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验收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验收管理办法(暂行)连建安监〔2010〕5号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达标验收管理,规范安全达标验收管理行为,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全达标验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工程,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和桩基工程等。
第二条:达标验收的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3)《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5)其他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第三条:建设工程的安全达标验收按施工进度分三次进行1、首次安全达标验收: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向市安监站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市安监站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料并审核符合要求后,到施工现场进行首次安全监督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责任。
审查合格的,及时出具安全文明措施资料备案证明;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责任单位重新整改申报。
首次达标验收与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合并进行。
2、第二次安全达标验收进度条件:建筑工程:多层建筑施工至二层主体结构高度,高层建筑施工至主体结构高度的20%,单层建筑和构筑物施工至自然地坪以上2米。
3、第三次安全达标验收进度条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基本结束。
4、单独发包的地下室工程、桩基、装饰、安装、市政等其他专业工程的安全达标验收可安排二次,一次开工时,另一次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总量的50%。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达标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可在市安监站网站下载),并完善下列现场资料备查:(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桩工机械等大型设备的检测报告和有关证明。
连云港高架规划方案

3.高架附属设施:
(1)照明: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保证高架道路夜间照明需求。
(2)排水: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高架道路排水畅通。
(3)绿化:在高架道路两侧及中央分隔带进行绿化,提升城市形象。
(4)交通标志标线: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车辆安全行驶。
二、规划目标
1.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出行时间成本。
2.优化城市交通布局,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4.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实用。
三、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实现交通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2.科学合理:结合城市地形地貌、交通需求、道路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高架道路走向、规模和技术标准。
3.安全优先:确保高架工程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环保节能:采用绿色、环保、节能的设计理念和技术,降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5.经济实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经济、实用、美观的统一。
(2)关键节点设计:包括交叉口、立交桥等关键节点的合理设计。
(3)附属设施规划:包括照明、排水、绿化、交通标志标线等。
(4)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规划:确保施工期间社会交通的基本畅通。
五、设计方案
1.高架道路布局
(1)东西向:规划两条东西向高架道路,连接海州区与连云区、赣榆区。
(2)南北向:规划两条南北向高架道路,连接海州区与赣榆区、连云区。
3.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连政办发[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日连云港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职责明晰、评价科学、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行业优先、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各县区(含各园区管委会、新城新区建设指挥部,下同)安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区安委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分类分级、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台帐等各项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职责,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监管基础台账等各项工作,对各县区、管委会、指挥部等属地管理单位在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给予指导。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节能保温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四县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单位法人授权委托。
第七条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施工。
每一个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对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需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设立总监代表。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
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应符合一下要求: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m2时按40000m2计;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苏安[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安〔20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2014年1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确定,并与负责督查的市政府联系)。
三、督查内容(一)对各级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3、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情况;4、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期间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5、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6、重大隐患排查、监控、登记、整改情况,特别是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冬季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8、应急管理制度、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工作落实情况。
(二)对重点行业督查的内容1、道路及水上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渡口渡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治理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安全保障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安全保障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连交〔2010〕79号关于印发《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辖区上海世博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与保障工作,维护我市辖区疏港航道和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施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堵航、船舶污染责任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连政办传[2010]39号)要求,市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辖区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主题词:安全专项整治通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安监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0年4月22日印发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监管行为,努力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平,不断增强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从源头消除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无重、特大水上责任事故和船舶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1、“三无”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即:航行于全市辖区通航水域上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检验及登记证书)的“三无”钢质运输船舶;2、内河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县交通局、市地方海局、市航道处、市局科安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魏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研究所承担的任务,明确序时进度,细化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民生幸福工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事推进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一、就业创业工程1.扩大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
新增城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4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2.助力创业。
新建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6家,新建“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00个,打造巾帼电商示范基地20个。
新培育示范型家庭农场100家、示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三百工程”。
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
新增私营企业1万户、个体工商户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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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的部署安排,现就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履职能力明显提高,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抑制,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
组长:程广宇
副组长:仲伟涛、周克明
成员:丁东方、付力强、王东、马冬梅、孙华、范益春、邱士利、钱晓东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监站,办公室主任:刘克,联系人:罗华,电话:81088007,传真:81088017。
三、排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等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分工情况,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重点是建设单位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提供安全投入、合理工期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情况;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管理网络建立以及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情况。
(三)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情况
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工作,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的情况;加强对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情况,重点是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纠正和处理情况。
(四)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情况。
重点是落实整改措施,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以及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情况,尤其是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把查处腐败问题贯穿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建立交通与安监、监察、公安、检察、建设、水利、港口等部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1月29日前)
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成立工作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问题(2010年2月)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找出这些项目在建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这些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各单位要对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1月29日前向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汇报自查情况和《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
整个自查自纠情况市局将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
(三)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
施,落实整改责任。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的要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治理阶段(2011年3月至10月)
各单位要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2011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交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
(五)专项督查
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将适时对各单位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自查标准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
1. 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 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是否进行有效监管。
4. 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置“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5. 对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和督促指导情况。
6. 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 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 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满足要求。
5. 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 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执行到位。
7. 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结合;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四是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相结合。
各单位方案请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
(三)坚持边查边改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治边规范,要把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四)加强政策指导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应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
同时,积极吸收先进地区、部门的成功做法,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一:2008年以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依据
市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8年以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 本表统计内容指2008年以来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包括2008年
以前发生,但在2008年以后结案的安全事故)
2. 组织处理主要指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
3. 受撤职以上处分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4. 尚未处理人数:对事故责任人没有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没有装入档案等情况。
附件二:
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调查处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