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doc
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定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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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11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1)第二条原则 (1)第三条主要依据 (1)第四条适用范围 (2)第五条调查设计资格 (2)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采伐类型 (3)第七条主伐 (3)第八条用材林抚育采伐 (4)第九条低产林改造 (5)第十条公益林抚育采伐 (6)第十一条更新采伐 (7)第十二条低效林改造 (9)第十三条毛竹采伐 (10)第十四条其它采伐 (10)第十五条主伐与更新采伐年龄 (11)第十六条材质等级 (12)第十七条出材率 (12)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十八条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13)第十九条伐区配置 (13)第二十条伐区区划 (13)第二十一条面积调查 (14)第二十二条蓄积调查 (15)第二十三条伐区生产工艺设计 (17)第二十四条木材用途 (18)第二十五条采伐更新及伐后管理措施 (18)第二十六条资料整理 (18)第二十七条伐区调查设计成果 (20)第二十八条伐区拨交 (20)第二十九条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21)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管理制度 (22)第三十一条质量检查 (22)第三十二条质量责任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一)遵循分类经营原则。
分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设计不同的采伐措施,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
(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
保证“限额”周期(5年)内,林木采伐总量小于林木生长总量,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促进森林资源总量稳步上升。
(三)凭证采伐作业原则。
林木采伐作业前,凭相关证件办理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四)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原则。
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
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2006

附件2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通知闽林[2006]政41号各市、县(区)林业局:近年各地反映现行涉及森林采伐的技术标准比较多,难以全面掌握,且不少规定又不甚一致,运用无所适从。
为了便于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采伐管理工作人员掌握与运用,省厅林政资源管理处组织对相关技术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技术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行业标准《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产用材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560-1999)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DB35/T76-2003),进行汇总梳理整合,形成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森林采伐规划、伐区调查设计、林木采伐审批、伐区检查验收等活动,都要遵守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森林成熟依不同的经营目的可分为自然成熟、数量成熟、工艺成熟、更新成熟、防护成熟、经济成熟等六种。
第四条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等六种类型。
第五条主要采伐方式:㈠主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㈡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1、用材林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定株抚育伐、生态疏伐、林带间伐和卫生伐;㈢低产(效)林改造采伐的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综合改造;㈣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1、林分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状皆伐;2、林带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主要分为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
第六条采伐强度等级划分标准:株数强度在15-25%或蓄积强度在10-15%的为弱度;株数强度在26-35%或蓄积强度在16-25%的为中度;株数强度在36-50%或蓄积强度在26-35%的为强度;株数强度在51-60%或蓄积强度在36-50%的为极强度。
(整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

___________县、场(乡、镇)、年度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江西省林业厅统一式样2012年版)编号:林采设字()第号森林类型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申报单位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一、伐区调查设计说明填表要求:1、采伐作业设计以宗地或小班、细班进行。
伐区位置图用1:10000地形图勾绘,也可实测伐区平面图。
2、森林类型:商品林,公益林;采伐类型,商品林分主伐、抚育采伐、其他采伐,公益林分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其他采伐;采伐方式分:皆伐、择伐、渐伐。
3、皆伐面积每块一般不超过300亩。
标准地面积应占伐区面积的2%(天然林面积应占3%)。
标准地的周界测量记录及有关伐区材料等另行保存,不附入设计书中,以备查。
4、本设计适用: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上成片林木采伐②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③公益林采伐④国有林木采伐⑤其它采伐。
造林清山柴由省厅审批。
设计书一式四份,审批后采伐单位、林业工作站、县林政股、调查设计队各执一份。
二、标准地调查记录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亩________树种_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标准地调查记录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亩_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标准地调查记录标准地号标准地面积亩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_______树种_____号标准地每木检尺记录表三、伐区作业设计明细表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五、审核审批意见及检查评定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鄂林规范〔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鄂林规范〔2020〕125号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法》,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请结合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相关时限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完成期限。
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
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设定。
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组织验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可代履行,所需费用应当按照成本合理确定,其中恢复植被、补种树木费用标准,可参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可参考当地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森林采伐作业是指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和树木生长特性,对森林中的林木进行伐倒、集运出伐区,并清理和恢复森林的经营活动。
在进行森林采伐作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程以确保作业的合法性、高效性和环保性。
以下是森林采伐作业的主要规程:1. 领取采伐许可证:在进行森林采伐作业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采伐许可证。
许可证的领取需满足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采伐活动的合法性。
2. 采伐类型划分:根据林木的生长情况和生产需求,划分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伐、更新伐等。
不同类型的采伐作业有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3. 采伐规划设计:在采伐前,需对伐区进行规划设计,包括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等。
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环保、可持续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4. 采伐作业准备:在采伐前,对伐区进行调查,了解林木的生长状况、物种组成、土壤条件等。
同时,准备好采伐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采伐作业的顺利进行。
5. 林木采伐作业:按照设计规划进行采伐,遵循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大后小的原则。
采伐过程中要保护幼树、珍稀树种和野生动物,避免破坏生态环境。
6. 森林更新:采伐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森林更新,恢复森林植被。
更新方式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更新等。
更新措施要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和物种多样性进行合理选择。
7. 伐后检查验收:采伐作业完成后,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采伐作业符合规程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成活率、保存率、采伐面积等。
8. 环境保护:在进行森林采伐作业时,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破坏水源、土壤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前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采伐原则、采伐类别、采伐年龄、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管理等。
本《规程》结合试行阶段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魏雪峰、杨启运、余涛、王雁、瞿林、徐伦先、程静、宋永全、张林艳、张以棚、吴兴华、杜宇航、陈晓东。
本《规程》主要审定人:胡志林、陈玉桥、王革、余昌元、张成程、许彦红、刘敏、白祖云、李恩良、杨德勇、王德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目录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采伐原则4.1 生态优先4.2 分类经营4.3 合理利用5 采伐类别5.1 商品林采伐5.2 公益林采伐5.3 特殊情况采伐6 采伐年龄6.1 主伐6.2 更新采伐6.3 抚育采伐6.4 低效林改造采伐6.5 其他采伐7 伐区调查设计7.1 设计深度7.2 伐区区划7.3 伐区调查7.4 采伐生产设计7.5 更新设计8 伐区管理8.1 伐前公示8.2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3 伐区拨交8.4 安全生产8.5 伐区作业监督8.6 档案管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作业。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一、前期准备1.1制定采伐计划,明确采伐的范围、数量和时间。
1.2确定木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
1.3查看该区域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了解森林的植被类型、物种构成和生态环境。
1.4进行环境评估,评估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5安排采伐人员,确保采伐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采伐操作2.1选伐木材前应进行标志,标志应明确标识采伐范围和选伐对象。
2.2在采伐范围内设立临时道路和工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2.3使用合适的采伐工具进行伐木,如电动锯、斧头等,确保采伐效果和操作安全。
2.4采伐木材后,及时进行处理,如锯割木材,清除树桩和树枝等。
2.5进行木材的装载和运输,必须保证木材的安全和质量。
三、环境保护3.1在采伐前必须进行环境调查,确保采伐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
3.2采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维护周围的植被,不得破坏其他无关木材。
3.3尽量减少采伐对土壤和水源的破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
3.4采伐完毕后,要对采伐区域进行清理,清除作业留下的垃圾和残留物。
四、作业安全4.1采伐人员必须戴上相应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手套、防护鞋等。
4.2严格遵守采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和绕过规定的安全措施。
4.3定期对采伐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和安全的使用状态。
4.4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采伐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安全。
五、记录和报告5.1采伐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作业的进展情况和问题。
5.2每天结束作业后要对当天的采伐情况进行总结和记录。
5.3完成采伐后要对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和归档,制作采伐报告。
六、监督和检查6.1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的合规和质量。
6.2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6.3鼓励民众和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法律法规7.1采伐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湖南省伐区作业设计技术规定》

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杏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湖南省境内进行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由具有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四类。
第五条主伐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择伐林木的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总蓄积的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0以上。
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则可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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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规范(茂源林业公司林调队)为加强公司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森林法以及有关林木采伐更新的规定、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单位和人员从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职称,对伐区调查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由采伐销售分公司委托,生产技术部林调队承担,林调队队长负责技术监督、指导以及林调报告的审核、林调队内部复核,林调核查组负责核查。
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员(含技术员)以上职称。
二、伐区调查(一)采伐面积采伐小班应当四至界线、权属清楚,面积测量误差≤5%。
(1)地形图勾绘:采用1:1万或1:2.5万地形图对坡目测勾绘,适用于地势较高、地物明显、易判图的地段。
(2)GPS定位测量:GPS进行周界绕测,适用于周界通行条件好地块(如平原地带。
(二)样地设置样地设置一般采用角规样点法。
对于林相整齐的人工林或带林可设置样行,样行长度根据株行距确定;对于林分稀疏、林相复杂、呈带状分布或面积0.3公顷以下的小班不宜采用样地调查,要进行全林每木检尺。
1、样地: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样地,或根据株行距确定样行长度,并在角规样地中心点或样行起点标记(用GPS拍照并定点)。
2、样地个数的确定:以采伐小班面积确定最低数量,采伐面积20亩以下的不少于2个,每增加15亩,增设1—2个。
3、注意事项:(1)为确保调查精度,样地的设置必须具有代表性,要能够准确反映林分的整体状况,不应选择林缘、林中空地、林间道路旁;(2)在调查时,对于林相不均匀的小班,为准确起见也可以首先确定各样地在小班中代表的成数,在蓄积量计算时,根据各样地的成数进行加权平均。
(三)胸径测量实测进入检尺径阶(胸径5cm以上)的每株样木,不得漏测,并在采伐木上标记。
在进行角规样地测量时,必须要有三个人,一人用角规,一人测数据,一人记数据,具体检尺操作要求如下:1、检尺时,检量者应站在树木的上坡位置,在树干距地面1.3米处进行检尺,围尺与树干要水平垂直,并拉紧后读数(注意防止围尺倒看)。
记录者要靠近测量者,听清报数,并“回报”读数后准确记载在样地调查表上。
2、林木树干在胸高位置(1.3米处)以下分叉的,按分叉数检尺;在胸高位置以上或在1.3米处分叉的,按一株检尺。
3、林木主干在1.3米处畸形的,在其胸高位置上下同距离处量测,取其平均数,对上下量测处均要划线作记。
4、允许误差:胸径小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0.3cm;胸径大于20cm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1.5%。
(四)树高测量每个样地中分别树种根据计算的平均胸径选取标准木测定树高,并计算每个样地的平均树高。
调查允许误差:当树高小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3%;当树高大于或等于10m时,测量误差小于5%。
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计数均采用“3、8进制”,如11.8计12.0、13.3计13.5、12.7计12.5、11.1计11.0。
(五)林分郁闭度和年龄林分郁闭度采用目测或对角线法测定,用整位小数表示。
林分年龄采用年轮法、生长锥法、轮枝法和查询造林档案等方法确定。
(六)蓄积量计算1、全林实测法小班蓄积量=Σ各径阶检尺株数*径阶单株材积2、角规样地调查法角规样地蓄积量=Σ各径阶断面积*径阶形高小班蓄积量=Σ角规样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七)采伐强度计算1、株数:采伐木株数占总株数的百分比。
2、蓄积:采伐木蓄积占总蓄积的百分比。
(八)出材量计算1、全林实测法小班出材量=Σ采伐各径阶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Σ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2、角规样的调查法角规样地出材量=Σ采伐各径阶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Σ采伐木各径阶半经济材树蓄积*径阶经济材出材率*50%小班出材量=Σ角规样地单位面积出材量*小班面积*权重3、出材率:查《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各对树种单木二元经济材材种出材率表后求算。
三、森林采伐类型和主要采伐方式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五种类型。
(一)主伐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我公司仅采用皆伐。
适用范围a) 人工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或天然针叶林;b) 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
(二)抚育采伐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
1、用材林抚育采伐(1)适用范围a) 下列情况的幼龄林进行透光伐:——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b) 下列情况的中龄林进行生长伐:——郁闭度0.8以上;——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2)技术要求a) 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b) 抚育采伐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北方阳坡小于阴坡、南方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c) 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d) 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它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e)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f)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目前我公司的采伐强度可达到50%。
(三)低产(效)林改造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包括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和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
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等。
1、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1)适用范围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a) 郁闭度0.3以下;b) 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c)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d)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e) 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2)采伐方式a) 皆伐改造:适于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b) 择伐改造:适于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
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
(3)技术要求a) 坡度不大于5°时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大于10hm2,坡度6~15°时不大于5hm2。
坡度16~25°时不大于3hm2。
超过25°的山地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
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b) 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c)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四)其它采伐其它采伐是指除上述四种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1、适用范围主要包括:a) 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b) 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采伐;c) 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应采伐林木等;d) 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2、技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标准项目技术标准设计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表格数字清晰,概算依据充分小班区划:位置准确,测量标志齐全,一个小班内不应出现1hm2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面积:允许误差5%(1:50000地形图勾绘面积允许误差为10%)株数:允许误差10%蓄积:允许误差10%出材量:允许误差10%龄级:允许误差一个龄级树种组成:目的树种(优势树种)允许误差±1成。
郁闭度:允许误差±0.1采伐工艺设计:采伐类型、采伐强度、采伐方式设计合理采伐木标记:允许误差5%五、资料整理(一)伐区设计图采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调绘面积的,将有关部分描绘或剪接成图。
伐区设计图上除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林分类型、林龄、优势树种、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注记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尽可能反映周围主要地形地物、林相、交通、集材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应的文字说明。
其注记形式为:小班号层代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出材量(二)伐区调查设计表1、伐区采伐设计表:表中林种、优势树种、林龄、郁闭度、采伐类型、天然更新等级等由外业调查时确定,其它项目为内业设计。
伐区号按(镇、场)统一编号。
2、伐区林木调查检尺登记表:用于全林实测调查时每木检尺登记。
3、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用于角规样地调查伐区蓄积、采伐蓄积时每木检尺登记,样地按单个分开记录。
4、计算单位面积:公顷,小数点后取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平均胸径: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平均高:米,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蓄积量、出材量:立方米,径阶小数点后取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样地小数点后取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小班、伐区取整数。
郁闭度:小数点后取二位。
(三)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内容包括:1、伐区概况: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
2、森林资源情况: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林况,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3、伐区设计要点: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道路、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场地清理等。
4、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六、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应分别伐区和不同采伐类型单独编制和办理审批手续。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伐区调查设计表和伐区设计图,其中伐区调查设计表由伐区采伐设计表、伐区林木调查检尺登记表、伐区角规样地调查记录表和伐区面积测量记录表组成。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
调查设计人员人有签字。
七、其它要求1、林调申请流程:林场如需要作采伐设计,先向采伐销售分公司提出申请,采伐销售分公司再向林调队提出林调申请。
申请单上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相关的四至红线图纸或拟采伐小班明细表全部到位后,方可进行林调。
林调申请单要当作林调报告或采伐设计不可缺的附件。
(林调申请单见附表一)2、签名:“伐区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统计表”要有参与人员签字。
3、设计报告的时效性规定:林分蓄积量随着林木的生长存在变动性,采伐设计与林调报告均需明确报告有效的截止时间,采伐公司在截止时间之内使用采伐设计书有效,否则需重新设计,或经林调队加上预测生长量后才能使用。
如是在林木相对静止生长期(头年10月至次年4月调查,至年底加一年的年均生长量,5月至9月共5个月每月生长量按五分之一的年均生长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