作。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协调各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3)改进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2.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3)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采购和维修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测监控系统的培训和考核。
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建设(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选择合适的监测监控系统设备。
(2)遵循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原则,设置权限和密码,并定期更新。
(3)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安装,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和场景。
(4)保障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2.运行(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未经授权或非法目的使用监测监控系统。
(2)合理分配和调度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时间和资源,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证明。
四、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1.数据管理(1)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控。
(2)制定数据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管理要求。
(3)定期备份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不丢失。
2.隐私保护(1)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被监测对象的隐私权。
(2)设立专门负责隐私保护的部门,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核。
(3)未经合法授权,禁止对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篡改或违规使用。
五、监督和检查1.内部监督(1)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使用台账,记录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情况。
(2)定期进行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检查和使用情况评估。
(3)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外部监督(1)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有效,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测和监控设备获取、分析和处理相关数据,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预警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框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做到全程、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第七条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布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本单位的所有重要区域,并确保监测和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布局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系统应包括主控中心、监测设备、报警设备等。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控中心应设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专门的监控中心,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排障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保管好系统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保证网络畅通,二十四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要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并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3、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要定斯进行检修、维护,定期与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业务沟通、联系,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运行正常。
4、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是内部专用网络,严禁与其它外部网络连接。
5、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防火墙设备和网络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监控系统组、热备机、网络工作站必须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各相关部门的监控中心站所使用的服务器、业务主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为经监控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其它软件和进行其它用途。
7、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动监控工作站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地址、Mic地址及相关设置。
8、各单位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要立即隔离网络,并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络。
必要时要通知星云公司维修人员予帮助处理。
9、各相关单位每天要检查服务器、数据库、业务主机
以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到各种数据的备份,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10、监控网络数据库要定期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恢复性,并做好相应的备份说明。
11、各单位如需要增加计算机系统,并且需要接入矿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必须报请监控中心进行审批方可进行。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运行维护,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包括各类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设备、软件及数据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应由专人负责,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应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负责网络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故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设备、软件及数据资产的所有人为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
第八条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扩充、变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会因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原因丢失。
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数据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测监控系统的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数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恶意代码等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 使用人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观察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异常情况,并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四、运行管理1. 系统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进行,确保系统的安装符合规定和要求。
2. 系统维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监控信息的准确性。
3. 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规范使用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擅自修改系统设置和参数,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五、安全保障1. 系统保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信息必须保密,严禁外泄和向不相关人员提供。
2. 系统防护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六、制度执行本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对于不遵守制度和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1. 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 对于新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
3. 使用人员对于系统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4.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系统或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以上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和管理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并管理企业内部的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保护企业的信息安全和生产安全。
2. 监测监控系统概述2.1 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企业使用的各类监测设备和软件系统,用于监测企业内部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等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供应有效的管理决策依据。
2.2 监测监控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设备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和记录企业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工艺参数等信息。
—环境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和记录企业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参数。
—生产过程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和记录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的产量、质量等相关信息。
3.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层负责订立和改进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依照制度要求报告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分析结果。
4.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4.1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企业管理层承当,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4.2 企业应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并保管备份数据至安全的存储设备中。
4.3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监测监控系统,并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系统的安全使用。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5.1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2 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系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功能完好。
5.3 紧急情况下,如系统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相关人员,并采取必需的措施进行修复或处理。
6. 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6.1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手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供应相关决策依据。
6.2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汇报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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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制度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后附一一附一: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据传输接口一台,UPS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
系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实现接地。
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
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
(二)安全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巷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 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回采面的回风巷距回采面w 10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回采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口10—1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距掘进头w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工作面掘进头w 5米处(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3—5米处,必须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6)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工作面上隅角、w 10米处或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4)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5、风压传感器的设置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6、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设置位置在回采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8、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⑵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备馈电传感器。
(三)矿井火区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使用设备前要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遵守启动循序逐步启动。
2、系统抽气管子要铺设到位。
3、抽气管路中不要出现打折或漏气现象。
4、各种气瓶安设在安全地点,要隔离存放。
5、操作完成时,要关好各种气瓶。
(四)矿井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 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5、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6、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五)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1、视频摄像仪应安设在井上下人员集中的人员入、出井口、矿区地面工场、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库、煤仓口、井底车场、主要运输交叉点、中央变电所等场所。
2、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各个光纤熔接点,不要打折、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纤熔接点受到损坏。
3、如特种需要移动摄像仪时要小心,免得出现摄像仪工作不正常的现象。
二、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1、监控电缆及光缆在井筒和巷道内必须悬挂在最上方。
2、在井筒内监控电缆和高压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跟其它信号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3、井下巷道内监控电缆和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4、作业中打眼放炮时,应把各类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完保证安全后,回到原位置。
5、按“作业规程”要求,具体安排人员负责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调度室具体负责接线,分站与传感器、分站与监控主机之间的调试和设置。
三、凡在各班组管辖内出现的装备坏、丢失,原则上追求本单位的责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区队承担责任。
四、对于监控设备需要移动的回采和掘进区,一般在监控工程师的指导下,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控路线及传感器等装备的移动。
五、井下监控设备应24小时不间断共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共电时间为2小时,当停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时,要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六、矿调度室监控员,要进行24小时监控,系统主机24小时必须开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七、监控设备报废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
八、处罚办法:1、井下监控电缆严禁挪做它用并严禁随意流失和损坏,否则每少1米处50元/米、主控电缆损坏100元/处,细电缆损坏50元/处的罚款;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处。
2、井下分站和传感器被破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按设备的原价来承担责任。
3、随意移动传感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安全员100元。
4、进行洒水灭尘时,造成传感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处罚款安全员100元,当班领导200元。
如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
6、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传感器,每次罚款100元。
7、调度室监控员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上报和不做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8、调度室监控员负责打印监控报表,并督促相关领导签字,漏掉一天罚款50元。
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调度、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
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