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防设计合同(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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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

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设计合同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建设方:

设计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智能安防系统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设计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御珑湾”住宅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地点:

山西介休汾秀街209号

三、设计内容: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签发汾秀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计。

设计内容为:

1、安全防范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

>闭路监控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住户报警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2、管理与监控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背景音乐系统

>自动抄表系统

>物业管理系统

>物业集成管理系统

3、信息网络系统

>智能接线箱

包括对已有的弱电施工图进行对接和深化。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设计所必需建筑平面图电子版一套。

2、甲方有责任与建筑设计单位协调,向乙方提供弱电设计中必须由其它相关如暖通、供配电、给排水、建筑等专业给出的电子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3、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审定工作。

4、在乙方设计图完成后,

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作好设计交底的会审纪要,经签署后在一周内分送有关单位。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在3个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

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

在11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包括材料设备清单,一式_8_套。

3、设计图设计结束后,应在甲方的组织下进行技求交底会审并参予会审纪要的签署。

4、乙方对所承接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

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接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接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四、双方责任

4.1委托方责任

4.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接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接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接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接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接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接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接方支付返工费。

4.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接方未开始设计工

作的,不退还委托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承接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1.4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

4.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接方支付设计费。

4.1.6委托方要求承接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接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4.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4.2承接方责任

4.2.1承接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4.2.2承接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接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接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4.2.3由于承接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4.2.4合同生效后,承接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接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4.2.5承接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査,并根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五、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委托方要求承接方解决施工现场有关问题时,承接方应及时配合。

7.2承接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7.3本工程项目中,承接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7.4委托方委托承接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

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7.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4份,委托方2份,承接方2份。

7.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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