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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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4篇)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4篇)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样本____年度无证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鉴于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面临日益严峻的减少趋势,同时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无证非法采矿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1. 坚决打击并彻底铲除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净化矿业市场环境。

2.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绿色矿业发展进程。

3. 构建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矿业执法力度,确保矿业活动合法有序。

三、实施措施1.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其执法能力与职业素养。

加大执法设备投入,引入无人机、监控等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力。

2. 完善监管体系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与程序。

严格矿业企业准入审查,确保行业规范有序。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区环境监测与评估。

加大对矿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实施定期抽查与核查。

3. 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加强农民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与防范。

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的曝光与监督。

4.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加强与国际组织及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非法采矿等全球性挑战。

四、预期成效1. 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2. 全社会形成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普遍抵制氛围,矿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3. 矿业执法部门监管能力与执法效果显著提升。

4. 我国在国际上治理非法采矿问题的努力得到广泛认可,国际形象与声誉进一步提升。

总结:本实施方案针对____年度无证非法采矿整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通过强化执法、完善监管、深化宣传与加强合作等多维度努力,全面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为我国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来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市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巩固既得成果,预防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现象死灰复燃。

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丁雁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谢大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显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龚冠荣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周湘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江振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莫慧军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罗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锐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俞柏祥市司法局副局长陆家培市农机局副局长卓东升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苏一文市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业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卢显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临政办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

现将《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105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第一次联席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1号风暴”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矿业生产秩序。

为确保“1号风暴”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开放、富裕和谐新临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密部署、严厉打击、严惩重处、严肃问责的总体要求,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非法组织露天开采、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彻底清理关闭不达标的矿井为重点,以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为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巩固煤炭资源整合成果,巩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成果,以良好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率先转型、全力跨越、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保护我国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需要制定一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整治非法开采行为,降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规模和数量,保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二、重点任务:1.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强化执法部门的监管和行动力度,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和监测,发现非法开采现场及时进行取缔和处罚。

2. 强化监察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全面监管,对矿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

3.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非法开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约束力,明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4.加强协作合作: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共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5.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执法公正,不准滥用职权,不准随意制定补偿方案或收取额外费用,保障合法开采者和居民的权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非法开采行为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强化法律约束力。

2. 加大执法力度:增派执法人员,加大对矿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并销毁非法设施。

3. 加强监管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核和审查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确保合法开采者的权益。

4. 提高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非法开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5.改善矿区环境:加大环保力度,制定环保措施,修复和改善非法开采矿区的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法开采行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一、背景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非法采矿问题,摸清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分子,修复治理一批非法矿山(矿点)。

3.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与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成立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一)全面排查阶段(第一阶段)1.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2. 重点排查无证非法采矿、持证矿山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以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为名私挖乱采、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盗采等违法行为。

3.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逐级签字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1. 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修复治理。

2. 对超越批准事项勘查开采的,立即立案查处,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坚决依法吊销取缔。

3. 对已下达关闭决定未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及时验收到位,按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长效监管阶段(第三阶段)1.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改善。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采矿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稳定我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煤炭)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非法采矿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__ 副组长:分管副镇长__ 成员:纪检书记__ 自然资源所所长__ 派出所所长__ 安监站副站长__ 各村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__担任,负责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排查整治重点一是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和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二是位于已关闭硫铁矿、铁矿、废弃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三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__4月10日)各村、各单位和包村人员按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镇、村二级全科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镇、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__年4月20日)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铁矿、硫铁矿、废弃矿井、由所在村委按照“六条标准”重新组织实施关闭。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架构和职责•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宣传教育和培训•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考核和总结•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目录01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010203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作任务010302040502组织架构和职责组织架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矿业资源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

工作小组由国土、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分别牵头,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

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监督和问责。

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包括对无证非法采矿点的调查、取证、查封、处罚等。

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职责分配03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其存在的区域和规模,并制定相应的查处措施。

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与公安、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查处工作,形成合力。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非法采矿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对查处的非法采矿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制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2023年第二季度开展全面调查,掌握无证非法采矿存在的区域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查处措施。

2023年第三季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查处工作,并对非法采矿点进行整改。

2023年第四季度总结评估查处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时间表04宣传教育和培训03宣传周期01宣传内容02宣传形式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监员等与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的人员。

培训内容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非法采矿的危害及后果,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等。

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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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的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是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对无证私挖滥采组织巡查、制止和处理,对私挖滥采井口及时组织封填,严防私挖滥采导致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实行分片分村,责任包干到人。

(二)村、组职责
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是打击非法采矿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监管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矿有责。

负责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的非法采矿巡查、制止和打击,有责任守好自己的山,护好自己的矿,看好自已的人,既不让外来人员到本村范围内私挖滥采。

矿产资源,也不能让本村人员上山私挖滥采,要落实责任分组包干到人。

制止或整治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整治。

(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无证私挖滥采,越界越层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对于村(居)委会上报的非法采矿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由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队依法调查,对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元以下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5000-10000元的罚款,破坏资源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委托对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所负责行政区域内非法采矿的巡查,制止和打击工作,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制止不了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集中统一整治。

(四)派出所职责
负责对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协助工商部门没收用于私挖采矿资源的机械设备。

(五)工商部门职责
没收用于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和汽车,生产设备等,并由法院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

(六)林业部门职责
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部门职责
不得为非法采矿提供电力设施和供电,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切断电源,没收电力设施。

(八)有证矿山职责
有证矿山负责在矿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活动的巡查,制止和打击。

对矿区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采矿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封填,对制止不了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汇报,由政府组织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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