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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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青海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地、市)发改委(粮食局)省直属粮食储备库、省军队粮油采购供应站、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粮油检测防治所:为了确保省级储备油的安全,近期省粮食局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全省储存的省级储备油出入库及储油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检查多数单位储存的省级储备油数量真实、质量可靠,但也存在个别单位的个别油罐中储存的省级储备油经过多次扦样送检核实存在质量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粮食局高度重视,为了引以为戒,避免今后储备油管理中出现类似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

粮油仓储单位承担着国家粮油的采购、清理、储存、运输和保障市场供应等任务,是粮食流通的重要环节,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的粮食安全,而全省的粮食安全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职责、充分认识到我们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粮油仓储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储存和进入流通领域的粮油的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卫生安全,同时要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行为,努力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日常和轮换管理工作,确保政府粮食的安全二、进一步明确各承储单位和质检监督部门的责任,确保储备粮油的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在《省级储粮等制度规定》中管理办法中,对有关的粮油储存、出入库、质量把关、质检委托书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对储存单位和质检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并实行了一把手责任制,因此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好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和数量质量把关工作,并建立粮油出入库和轮换过程的监督机制,做到工作责任环环相扣,监督工作扎实有效,有效杜绝管理漏洞,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出库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出库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出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湘粮办调〔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出库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依法规范出库行为,督促和指导出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性粮食出库涉及利益主体多、影响面广,各方关注度高,一些地方和企业可能发生“转圈粮”、违规倒卖、“出库难”等问题。

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出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意义,严格出库管理,消除出库隐患,为正常出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严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等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先后出台了《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文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19〕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操作流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7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要求的通知》(湘粮执〔2021〕3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调〔2021〕45号)等文件。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关于加强仓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仓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仓库管理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提升仓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物资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特发此通知,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加强仓库管理工作。

以下是加强仓库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一、严格仓库出入库管理1. 出入库清单:所有物资的出入库必须填写清单,并由仓库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清单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等信息,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签收人确认:收到物资的领用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保留相关凭证。

未确认的物资将被视为未经领用,责任自负。

3. 防止盗窃:仓库出入口设有监控摄像头,请确保摄像头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对进出仓库的人员身份核实,并对重点物资进行定期盘点。

二、加强仓库货物分类管理1. 分区管理:根据物资的种类和属性,合理划分仓库存储空间,对不同类型的货物进行分类存放,便于出库和盘点,并使用明确的标识和编号。

2. 包装标识:对每批物资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储存条件等信息,确保货物不会受到损坏或混淆。

3. 储存环境: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干燥、通风,并设置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特殊物资储存需求要得到严格遵守。

三、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1. 设备设施检查:定期对仓库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如有异常或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以避免影响日常仓库操作。

2. 储存工具保养:对储存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如搬运车、叉车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库区整理:采取定期整理库区的措施,清除遗留的包装材料和废弃物,确保储藏区域清洁整齐。

四、加强员工培训与意识1.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仓库管理培训,加强员工对仓库管理流程和规范的了解,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3. 激励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激发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入出库管理通知

入出库管理通知

关于加强物资出入库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强化我院内部管理,保证各类物资被合理使用,节约资源,特通知如下:
1、出入库管理的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耗材、电脑配件、物业管理用品、劳保用品、专业工具、食品、茶叶、酒类、礼品、纪念品等具有实物形态的物资。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建立物资入库、出库台账。

3、物资入库管理
3.1保管员要对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进行验收,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规格不符,应向采购人员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2 物资存放应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设立台帐
3.3 物资入库后,保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入库单须由采购人员、保管员、部门负责人签字,采购人员将入库单记账联、发票交财务报账,报销流程中验收人须与入库单保管员为同一人。

没有入库单的发票,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4、物资出库管理
4.1所有物资出库都需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保管员、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出库。

4.2保管员应根据出库单,登记出库台账,当日入账。

5、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由院审计部、纪委不定期对各部门物资出入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1号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1号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1号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新修订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2021年8月24日湖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地方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事权制定本级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第四条承储企业(含存储企业,下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规范、标准和制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出入库管理第五条地方储备粮应优先储存在准低温和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国有中心粮库标准仓房。

粮食出入库监督管理制度

粮食出入库监督管理制度

粮食出入库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粮食出入库的监督管理,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提高粮食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规范出入库程序一、出入库申报1. 粮食出入库管理由粮食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出入库操作需填写申报表,包括粮食品种、数量、仓库编号等信息,并经过仓库管理员审核。

2. 进口粮食需提供进口检验合格证明,出口粮食需提供出口许可证明,以及相关报关文件。

二、装卸作业1. 仓库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和手套。

2. 装卸粮食时,需按照装载方案进行,避免过度堆放,确保仓储空间合理利用。

三、物品清点1. 装卸结束后,仓库管理员需对粮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与申报表和货物清单相符。

2. 若发现异常情况,如货物缺失、受损等,应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三章粮食储存要求一、储存环境1. 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干燥无潮湿,无发霉现象,保持适宜的储存温度和湿度。

2. 仓库内禁止使用火种,严禁吸烟。

二、防火防盗1. 仓库内建立消防设施,设有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2. 仓库内安装监控系统,保障粮食储存安全。

三、病虫害防治1. 仓库应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清除仓库内的污渍和杂物,定期检查并更换老化的木质构件,确保仓库结构安全稳定。

2. 定期对粮食进行检测,发现病害害虫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粮食质量管理一、检验抽样1. 对每批入库的粮食进行检验抽样,进行常规理化指标检测,确保粮食质量合格。

2. 对有异味、发霉或其他异常情况的粮食批次,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二、等级分类1. 对粮食进行等级分类,并按照等级进行储存分区,确保不同等级的粮食不受污染交叉。

2. 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进行标识,明确存放位置和等级,避免混淆。

第五章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1. 由粮食管理部门组织对各仓库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仓储设施、粮食质量、出入库程序等。

2.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2号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2号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2号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2021年8月24日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地方储备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指导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含存储企业,下同)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地方储备粮管理活动。

承储企业应具有能够保障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

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指标检验仪器设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检验场地及相应专业检验人员。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和责任人。

第二章入库管理第五条入库的地方储备原粮应为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成品粮原则上应为最近30天内加工的产品,食用植物油应为当年新加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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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出入库和储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安全,现就相关要求
向大家发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仓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 仓库设施和设备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
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影响粮食储存与出入库工作。

1.2 重点检查通风设施的畅通性、水、电、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设施的
正常运行。

同时对防火措施和防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3 抽样检测仓库温湿度、粮食质量、储存情况和安全保障措施。

对不合格的
仓库,应立即整改,对不规范操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纠正。

二、严格实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与应变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熟
悉应急处理和制定应急预案。

2.2 健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全天候监控。

2.3 防火措施要夯实,保护措施要完善。

严格禁止在仓库中吸烟、使用明火及
违禁品,保证仓库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粮食进出库管理工作
3.1 制定粮油进出库管理细则,建立粮食库存账实制度,确保粮油供应充足。

3.2 对粮食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好
严格的处理程序。

3.3 严格控制库存数量,充分利用库存计划。

储存粮食需要定期清理,排除变
质粮食,保证粮食质量,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仓储档案管理体系
4.1 建立健全仓库档案管理系统,规范仓库档案管理程序。

精细化管理,确保
档案完整准确。

4.2 每年对仓库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性。

以上是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同事认真执行,切实抓好粮食出入库和储存管理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的饮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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