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 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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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课题 组组长 : 庞晓飞( 99 )男 , 15 一 , 陕西蓝 田人 , 本科 , 经济师 , 现供 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渭南市 中心支行 。 课题 组成 员 : 田利民(9 3 )男 , 16 一 , 陕西渭南人 ,  ̄ 本科 , 经济师 , 现供 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渭南市 中心支行 。 梁 向前 (9 3 )男 , 1 7一 , 陕西富平人 , 本科 , 经济师 , 现供职于 中国人 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 谢 睿 (9 9 )女 , 16 一 , 陕西合阳人 , 本科 , 经济 师 , 现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 渭南 市中心支行 。
(- 特约商户参与电子支付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发现 , -) 有部分商户设置了刷卡最低标准 , 还有 的借 口 PS O 机有问题拒绝刷卡 ; 由于收银员的更替 , 刷卡操作不规范 、 不熟练 的情况依然存在 ; 另外 , 在调查 的 4家
大型超市 中, 没有一家能够对客户输入密码加强保护 。 ( 消费者刷卡消费的意识不强。消费者 由于对金融知识掌握不足 , 自己相关的金融产品理解不透 , 三) 与 担心银行卡资金安全 , 加之特约商户刷卡不积极等因素 , 延长了客户刷卡交易习惯的培养时期 。 ( 不 同 区域 、 同金 融业 务产 品间发 展不 均衡 。 四) 不 调查 发 现 ,00年 , 区有 网点 A M机 月金 融性 交 易 21 辖 T
责任 编辑 、 对 : 校 马战 军
( 业务推广的盲 目性是部分金融产品交易量低的最直接原 因。纵观富平县“ 三) 一村一品” 的区域和行业 特征 , 有早熟苹果 、 甜瓜等以外商收购为主的季节性产业 , 有琼锅糖 、 柿饼等以订单加工销售为主的传统优
势产业 , 有以奶 山羊养殖 、 粮食种植为主的基础性产业 , 也有 以农资销售 、 家电下乡业务为主的普通零售行 业 。在这些产业中, 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行业特点选取不同金融产 品, 而是全面推销银行卡、 刷卡消费、 电话银 行等业务 , 形成 了金融产品与区域、 行业经济脱节 的现状 , 如在以外商收购为主的季节性农副产 品生产地 , 安装 P S机就 成 了摆设 。 O

加快助农取款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加快助农取款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加快助农取款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王茜【摘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让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便利地支取各种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对于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和谐发展、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助农取款业务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二是监管模式存在体制性缺陷;三是扶持机制方面缺乏全局性的制度安排;四是助农取款业务组织体系尚不健全;五是助农取款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如下解决策略:一是加强银行卡助农取款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助农取款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建立统一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政策扶持的长效机制;四是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助农取款业务配套体系;五是加快助农取款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4页(P59-62)【关键词】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存在问题;解决策略【作者】王茜【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0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挑战。

这对金融业为农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要求。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就很好体现了这一要求,为金融业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活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发展农村金融业是时代迫切要求。

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金融服务环境仍需改善。

作为强化金融支撑作用之一——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方便快捷,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随着业务开展的不断深入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不足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解决和完善。

农村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依托,而开展农村支付服务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步骤。

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重要措施。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笔收取;(4)其他修改:100元/笔;(5)撤证:100元/笔;(6)远期承兑:承兑金额的1‰,按季收取,最低150元;(7)退单/放单:200元/笔;;(8)持单拒付:250元/笔;(9)提货担保:提货担保金额的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10)不符点处理费:USD60美元或等值外币/笔;(11)来单、付款处理费:USD30-80美元/笔。

65 出口跟单信用证(1)撤证:100元/笔;(2)通知/转递:200元/笔;(3)修改通知/转递:100元/笔;(4)预先通知/转递:100元/笔;(5)保兑: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6)付款:付款金额的1.5‰,最低200元;(7)承兑:承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8)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9)转让信用证修改:200元/笔,增额的按转让信用证收费;(10)转让货款划拨:200元/笔;(11)预提不符点:100元/笔;(12)议付/审单:议付/审单金额的1.25‰,最低400元,另加收邮费;(13)退单:200元/笔;(14)催收:100元/笔;(15)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100元/笔。

公告关于印发《赣州银行国际业务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赣银发[2015] 82号)1、修改通知/转递如系保兑信用证下增额修改,参照保兑费率计收,最低100元/笔;2、保兑可按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3、付款指定我行为付款行的收取付款费;延期付款信用证按承兑费收取; 4、保兑和承兑业务收入进国际信用证担保收入科目;5、催收为应客户要求的非常规催收;6、暂不收取通知/转递费用(2)66 国内信用证(1)开证:开证金额的1.5‰,最低200元,另加收邮电费200元/笔;(2)信用证修改:100元/笔,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最低100元/笔;另加收邮电费100元/笔;(3)通知:50元/笔;(4)修改通知:50元/笔;(5)议付:议付单据金额的1‰;(6)不符点处理:450元/笔;(7)撤销:100元/笔,另加收邮电费100元/笔;(8)付款:按照电子汇划标准收取;(9)快邮费:按当地快邮公司公布的资费标准收取。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赣州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场指导价:收通知手续费:200元/笔;(6)付款手续费:USD30-80美元/笔60 出口托收(1)跟单托收:托收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2)无偿放单:200元/笔;(3)退单:100元/笔,另加收电报费;(4)改单:100元/笔公告关于印发《赣州银行国际业务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赣银发[2015] 82号)、关于印发《赣州银行提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银发[2018]252号)无偿放单指通过我行交单,在委托书中注明不收取货款,收此费用,不另收跟单托收手续费;暂不收取退单费(3)和改单费(4)61 进口跟单信用证(1)进口开证:开证金额的1.5‰,最低500元,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0.5‰,缴存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2)修改增额:增额的收取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100元;(3)修改效期: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0.5‰,增收部分按信用证余额收取,最低100元/笔。

收足全额保证金者除外,按其它修改手续费100元/笔收取;(4)其他修改:100元/笔;(5)撤证:100元/笔;(6)远期承兑:承兑金额的1‰,按季收取,最低150元;(7)退单/放单:200元/笔;;(8)持单拒付:250元/笔;(9))提货担保:提货担保金额的0.1%/季度,最低500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的公告(1)远期承兑按授信金额收取,全额保证金者免收;(2)提货担保收取足额保证金者按最低标准收取按一季收取。

收取全额保证金者按0.05%/季度收取,最低500元,按季收取,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10)不符点处理费:USD60美元或等值外币/笔;(1 1)来单、付款处理费:USD30-80美元/笔。

62 出口跟单信用证(1)撤证:100元/笔;(2)通知/转递:200元/笔;(3)修改通知/转递:100元/笔;(4)预先通知/转递:100元/笔;(5)保兑:保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6)付款:付款金额的1.5‰,最低200元;(7)承兑:承兑金额的2‰,最低500元,按季收取;(8)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金额的1‰,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9)转让信用证修改:200元/笔,增额的按转让信用证收费;(10)转让货款划拨:200元/笔;(11)预提不符点:100元/笔;(12)议付/审单:议付/审单金额的1.25‰,最低400元,另加收邮费;(13)退单:200元/笔;(14)催收:100元/笔;(15)补制遗失出口信用证:100元/笔。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和监督,警示行业、提示风险,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华夏银行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

“网商贷”在合作方手机APP页面宣传“日利率最低0.02%”,未按照监管要求展示年化利率,且实际最高年化利率为21.5%,是宣传利率的2.95倍。

上述做法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向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一是向“一老一小”销售不适当产品。

华夏银行对购买基金的客户年龄未进行系统控制,导致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风险较高的基金产品。

该行通过代替客户风险评估、诱导客户多次评估等方式提高客户风险评估等级,并向65岁以上高龄客户销售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托产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固政办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广大农户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促进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固原市金融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原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和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丰富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品种,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广大农户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促进城乡金融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发展农村支付业务、普及结算知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农村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和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实现农村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全覆盖,村民“足不出村可缴费,人不出村可取款,转账结算村里办”为目标,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与使用,缩小城乡差距,拓展农村现代金融支付业务广度,提高覆盖面,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促进全市城乡银行支付服务一体化。

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点管理办法

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点管理办法

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助农金融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浙江省银行卡助农服务管理办法(2014)》(杭银发〔2014〕163号文印发)、《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宁波市助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甬银发〔2013〕106号)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助农金融服务是指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服务点,依托银行卡受理终端或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基础金融服务,并拓展开办贷款申请受理、货币反假鉴定等附加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点是指与银行机构签约并向委托人提供助农金融服务的商户、其他组织及个人。

本办法所称助农取款是指委托人将款项转入服务点银行卡账户后,服务点支付等额现金给取款人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现金汇款是指服务点收取委托人小额现金后,将等额款项转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转账汇款是指服务点直接扣划委托人银行卡账户资金,将相应款项转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代理缴费是指服务点通过现金汇款或转账汇款的方式,代理委托人办理公用事业费等费用缴纳的业务。

第三条 宁波大市范围内从事助农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服务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助农金融服务应坚持便农惠农、平等自愿、风险可控等原则。

第五条 服务点开办区域限于大市范围内无银行网点的行政村以及农村社区(以下统称行政村)。

第六条 人民银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可根据当地行政村的规模、人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等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辖内单个行政村服务点的设置数量。

第七条 服务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服务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市助农金融服务工作。

银行卡惠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1

银行卡惠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1

银行卡惠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惠农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惠农支付服务)规范化运行管理,促进该项业务的有效推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银联卡助农取款业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农村信用社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助农取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惠农支付服务是指县级行社在农村乡(镇)、行政村选择合作商户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布放受理终端,利用商户流动资金,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以及余额查询服务等业务。

第三条惠农支付服务仅限于借记卡,不得为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办理此项业务。

第四条惠农支付服务的开展遵循“因地制宜、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点管理1第五条服务点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点必须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根据规模大小、人口多少确定1-3个服务点。

对于规模较小、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考虑与相邻的行政村合并设立服务点。

(二)服务点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依法合规经营,负责人道德品质优良,无黄、赌、毒等不良恶习,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同时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同类业务,有能力、有意愿办理惠农支付服务。

(三)重点考虑以下商户类型:(1)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百货公司、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乡镇医院、村卫生所(室)等;(2)电信、移动、联通、电网等运营商网点;(3)有固定营业场所、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4)商务部“万村千乡工程”示范店或供销社“新网工程”经营店。

在能解决现金来源、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可选择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推选的代理人为服务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万村千乡工程”示范店、供销社“新网工程”经营店或知名连锁超市总公司推荐的优秀服务站作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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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推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建设(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以下统称各机构)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在乡镇和行政村的布放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空白地区的网点建设,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督促各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二)扩大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

引导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网络。

积极稳妥扩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统等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加速农村地区资金流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推广非现金支付。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行面向“三农”、具有便农惠农特色的银行卡。

以“一卡多用”为特色功能,拓宽银行卡服务领域,相关部门各类财政补贴要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银行卡自助转账业务,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资金汇划方式。

积极支持“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鼓励有关机构采取措施减免相关手续费,持续增加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机构和网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该项业务的社会认知度和推广普及率。

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商业汇票等业务,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支付结算链。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支持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推动移动运营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合作,因地制宜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发挥手机支付在推动农村金融普惠方面的独特优势。

支持各机构结合农民、农户、贫困人群等群体的需求特点,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较好的便农惠农新兴支付产品。

支持在应用环境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积极推广适应农资企业、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发展需求的新兴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五)打造多功能金融综合服务站。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已覆盖全省95%的行政村,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取款点功能,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惠农金融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

服务站要根据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有选择或全部提供小额现金支取、涉农补贴资金取现、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金融服务,货币信贷、金融稳定、支付结算、反假币、国债、征信、金融维权、证券及保险等金融知识宣传,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导、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指导、互联网支付操作指导等服务,努力建设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桥头堡”、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二、支持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一)优先提升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

扶持各机构优先在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增设网点,强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普惠面。

结合电子商务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各类电子支付优势,支持“互联网+扶贫”行动,为全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商务厅、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二)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鼓励各机构开展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业务,为农村各类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三)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将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为农民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支付服务。

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市场、现代农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区域的支付服务环境,畅通各类资金支付渠道,实现资金支付无障碍。

引导、支持各机构改善农村地区旅游支付服务环境,推动旅游业消费支付非现金化,发展在线旅游支付,推动农村地区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三、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一)发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

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在网点设置、客户群体培养、社会认知度建立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发挥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河北分公司)(二)支持其他机构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加大涉农银行卡支付产品创新。

鼓励各支付机构积极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业务特性,开发符合农村地区需求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探索既有助于服务“三农”发展、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业务模式。

鼓励各类型支付服务主体互相合作,共同开发便农惠农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合力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银联河北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四、提升农村支付服务管理水平(一)加强风险管理。

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符合“三农”发展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风险事件处置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健康开展。

要强化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和服务点的业务管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建立健全客户资金赔付责任机制,明确支付结算业务所涉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要强化定期巡检和现场检查,加大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和发生风险后要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管控风险。

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退出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的支付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二)严格服务点和服务站的日常经营管理。

各机构要加强对服务点和服务站名称的规范管理,依据业务功能为服务点统一悬挂标识牌,并建立服务点名称及标识牌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服务点和服务站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对服务点和服务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增强服务点和服务站有关现金管理的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抢劫、盗窃、诈骗等事件发生。

杜绝服务点和服务站从事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规违法的金融业务,确保各类业务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公安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五、创建农村支付服务发展的有利环境(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三农”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各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方面的财政支持具体措施。

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县级银行分支机构及县以下营业网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上向贫困地区倾斜,改善薄弱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

积极落实国家互联网支付税收政策,促进互联网支付发展,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

进一步落实各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收政策,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产品的更新升级,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行政村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宽带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4G网络覆盖。

对农村地区通信资费标准予以适当优惠,切实提升农村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为农村地区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提供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四)强化宣传引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要树立正确的金融宣传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全面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宣传。

各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型宣传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服务点和服务站面向群众、扎根乡村的优势,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真正使支付服务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联河北分公司、各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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