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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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社厅发〔2018〕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经与有关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三、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四、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XXJ19号)规定,珠宝专业的考试每2年举行一次。

山于考务安排的原因,原定于2013年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佔师珠宝专业的考试调整到2011年举行。

三、未列入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考试的日期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排顺利进行。

公文范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第五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考务制度、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地区资格考试,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考、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权限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工作等。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计划-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计划-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计划-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内容如下:1.1 概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是为了评价和认定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而设立的考试制度。

职业资格考试是针对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职业技能等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旨在考核其在特定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

职称考试则是针对在某一特定职业领域中已经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职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旨在评价其在专业领域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计划是为了保障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项详细计划。

该计划包括了考试的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和内容、参考资料的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可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提高,推动职业素质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

它不仅是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和认可,也是一种对专业水平的客观评价。

同时,它还对企业和社会提供了一个可信赖的评价标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选拔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在本文中,将介绍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制度的相关背景和意义,进而阐述该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最后提出相应的考试工作计划,以期达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文的目的是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参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考试做准备,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述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工作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出了本文的目的。

正文部分包括了三个小节,分别介绍了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和考试工作计划。

职业资格考试部分详细描述了该考试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以及考试的重要性和影响。

职称考试部分介绍了涉及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指出了职称考试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和能力的重要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卫⽣考试管理机构:为继续做好2017年度卫⽣⼈才评价考试服务⼯作,结合相关考区需求,我中⼼定于2017年5⽉21⽇对未列⼊《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录》的临床医学⼯程技术、卫⽣管理等专业提供考试服务。

2017年度考试实⾏⼈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式,为保证机考⼯作顺利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考试专业、科⽬及时间安排(⼀)考试专业考试科⽬考试⽇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21⽇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16∶30—18∶00公共卫⽣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试卷.⼆、报名管理(⼀)报名⽅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7年1⽉10⽇-20⽇,考⽣可登录中国卫⽣⼈才进⾏上预报名;1⽉11-22⽇,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时间对上预报名的考⽣进⾏现场确认⼯作,考⽣须持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进⾏现场确认.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付或现场缴费⽅式收缴考试费.采⽤上⽀付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上⽀付缴纳考试费,截⽌时间为1⽉25⽈.(⼆)资格审核.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报名资格的时间为1⽉23⽇-2⽉20⽇,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完毕后,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三)考场编排.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时间为3⽉8⽈.三、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5⽉5⽇起,考⽣可登录中国卫⽣⼈才打印准考证,截⽌时间为5⽉21⽇;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5⽉17⽈起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于监考的《考⽣签到表》.四、机考物品交接、保管(⼀)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4⽉15⽈前,将机考物品接收保管地点、接收⼈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我中⼼.(⼆)我中⼼在5⽉11-20⽇之间组织发放机考物品,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物品交接单》,指定专⼈负责交接⼯作.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考务要求履⾏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机考物品安全、万⽆⼀失.五、其他考试筹备、考试实施、机考物品的回收与系统卸载等⼯作具体参照《国家卫⽣计⽣委⼈才交流服务中⼼关于2017年度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作安排的通知》(卫⼈才发〔2016〕4号)要求执⾏.请各地严格按照《考务⼯作计划安排表》(附件2)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组织⼯作,确保考试⼯作順利实施.联系⼈:舒畅.联系电话:010-********、59935214 (传真)。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4
执业药师
10月19、20日
35
造价工程师
36
企业法律顾问
37
招标师
38
注册城市规划师
39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纸笔作答)
10月26日
40
经济(初、中级)
11月2日
4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律师(省考)
11月9日
4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9、10日
43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20
注册资产评估师
21
注册设备监理师
22
注册安全工程师
23
物业管理师
24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7、8日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水土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8
监理工程师
9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0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12
管理咨询师
5月26日
13
二级建造师
6月1、2日
14
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5、16日
15
一级注册计量师
16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17
注册税务师
6月22、23日
18
质量(初级、中级)
6月23日
1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月15日
18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7月1日-8日
19
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7月5日
20
价格鉴证师
9月6、7日
21
注册资产评估师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23
注册安全工程师
24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5
物业管理师
9月6、7日
26






注册
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7日
27
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9月13、14日
28
企业法律顾问
29
注册测绘师
30
通信(初级、中级)
31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பைடு நூலகம்9月20、21日
32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19日
33
房地产经纪人
34
拍卖师(纸笔作答)
35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36
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
37
注册城市规划师
38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39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9日
40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41
出版(初级、中级)
42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3个专业,实际操作)
10月14日-11月30日
43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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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卫生(初级、中级)
5月20、21、27、28日
10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3、4日
11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6月10、11日
12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7、18日
13
一级注册计量师
14
土地登记代理人
15
会计(中级、高级)
9月9、10日
16
一级建造师(10个专业)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24日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4、15日
24
拍卖师(纸笔作答)
25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6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5日
27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1、22日
28
造价工程师(土建、安装)
29
矿业权评估师
30
注册城市规划师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1月11、12日
41
一级注(实际操作)
11月18、19日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9月16、17日
17
注册测绘师
18
价格鉴证师(收尾考试)
19
通信(初级、中级)
9月23日
20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23、24日
2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2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23、24日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2017
2016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5、16日
2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6、7、13、14日
二级
5月6、7日
3
护士执业资格
5月6-8日
4
会计(初级)
5月13-16日
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20、21日
6
监理工程师
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8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0月22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28、29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
36
经济(中级)
11月4日
37
经济(初级)
11月5日
38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4、5日
39
资产评估师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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