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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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处理流程说明

一、“异常情况”包括

1、质量不合格问题。主要包括制程质量问题、售后质量问题、技术设计或图纸下发后出现问题、调试中

质量问题、外购设备物资质量问题等;

2、交货期延误问题、采购交期延误问题及其他有关生产进度的问题等;

3、生产物料损耗异常问题;

4、生产设备损坏问题;

5、员工违纪问题;

6、其它异常问题。

二、员工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按规定报于部门领导;

三、企管部(质检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出现异常问题时,应作出《整改通知》或《整改报告》,由

责任部门签收;

四、员工所属部门部长应及时落实责任人并对问题组织处理。责任人是指直接或间接造成各类问题发生的

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

五、责任部门部长应督促责任人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责任人应根据问题发生的原因、经过、问题

的现象或后果、问题发生的时间和发现时间,进行详细如实填写,并随后签字确认;

六、责任人填写完毕交直接主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报告》,上交部门

负责人。

1、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为班长的,该班长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确定属于哪种原因,并分析自

己在问题中所负的责任,必须认真填写明白,不得包庇、隐瞒;

2、责任人的直接主管为部长的,则由责任人所属部门部长填写;

3、责任人为部长的,责任人可以不填写此栏,只填写“问题描述”和“责任部门处理意见”;

4、责任人为副总的,责任人填写“问题描述”和“处理意见”;

七、责任人所属部门部长应详细调查、分析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并填写处理报告,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

并分析自己在问题中所负的责任,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该部长应本着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问题,反思自己工作的欠缺,及时纠正并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

八、责任部门将报告交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和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根据公司的有关

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部门部长将报告交企管部(质检部);

九、企管部长(质检部长)实施监督职责,本着公平、公正地原则,对问题深入分析,不确定的问题应重

新调查,并分析责任部门的处理建议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若符合规定则填写问题处理报告,做出企管部(质检部)的处理意见;若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失公平、公正,则需

要做出更改的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

十、企管部长(质检部长)将《异常情况处理报告》交管控中心副总审核,管控中心副总可以在权限内进

行审批,若超出权限,则需要交总经理审批。

十一、企管部(质检部)将领导审批决定的问题处理报告复印后作如下处理:

1、进行公布(在责任部门公布或张贴在公司公示栏中);

2、送交财务部;

3、送交管控中心、责任部门、分管副总各一份;

4、监管部门保留原件。

十二、责任部门应根据异常问题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并执行预防措施;

十三、责任部门将处理报告交责任人和其直接主管,责任人如认为对自己的处理决定合理,则应接受处理;

若认为处分、处罚不当或有失公平、公正,应在处理报告公布(或接到处理报告)的二个工作日内,向管控中心副总提出申诉,但过期无效、越级申诉无效。

十四、管控中心副总在接到员工申诉(书面或口头)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裁决和答复。

十五、财务部在收到《异常情况处理报告》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若有关领导未提出更改意见,则依据“总经理批示”或“管控中心副总审核意见”一栏中确定的数额,进行核算执行。

十六、企管部(质检部)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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