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21年社保报告「全文」
2021年社保缴纳明细

17.79 17.79 17.79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16.18
348.73 348.73 348.7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317.03
44459.34
合计
1338.7 1338.7 1338.7 1217.02 1217.02 1217.02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00.84 1217.02 1200.84 1217.02 1200.84 1200.84
802.28 284.68 258.80 258.80
258.8 258.80
16.18 16.18
0
200.57 71.17 64.70 64.70
64.7 64.70
50.15 17.79 16.18 16.18 16.18 16.18
1069.18 373.64 355.86 339.68 339.68 339.68
17.79
348.73
11.39
947.27
284.68
71.17
17.79 373.64
3558.5
569.36
17.79
348.73
11.39
947.27
284.68
17.79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
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缴存金额不低于实施依法确定的补贴方案所需资金,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审核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可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执行。
此种情形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须在原有报审材料基础上,提供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安置补偿方案复印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影印件和核算补贴金额的有关材料。
附件: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2021年6月29日(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附件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21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21一、养老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近10亿人。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整体上仍需加强。
二、医疗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实现了全民医保。
医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广电子医保,医保服务更加便捷。
三、失业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各地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四、工伤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
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保障。
同时,加强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提高了工伤保险服务质量。
五、生育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有效保障了参保人的生育待遇。
六、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情况2021年,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展开,为失能人员提供了长期照护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服务网络不断拓展,为参保人提供了全方位的照护服务。
七、社保基金财务状况2021年,我国社保基金整体上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社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长。
八、社保覆盖面与待遇水平2021年,我国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类社保项目的参保人数均稳步增长。
在待遇水平方面,各类社保项目的待遇水平均有所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生活和福利。
九、社保经办管理与服务质量2021年,我国社保经办机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审计署、卫生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人社部发﹝2009﹞51号【发文日期】2009-05-25【实施时间】2009-05-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有关方面积极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任务,取得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地区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自查自纠不深入、披露问题不全面、信息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必须予以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为进一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报告阶段的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全面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措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的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充分利用多部门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后两个阶段的工作。
既要解决侵占、挪用、贪污、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也要解决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是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巩固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要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赵乐际委员长审阅批准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9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
6月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东明副委员长作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汇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审计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书面材料。
6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6个市州,实地检查46家企业、11个农村社区,组织召开13场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经办人员、参保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交流。
委托辽宁、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青海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委托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人社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

人社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人社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 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6年4月14日5月份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受减负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初创型企业,企业运营成本将降低,有助于提高市场活力日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总费率将迎来阶段性的降低。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0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3.30•【文号】人社部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社保中心、央保中心:为加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完善基金要情报告机制,及时掌握基金安全情况,强化基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提高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现将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3月30日(联系单位:基金监管局)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基金安全情况,强化基金安全评估和形势研判,提高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依法依规承担管理监督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等要情(以下简称要情)报告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要情报告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完善落实要情报告制度一般性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要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要情报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依规、按时、完整、准确报告,做到有情则报、急情快报、应报尽报、全面报告。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完善和落实要情报告制度的指导和督促。
第四条[要情报告责任制] 要情报告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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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XX年社保报告「全文」
人社部xx年社保报告「全文」
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近日《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xx》。
下面就为大家了人社部20xx年报告全文,欢迎阅读!
报告显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项累计结余近4万亿元。
但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下降,由xx年2 .97:1降至2 .87:1.也就是说,不到三个人要“养”一个人,意味着年轻人养老压力正持续增大。
不过,广东地区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以9 .74:1位居全国之首,相当于保持“超过9个人养1个人”的水平。
此次是人社部第二次以定期年度公报方式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发展状况,20xx年年度报告首次以中英双语出版。
截至去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6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万人。
也就是说,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突破8.58亿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53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4592亿元。
去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下降,广东地区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虽由xx年9.75:1微降至9.74:1,但仍然是全国最高。
报告显示,去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2251元(离休
人员人均5453元),相比上一年提高190元(离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平
均提高789元),当期发放无拖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基
金收益率达到3.1%,这是近六年以来的最高。
xx-xx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退休时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达67.5%,与xx年持平。
去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为116.7
元/月,比上年提高26.8元。
报告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国28893万职工参保基本,比上年增597万,增长2 .1%,比xx年增加5158万,年平均增长4%.其中,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数2 1 3 6 2万,占参保总人数的73 .9%,
而退休人员总数为7531万,占比26.1%.去年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为2.84,连续第四年下降。
据了解,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
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提示医保基金收入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
广东的职工退休比依然排在各省份之首,达7.44,这意味着超过7个在职职工为一个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埋单”;而黑
龙江的医保职工退休比1.65,排在31个省份的最末尾。
报告显示,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除广东外,还有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山东、西藏、新疆。
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
报告数据显示,xx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虽然不断扩大,由xx年的2.3亿元增至20xx年的3.4亿元,但可支付月数由xx年的19.7个月下降至20xx年的17.7个月。
可支付月数指基金累计结余除以每月养老金总支出得到的月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月数近两年均在下降,反映基金未来的压力。
总体而言,xx年以来养老基金支撑能力基本稳定在17-19个月之间,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黑龙江、吉林、青海、河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北8个省市和新疆兵团的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
黑龙江的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广东可支付月数全国最多,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是北京、西藏。
报告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六
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而截至xx年
底只有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份当期收不抵支。
去年东北三省的.
养老金全面“沦陷”,黑龙江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比支出少183亿元,辽宁、吉林也收支相差105亿元、41亿元。
从抚养比可以看出东北三省的养老压力。
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
跌破2比1的省份增加湖北省,其他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甘肃和新疆兵团。
其中,吉林、黑龙江依旧排在最末两位。
而广东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最高,接着是福建、北京,而浙江抚养比由去年4.55:1降至3.43:1,是所有省份中下降比例最高的。
报告指出,去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企业部门缴费人员占参
保职工人数的比重仅80 .3%.这意味着,每5个参保职工中约有1人没缴费。
而且,企业部门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重自xx年以
来已经连续七年下降,xx年缴费人员占比达87.7%.
此前,中国社科院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中指出,xx 年至xx年,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
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由89.98%降至81.19%,“养老保险参
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令人担忧”。
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过低,通常意味着参保职工人数中缺乏缴费能力的人员过多,也就是扩面过度,把一些不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勉强纳入该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部分省份情况更令人担忧。
xx年海南省企业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9.52%,也就是说,每5个参保职工中只有不到3人在缴费。
而广东、北京等地缴费人数占比也低于70%,河南、河北、贵州、重庆、湖南、天津、浙江低于80%.新疆的缴费人数比例最高,达96.59%,上海、湖北、内蒙古、西藏、山西均高于90%.
专家建议,有关省份应调整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政策,引导缴费能力过低的人员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其他养老制度安排。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