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非学历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更好的规范我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管理工作,使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举办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的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及其他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讨)、考前辅导、自考助学等各种形式的办班。

二、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其中,以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旁听研究生课程的管理归口研究生院;教育部委托的各类师资班或单科进修班管理归口教务处;凡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培训班管理归口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归口继续教育学院。

三、遵照国家教育部教成[1990]第02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的精神,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成员单位有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监察处、保卫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办班的有关重要事项。学校在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校办班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类办班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各类办班应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非学历教育办班应有别于学校的正规学历教育,既要以社会需求为原则,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办班应以业余形式为主,严格控制举办全日制班。非学历教育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衔接,更不得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

五、各单位办班,必须按规定事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学院、系、所(中心)等教学部门可通过各自的培训部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办班申请及办理有关登记、发证和备案手续;校党政机关部门不得举办各类有经济收益的培训班。办班单位需刊登招生广告的,须报经市教委有关部门批准。凡事前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及招生广告,学校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任的责任。

六、各学院、系、所(中心)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登记许可不得以各自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办学协议,更不得以学院、系、所(中心)的名义颁发学历证明、单科证明和结业证明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结业证明(书)应按有关规定颁发。各学院、系、所(中心)确需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签署办学协议,并对办班全过程负责。

七、各学院、系、所(中心)需要与国(境)外办学机构合作办班的,必须事先报经外事处审核、备案。

八、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并均须到校财务处立项,按学校规定列支经费。

九、各办班单位对参加学习人员要严格管理,讲明校纪校规。学员如需进入校园,必须遵守校园管理的一切规定,接受校保卫处和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

十、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办班工作的领导,应由一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加强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的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各学院、系、所(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加强教学楼教室使用管理的规定》的精神,凡未经批准的各类办班,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向其提供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条件。若有违反行为发生,除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同时没收其获得的全部收入,上交学校;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理。

十一、学校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须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由校监察处、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未经备案或批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责令其在同样范围内公开声明废止,已招生的应停办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不具备教学条件或办学力量不足,质量不能保证的责令其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并退还所收费用;对严重违纪办班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收缴其办班所得,并对单位责任人和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颁发的《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管理办法(暂行)》同期废止,各条款在执行中的解释权在校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领导小组。

附: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注: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外国人员短期学习班的管理细则另订。

复旦大学非学历办班管理领导小组

二○○二年三月四日附: 复旦大学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学校专门设立了办班管理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对非学历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按《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办法》指明的归口部门实行管理。各归口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办班项目之前,应统一呈报主管校长批准;各归口部门管理的非学历教育办班情况,年终应按要求汇总至校办班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与各学院、系、所(中心)等教学单位的培训部属业务领导关系。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按规定对外一般统一使用“复旦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具体管理按如下细则实施:

一、申办

(一)递交申请报告

办班单位的培训部须先向校办班管理办公室递交办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办班的名称、类型、形试、时间、上课地点;

2、办班的目的、对象、规模(预计招生人数)

3、办班的教学内容、师资情况(扼要反映);

4、办班的收费标准;

5、自学考试助学班每学年申请一次(包括老生、新生)

(二)填表

办班申请单位应据实填写“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报审表”。由办班单位培训部制定教学计划,请所在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核准签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必要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会签。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定期将办班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利于协调和管理。

(三)广告和招生简章

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须到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填写上海市招生广告审查表和市教委非学历教育办班备案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派专人每月定期报市教委审批后,方可刊播,且刊播的内容以审批的内容为准。办班单位的招生简章需经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四)办学协议

各学院、系、所(中心)确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必须参与签署办学协议(作为丙方),否则作为无效协议,审核甲、乙方协议内容。

(五) 办学条件

已经批准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原则上应由办班申请单位自行解决教室问题。若需使用其他校内教学资源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六)备审材料

1、申请报告(委托办班的要附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2、各类办班报审表;

3、招生广告审查表和办班备案表及招生简章;

4、校内资源使用核准资料;

5、办班管理、治安责任计划,治安责任人名单。

(七)招生结束后,办班负责人须将招收的学员名册交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需要向保卫处申领复旦大学“临时出入证”,作为学员进出校门的证件。对于未办证件的学员,门卫有权禁止其出入校

园。办班结束后,办班负责人须收齐结业学员的临时出入证,交回保卫处。

二、检查

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各单位办班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办班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收费及治安等。

三、发证与归档

(一)在非学历教育办班结束时,按国家教委教成[1990]第023号文规定,一般颁发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盖有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印章的“结业证明”或“单科合格证明”。属卫生部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省(市)级党政部门委托我校举办地厅、局级干部培训班,可以一事一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在“结业证明”上盖上复旦大学印章。

(二)办班结束之前,办班单位须将办班小结、学习成绩、学员登记表、财务处确认经费已进校入账单据等材料,一并交校办班管理办公室,申领结业证明。

(三)办班(包括自考助学班)结束后,校办班管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办班材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办班报审表、学员情况登记表、考核成绩总表和办班小结。

四、经费管理

(一)办班单位严格按照经校办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的标准收费,不得私下乱收费。

(二)办班单位在收费前持“复旦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报审表”,到校财务处领取收费收据。收据管理按学校规定办理领用、使用、核销等手续。

(三)所有办班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办班单位不得隐瞒、截留收入。

(四)需支付合作举办单位办学费用的,必须持有关部门的“办学协议”,方可支付;委托办班,协议收费的必须持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书。

(五)除卫生部和上海市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校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收取5%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外,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类办班仅收取所发结业证明,单科合格证明及学员证的工本费,不得向个学院、系、所(中心)收取管理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 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 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 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 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 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 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 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淄川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2017-01-22 13:34 |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 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 联系电话:83685832 联系人:栾晓晖 许可条件: 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教师队伍: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与所设的专业的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职员工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5名),所聘用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有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合同书。教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低于教师总数的5O%。办学一年以上方有聘用外籍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有关规定。 5.其它:举办实施体育(含武术)、卫生等专业性培训的教育机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应当具备现代网络信息设备。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西岗区教育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917968759.html,)主页中的“民办教育”栏目,浏览“办学指南”中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2、申请人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申请办学的材料目录准备好材料后,将材料和真实情况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做出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在初审的过程中,申请材料有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

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 教师个人信息修改 操作说明书 一、确认浏览器及系统版本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火狐浏览器(强烈推荐,下载地址)、360安全浏览器(下载地址)进行相关操作。系统要求WIN7或以上版本。若使用低版本浏览器或系统,可能造成页面显示不正常或信息显示不全等问题。 二、信息修改时间要求 本次全市教师信息更新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在此期间,教师可以随时登陆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进行信息修改。除此时间段外,教师若需要修改个人信息,可以通过申请信息修改流程进行信息修改申请。详见本文附录部分“教师信息修改申请流程”说明。 本次全市教师信息更新审核时间为9月11日-9月15日。在此期间,校级管理员可以随时登陆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对本校教师提交的信息修改情况进行审核。 三、登陆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网址:。进入上

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网站,通过登陆入口登陆网站。 账号说明:本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沿用十二五管理平台(学分银行)的账号和密码。教师可以使用自己的师训号或者身份证号登陆。若遗失密码,可通过登陆页面的“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或者通过区级以上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密码默认为“111111”。 四、修改个人信息 登陆平台后,点击屏幕右上角人形图标,进入教师个人信息管理页面。 在教师个人信息页面点击“确认个人信息”按钮,开始修改个人信息。注意,所有带“*"标志的都是必填项。 修改完毕个人信息之后,点击页面底部“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其中首次验证时间是2015年的,具体日期与本单位人事干部联系。 五、校级管理员审核 校级管理员登陆平台之后,请点击页面导航栏的“管理平台”,进入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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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程 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第一条? 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 第三章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 第四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五章第三条学校名称:****教育有限公司 第六章学校地址:************ 第七章邮政编码:******** 第三章? 办学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 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 (二) 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 (三) 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四) 办学范围:******范围 (五) 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 (六) 计划办学规模:***的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万元作为办学设 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 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 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 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 第五章? 管理机制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2页)

2019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年度省直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和认真贯彻落实,特别组织一个年检查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先将自查情况向你们汇报如下: 一、建立自查领导小组(于xxx年11月10号成立): 二、分工: 1、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分工和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自查小组全面工作。 2、第1小组:负责检查:(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4)按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3、第2小组:负责检查:(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4)财务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5)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 三、下面就年检的主要内容和自查的情况,如实逐项向你们汇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学院自开办以来,在xx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定期开展学法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学院聘请xx大学的管理干部xx同志担任院长,聘请办学经验丰富的xx同志担任常务副院长,他们政治思想素质高,从事教育事业三十多年,能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思想倾向,能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他们的带领下,学院上下,人人能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热爱本职工作,个个都能学法、守法。 学院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了学院的办学章程、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制定《xx博雅专修学院员工手册》、《xx博雅专修学院制度汇编》等。对各个工作岗位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学院正沿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前进。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1.党建工作情况 学院党支部的建立,对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卷□B卷 课程名称:健康教育学课程代码: PHPM130004.01 开课院系:公共卫生学院考试形式:闭卷 姓名:学号:专业: 一、单选题(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大多数学者公认的美国现代健康传播的开端是 ( ) A、Stanford AIDS Prevention Program B、Stanford Health Communication Program C、Stanford Diabete Prevention Program D、Stanford Heart Disease Prevention Program E、Stanford Social Marketing Program 2.传播效果中的最低层次是 ( ) A、健康信念认同 B、知晓健康信息 C、态度转变 D、采纳健康的行为 E、以上都不对 3.当某地发生传染病大流行时,进行传播活动时的最主要要求是 ( ) A、保证效果 B、速度快 C、准确 D、经济 E、科学性 4.以下属于纸烟中的有害成分的是 ( ) A、尼古丁 B、潜在性致癌物 C、一氧化碳和烟尘

D、焦油 E、以上均是 5.烟草中尼古丁的最大危害在于 ( ) A、成瘾性 B、破坏人体输氧功能 C、诱发异常细胞生成 D、加速动脉粥样硬化 E、导致癌症 6.以下那一项是控制烟草消费最有效的单一措施( ) A、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 B、健康警语和限制焦油 C、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及制品 D、烟税和价格政策 E、建立无烟区 7.被人们称为“无声的杀手”的是 ( ) A、高血压 B、糖尿病 C、吸烟 D、酒精性肝硬化 E、艾滋病 8.卫生部规定的“全国高血压日”是 ( ) A、每年10月6日 B、每年9月8日 C、每年10月8日 D、每年9月7日 E、每年6月6日 9.美国食物和药品管理局建议高血压患者应将钠摄入量减至每天不超过 ( ) A、2g B、4g C、6g D、8g E、10 g 10.体液中含HIV最多的是 ( ) A、阴道液 B、乳汁和泪液 C、血液和精液 D、汁液和唾液 E、以上都不对

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

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内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 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阳光英语培训中心。举办者:陈方伟,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社 会团体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 或各人](选一)。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帮助全体英语爱好者提升英语能力;办学范围:英语培训和蒙氏教育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 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200人(年招生量 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级和中级[ 初、中、 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业余面授、全日 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设立时教学地址:租用,[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第六条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选一)。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 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7 名(要求:五人以上 单数组成)。在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 报审机关备案。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原则:每年至少召开3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 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 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材料清单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的举办者应提交其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其中应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等。 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产权人签字)、租赁协议、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教学用途消防安全验收证明、食堂卫生合格许可证。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 3.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

复旦大学《毛概》复习资料整理

一、【简述】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答: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 2、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 3、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简述】为什么说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是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答:邓小平理论是贯穿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 邓小平理论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它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进行正确分析,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理论指引我们进行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逐步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改革、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一系列重大转变,使我国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道路。 三、【论述】联系中国国情和当今时代,阐述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答: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依据。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的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强调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以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重申和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过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义矛盾没有改变。”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我们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提高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的自觉性。 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现实基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发挥在哪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多外开放要求更高。以上这些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它表明,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我国发展既具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空间,也承受着来自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巨大压力;我国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要适应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系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文化教育类的培训、进修、专修学院(学校、中心)。 第三条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设置申请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五)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六)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七)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八)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九)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遵照《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 凡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个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向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审批机关申报。 凡申请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经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教育机构制度章程.doc

-1 - 教育机构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创新教育体制,使民办学校成为适应某场的法人实体,通过规范行为,使其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民法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公司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校名定为3311学校 第三条本校法定校址:3311某场南侧 第四条本学校经33某地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非营利性的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学历教育,并由33一中作为国家资产委托管理单位控股、吸纳企业及个人入股为股份制教育机构。 第六条本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培养优秀基础人才服务。 第七条业务主管单位:33某地教育局,该校业务纳入教

育局管理与考核中。 登记管理单位:00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2 -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业务范围:从事小学、初中九年义务制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基础人才 第三章资本结构 第九条本校资本货币资金总额为:万元 第十条本校股份构成为:万元(其中土地亩现行评估价万元),教师20名年工资总额万元。 第十一条本校所有投入的股份资产均以资产评估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出具权威凭证后方可以定为有效股金。 第十二条本校股东未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其全部或一部分股金。 第十三条学校设风险抵押金,出任董事长须购风险抵押金万元,副董事长万元。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复旦大学护理专业成人教育

复旦大学护理专业成人教育 护理学专升本(助产方向、儿科方向)毕业实习管理细则 一、毕业实习时间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护理学专升本(助产方向、儿科方向)学生临床实习时间为16周,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完成。毕业实习各节点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五。 二、毕业实习申请与受理 1、毕业实习安排的三类情况: 第一类:免实习 在两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妇产科(适用于助产方向)或儿科(适用于儿科方向)护理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助产方向学生还必须同时满足在产房助产岗位工作3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凭医院人事部门的证明(《实习征询函》),可以申请所在专业方向免实习。(如曾更换就业单位且在现单位工作不满规定年限者,需提供原单位医院等级及相关科室工作年限证明)。 第二类:在本院实习 在上海市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护理一线岗位工作的学生,医院已设置该生所在专业方向(助产或儿科)实习所要求的全部科室的,凭医院护理部接纳函,可以申请在本院参加实习。但必须按照护理学院发放的《实习手册》上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实习。 第三类:在其它医院实习 在一级医院或在非护理一线岗位工作的学生,可以自行落实上海市两级乙等及以上的医院实习,也可申请由护理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医院实习。自行落实者所选医院必须设置有实习要求的全部科室,且必须按照护理学院发放的《实习计划与大纲》、《实习手册》、《实习轮转表》上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实习。 2、实习科室要求 助产方向学生必须轮转四个科室:产前门诊2周、产房8周、产后休养室2周、妇科4周。 儿科方向学生必须轮转四个科室:急诊或监护室(二选一)2周、儿外科2周、新生儿室4周、儿内科6周。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

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教育的机构工作总结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六、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举办,也可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出资。 3、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财

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教育机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公办教育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教学场所及设施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学校决策机构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 3、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护理学专业本科(专升本、高起本)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每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取自己在毕业论文撰写阶段护理的真实病例(该病例的全部病历资料请复印留底,以备抽查),独立完成一篇个案护理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打印稿给专家评阅。 一、个案护理论文简介 个案护理论文是临床护理论文的一种,属于经验报道或个案报道(case report)。个案护理论文中的观察对象可以是一个病人或几个类似的病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团体或社区,是对某一类特殊事件、罕见事件或新生事件的观察、总结和分析,其目的在于交流临床实践经验,给护理界同道以启迪与借鉴。个案护理论文的作者应该是承担该个案护理工作的主要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撰写出亲身体验过的、富有护理实践经验的个案护理论文。 个案护理论文与案例研究(case study)不同,后者属于一种质性研究的方法,有着严谨的科研设计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过程,更加着重于挖掘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案例研究论文属于科研论文范畴。 二、个案护理论文的结构及参考资料 1、文题 2、摘要:着重说明疾病名称、主诉、主要治疗原则及病情转归等。 3、关键词:采用专业词汇,能表达文章的主题内容。 4、正文: 前言:内容包括介绍主要概念、撰写个案护理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引用文献证明该案例作为未曾报道或特殊护理病例的依据。注意:前言部分不设标题"前言"两字,只保留其内容。 案例介绍或临床资料:是个案护理论文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必须真实,叙述清晰,重点突出,可包括患者一般情况、病史、相关治疗以及效果,注意:效果也可置于护理之后独立撰写。 护理是个案护理论文最具特色的部分,应详细介绍护理方法、措施及整体方案的构思特色。此部分要求按护理程序撰写。 讨论可结合护理理论或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总结该病例护理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和教训,从中获得新知识。 5、参考文献 个案护理论文撰写可参考的以下资料: 1、肖顺贞主编. 护理研究(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18-125。 2、发表于中华护理杂志以及国外杂志的优秀个案论文,例如: -蔡建英,张玲玲,于龙娟等.长期昏迷患者孤立牙所致口唇破裂的护理.中华护理杂志,2010,45(2):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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