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催办函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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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催办函

致:北京鸿友诚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了西山老年公寓二次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合同。应与2015年8月20日完成,但贵方施工队管理混乱,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技术不专业,致使本分部工程延期至2015年11月30日没有完工,留下许多有困难的分项工程。我公司项目部高价聘请专业人员施工处理贵公司施工队留下的疑难分项工程。于2016年6月份基本完成(3#楼地面打高、6#楼条板墙移位没有维修等)。

鉴于贵我公司关系,多次催促贵公司管理人员李广生于2015年11月份来项目部办理工程结算,李广生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到,后再多方催促下于2015年12月份委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巩新会与我公司办理了结算,双方认可。但巩新会上报后李广生不予认可,我公司项目部于2015年11月30日前所有分部工程结算完成,并报于财会处,贵公司工程结算单于2015年12月份报于财会处,所有分部工程视为双方认可,不再重新结算。但鉴于贵我公司领导的关系于2016年7月份与贵公司李广生委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巩新会、王永军重新做了结算,双方认可,报于财会处为最终结算。但李广生仍有异议,迟迟不与我公司正常沟通,至今无结果。我公司已备好工程款,但无法拨付。

请贵公司从接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安排管理人员到我公司办理工程结算事宜。如接到本函后贵方仍不派人员办理结算或有意拖延,则到期后以我公司裁定的结算单为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自负。

特此致函!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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