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购销合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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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购销合同

需方:(下称甲方)

供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乙双方购销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交货时间及地点。

1.本合同价格包含: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费、运至的运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2.供应的水电五金材料,单价以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供应方协商单价为准。

3.本合同暂定订货金额约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具体结算货款金额以双方确认的供货量和单价计算为准。

4.甲方根据施工进度需要材料型号数量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安排配送,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组织材料员验收,若材料型号不对或材料原因质量不合格,甲方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二、付款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

1.先供货后付款的,具体货款支付、质保金的扣留与支付、开具发票的约定如下:先供货,然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再付款

2.采用预付款、款到送货的,乙方在提货时一并提交上述约定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额货款以及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价格的调整及订单的下达。

1.属阶段性供货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新价格的,按确认后的价格办理结算,否则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

2.甲方以书面的采购详单(包含货品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向供方下达订货通知,供方根据采购详单供货。其他方式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四、质量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省级或行业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款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三十的违约金。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

甲方返工、窝工、被有关单位扣罚、管理成本增加、造成事故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甲方可就上述违约金、损失直接抵扣质保金及未付货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五、产品包装: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不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充分了解工程施工行业资金拨付常有迟延的特性,故对甲方在合理期间未能按约付款表示理解。但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或日后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两个月仍不能付款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及时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因乙方迟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甲方损失,损失范围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

七、争议的解决及其他: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本合同生效后,不代表甲方所需材料由乙方独家供应。

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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