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刑事审判概述——真题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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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刑诉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刑事审判概述

2021法考刑诉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刑事审判概述

刑事审判概述|「刑事审判的概念」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的特征」1.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是一个居于中心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诉讼阶段。

侦查机关侦查、监察委员会的调查及检察院的起诉都应当依照法院裁判的要求和标准。

审判强调庭审的实质化。

这就要求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2.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基本特征:(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如没有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的起诉,则不能主动审判一个案件;不能审判控方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提起反诉,不能主动审理反诉案件;没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上一级法院不得启动第二审程序等。

(2)独立性。

(3)中立性。

相对于控辩双方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是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保证。

(4)职权性。

(5)程序性。

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

(6)亲历性。

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7)公开性。

除依法不公开外,都应当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

这是摒除司法不公的最有力的手段。

(8)公正性。

审判应依照公正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上的公正。

(9)终局性。

判决一旦生效,诉讼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能要求法院再次审判该案件,其他任何机关也不得对该案重新处理,有关各方都有履行裁判或不妨害裁判执行的义务。

|「刑事审判的任务」1.审查判断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与案件事实。

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

3.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

|「刑事审判基本程序」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

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法考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法考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是成为合法从业律师的必备条件。

法考试卷中的刑法部分是考生们关注的重点,因为掌握了刑法的知识和应用能力,才能在面对法律实际问题时能够应对自如。

在法考中,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是考生备考时必不可少的一环。

通过分析解答真题,考生可以了解考试的难度和方向,同时也可以提升自己的解题能力和思维能力。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道刑法真题的解析过程。

假设题目是关于盗窃罪的,问题是:某人在超市盗窃了一部手机,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拦住。

在保安要求看手机的同时,该人突然将手机抛向地面并试图逃跑,正好被保安拦腰抱住。

请分析该行为的构成,对于手机号的损坏是否构成财产损失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这个行为的构成要素。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本题中,这个人使用了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将手机盗走,并试图逃跑,而被保安拦腰抱住。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手机是否被损坏构成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财产附属物的损毁未达到构成财产损失的程度,则不构成财产损失。

在本题中,手机被抛向地面,但没有造成无法使用或无法修复的损坏,所以不能构成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该行为可以构成盗窃罪,但手机的损坏不构成财产损失。

通过以上解析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在法考中解答一个刑法问题需要考生具备的能力。

首先,需要对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有准确的掌握,能够理解和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其次,需要有良好的分析和推理能力,能够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合理的推论;最后,需要有逻辑清晰和条理性强的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观点和分析过程清楚地表达出来。

为了提高解题能力,考生们不仅需要多做刑法的真题练习,还可以通过参加模拟考试、参加刑法研讨班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此外,平时的阅读和学习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了解法律的最新发展和相关案例,可以对刑法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当然,在备考过程中要确保自己的时间合理分配,不仅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刑法的学习和复习,还要保证其他科目的学习。

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理论历年真题解析

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理论历年真题解析

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理论历年真题解析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2021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理论部分的历年真题进行解析。

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和解答,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和应试技巧。

一、第一道题目解析题目: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负有的权利是什么?请逐一列举。

解析:这道题目要求我们列举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作证权:被告人有权拒绝作伪证、自证其罪的要求,有权不作证或者不作全部证供。

2. 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自辩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并有权调查取证、提供证据、质证证人等。

3. 申请调查权:被告人有权在合法范围内申请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有权提出证人申请。

4. 争辩权:被告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争辩。

5. 资格审查权:被告人有权对涉及审判公正的人员的任命、资格进行质疑。

6. 听证权:被告人有权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进行听证。

7. 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审判公正的人员。

8. 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审判的进程和结果。

二、第二道题目解析题目:简要解释刑事诉讼中的“罪证”和“辩证”概念,并分别列举它们的特点。

解析:这道题目要求我们解释“罪证”和“辩证”的概念,并列举它们特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这样解释和列举:1. 罪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证据等客观存在的证据。

其特点包括:- 对被告人不利:罪证通常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被告人与犯罪行为有关。

- 拥有独立性:罪证作为犯罪证据的一种形式,具有独立存在的特点,能够单独或集合地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 罪责重大:罪证所证明的事实和证据通常与被告人的罪行和犯罪责任直接相关,对被告人的定罪与刑罚产生重要影响。

2. 辩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与罪证相反的证据、理由等进行抗辩和辩护的行为和能力。

历年司考刑诉真题答案解析

历年司考刑诉真题答案解析

历年司考刑诉真题答案解析法考试刑诉法真题答案解析一、概述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中刑事诉讼法是考试内容中的重点之一。

历年的刑诉法真题无疑是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分析真题的答案解析,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刑诉法的核心知识点和解题技巧,提高答题水平。

二、真题解析1. 【2019年第六套】第一题:被告人辩称自己不系故意伤害他人罪,但因事发窃喜割友的脸部,且对事主进行了多次威胁,导致事主颅脑受损致死。

依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答案解析:被告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伤害他人罪。

刑法规定,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后,发生被害人身心严重损害或者伤亡的,以致被害人重伤重残或者死亡,犯罪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2018年第一套】第三题:刑事诉讼中,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报经检察机关批准,移送法院审理,法院审前调查后,对犯罪事实重大、证据确凿的原则是?答案解析:刑事诉讼中,对犯罪事实重大、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当坚持侦查阶段查清事实真相、做到铁案如山,确保犯罪事实的清楚、证据的确凿,用事实和证据来指导法官做出公正判决。

三、解题技巧1.重视法律条文在刑诉法真题中,法律条文是考察的重点。

答题时,要熟练掌握刑诉法的相关条文,理解其法律意义和适用范围,举一反三,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答中。

2.注重案例分析刑事诉讼中的案例分析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

要注意阅读案例题中给出的事实背景和法律纠纷,分析案件中的重点问题,结合相关法条和判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3.扩大知识面刑诉法真题不仅考察对刑诉法基本知识的理解,还经常涉及刑诉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交叉应用。

考生应扩大知识面,了解刑诉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做好复习准备。

四、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刑诉法是一门系统的学科,考生要系统地学习刑诉法的理论知识,深入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掌握刑事诉讼的程序流程和操作要点。

2.熟悉考点分析历年刑诉法真题,总结常见考点和命题模式,对重点考点进行重点复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

2021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21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21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的方式包括:A. 自行辩护B. 委托辩护C. 指定辩护D. 团体辩护答案:ABC2. 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 传唤B. 拘传C. 取保候审D. 监视居住答案:ACD3.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 如实提供证言B. 隐瞒证言C. 伪造证言D. 拒绝作证答案:A4.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的鉴定,表述正确的是:A.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B. 鉴定人可以远程作证C. 鉴定人可以不出庭作证D. 鉴定人由当事人指定答案:A5. 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A. 公诉转自诉案件B. 公诉案件C. 简易程序案件D. 第二审案件答案:A二、判断题1.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

()答案:√2.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可以在侦查、审判过程中随时查阅案卷材料。

()答案:×3. 刑事诉讼中,证人可以在庭外提供证言。

()答案:×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委托辩护人,自行辩护。

()答案:√5. 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互相干涉,共同办理刑事案件。

()答案:×三、简答题1. 请简述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参加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等。

其义务包括: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实提供辩护意见,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法庭审理等。

2. 请简述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义务。

答案: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义务如实提供证言,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同时,证人还应当履行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等程序性义务。

3. 请简述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的区别。

答案: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不委托他人代为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为自己辩护。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36题,单选)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

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2.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年卷二41题,单选)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最全)2021-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最全)2021-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最全)2021-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最全)2021-202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21-20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损害(轻伤)被害人张某。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打算取保候审,对李某实行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实行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2021年卷二单选第21题)A.实体公正B.追求效率C.执法为民D.公正正义【答案】D【考点】取保候审、公正正义【解析】选项A错误。

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实行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

选项B错误。

“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乐观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

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实行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

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

选项C错误。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

强调的是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阔的人民群众满足的问题。

而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实行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阔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阔人民群众满足的问题。

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

选项D正确。

公正,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正正直,没有偏私。

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有意损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打算对他们均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做法对二人来讲是公正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简介
这份文档收集了司法考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考生复和备考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和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形式和出题思路,提高备考效果。

文档结构
本文档按照年份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了该年份的真题及解析。

每道题目后面附有详细的解析,包括题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相关判例和解题技巧。

文档内容
本文档包含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 搜索、抓捕和拘留的规定
3. 侦查活动的规定和相关权利法定化原则
4.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人权保障
5. 刑事审判的程序和权利保障
6. 判决和刑罚执行的规定
7.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证据排除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9. 其他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使用建议
考生可以根据时间和个人需要选择具体年份的真题进行研究和练。

建议先独立完成真题,在查看解析之前尽量全面思考,然后再对比解析进行补充和纠正。

通过反复练和总结,考生可以提高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且熟悉考试形式和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档所收集的历年真题及解析仅供参考和研究之用,不作为官方考试内容的确认和保证。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以官方出题方向和要求为准。

本文档中引用的任何内容均无法核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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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参考答案】B
【考点】人民陪审制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所以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在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审判活动,体现司法民主的精神而非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

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权利。

陪审团主要负责事实部分的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部分的适用,陪审团能制约法官。

所以A项错误。

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行使同等职权。

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团负责定罪,法官负责量刑,B项正确。

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比如年龄要求是年满28周岁,并且不能是法院、检察院等的工作人员,不能是被开除公职的人等。

在经过随机抽选拟任命、推荐或申请、审查、任命等程序后,列入人民陪审员名单,然后在该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C项错误。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①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制度的选择适用分两种模式,一是法院依职权适用;二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适用,所以本题中的表述“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有失偏颇。

另外,陪审团也不是适用所有案件,一
般适用于严重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有权选择和放弃陪审团进行审判,D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B项。

2.(单选题)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参考答案】C
【考点】刑事审判的模式
【解析】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法官完全主导和控制法庭审判程序,审判程序以法官积极主动的证据调查为中心。

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事实调查功能。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

如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
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
修改了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49条(注:现为2018新修改后的刑诉法第51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
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注:现为2018新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93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此外,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等等。

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故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3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参考答案】ABD
【考点】合议庭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
(3)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4)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5)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6)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A项:属于上述第(3)因新的证据导致案件被改判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所以A项正确。

B项:属于上述第(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所以B项正确。

D项:属于上述第(5)因裁判所依据的民事判决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的,因此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所以D项正确。

C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同时第9条规定,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C项中,合议庭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不予调查导致裁判错误,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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