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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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重点内容总结一、引言在浙江省考研法学中,刑法学是一个重要的科目,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刑法学的重点内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就浙江省刑法学考研复习资料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旨在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罚以及刑法规范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和刑罚制度。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法律要件等五个方面。

其中,主体要件指的是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体要件指的是犯罪的客体必须是社会主义法治下的特定法益;行为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是有形的、客观存在的行为;结果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产生刑法所规定的具体后果;法律要件指的是犯罪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 刑法的法律效力原则刑法的法律效力原则是指刑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约束力。

2. 刑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刑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刑法的适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同时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背景进行综合考虑。

3. 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刑法的人权保障原则是指刑法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权,遵循法治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刑法常见罪名解析1.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主观上故意杀人,客观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侵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转移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五、刑法的刑罚体系1.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罚的量刑原则刑罚的量刑原则包括一般量刑原则和特殊量刑原则。

一般量刑原则包括罪责与刑相适应原则、犯罪事实与定罪量刑原则、犯罪动机与目的相适应原则等;特殊量刑原则包括主观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原则、连续犯罪的量刑原则等。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减刑联考试卷内容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

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注意:1、死缓考验期届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应减为3 ~10年,不属于《刑法》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悔改表现:1、认真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4、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事迹。

具备其中一点即可。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限度条件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刑法学的定义、特点和任务2.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文书的关系3.刑法学的对象和方法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2.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合一原则、量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3.法律适用原则:犯罪与非犯罪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区分、阳性与消极两种构成方式4.案件独立处理原则:分罪处理、整罪处理5.特殊性原则:特殊罪类型、特殊量刑规定三、刑法的构成要件1.犯罪构成的主要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2.犯罪构成的辅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等3.犯罪构成的重要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故意瞒报犯罪四、刑法的主要内容1.罪与刑的基本概念:罪的概念、刑的种类、刑与奖励的区别2.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主观过错与刑事责任3.犯罪的起因和发展:犯罪原因的分类、犯罪的心理发展过程、犯罪的社会导向性4.犯罪的后果和危害:犯罪后果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的预防和处理:犯罪预防的原则、犯罪处理的原则、国际刑法合作五、刑法学说和刑法政策1.刑法学说的概念、分类和演变2.刑法政策:刑事法律政策、刑事政策、刑事法律政策的特点六、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刑法解释1.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犯罪类型、适用对象2.刑法解释: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关系、解释对象与效力七、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刑法学与法理学2.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3.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4.刑法学与犯罪学八、刑法和刑法立法原则1.刑法的必要性和基本内容2.刑法立法原则:适用原则、立法技术原则、立法程序原则以上所列知识点仅为《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结合教材、参考书和课堂笔记进行全面复习。

同时,也建议通过刑法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加深对刑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

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

法学专业考研复习资料刑法基本原理概念梳理一、引言在法学专业考研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科目。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刑法基本原理,本文将对刑法的概念进行梳理,帮助考生理清思路,系统掌握相关知识。

二、刑法的定义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权力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构成犯罪的条件、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分子的处罚等。

三、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民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其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抑制犯罪行为:通过制定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相应的刑罚,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

2. 预防犯罪行为:刑法的存在和实施,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 教育和改造罪犯:刑法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并非简单的报复性惩罚,也包含了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功能,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改造中实现自我教育,重返社会。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法的规范旨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公正的惩罚,维护社会法律秩序。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和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适用必须事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依据,罪行和刑罚不能有任意性。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应当具有相对应的关系,即犯罪行为的轻重应与刑罚的严厉程度相适应。

3. 有罪推定原则:犯罪行为的有罪应当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原则及犯罪人的罪责在法官面前由原则推定转变为事实依据推定。

4. 罚罪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程度应当与罪行的轻重相适应,既要满足对犯罪行为的制裁需要,又要遵循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

5. 人道主义原则:刑法的实施应当尊重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杜绝残酷和不人道的对待,确保人权的平等和尊重。

五、刑法的分类刑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分类方式:1. 行为刑和危险刑:按照犯罪行为的实体要素来划分,可以将刑罚分为行为刑和危险刑。

专业指导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知识点整理

专业指导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知识点整理

专业指导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知识点整理专业指导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知识点整理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重要学科之一,是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规范及其理论基础。

对于浙江省考研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熟练掌握刑法学的核心知识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适用原则以及刑法的核心罪名等方面进行整理,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学学科,其基本任务是规定犯罪行为和应施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罚等。

犯罪行为是指具备法定要件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刑罚则是指国家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人予以的具体惩罚。

二、刑法的分类刑法根据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普遍适用于全体犯罪人的一般刑罚规定,主要包括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特殊刑法是指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为的刑法规定,如经济犯罪法、环境犯罪法等。

三、刑法的适用原则1. 法无规定不足以成罪,法无禁止不足以成罚原则该原则强调罪刑法定原则,表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才能够对该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

2. 有罪推定原则该原则指的是犯罪事实一旦成立,被告人应承担反证责任,即由其提供证据证明其无罪。

3. 适用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该原则强调在刑法适用中应给予被告人以最有利于其的适用结果,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刑法的核心罪名刑法的核心罪名是指在刑法中地位重要、具有代表性和实际应用频率较高的犯罪类型。

在考研复习中,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核心罪名是至关重要的:1. 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对他人实施故意杀害行为的刑罚标准。

2. 故意伤害罪:规定了对他人故意实施身体伤害行为的刑罚标准。

3. 抢劫罪: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刑罚标准。

4. 盗窃罪:规定了以非暴力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刑罚标准。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

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浙江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刑法学核心要点归纳刑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实践运用。

考研复习是很多法学专业学生所必经的一道关卡,因此本文将为大家归纳整理浙江省考研法学的刑法学核心要点。

一、刑法学基本原理1. 刑法学的概念及特征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是刑法学具有立法性、规范性和制裁性。

2. 刑法学的任务及方法刑法学的任务是规范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刑法学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

3.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刑法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法无所不崇等。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

2. 犯罪与非罪犯罪与非罪的判断主要依据于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3.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法人犯罪主体。

4. 犯罪的过失与故意犯罪的过失与故意是刑法学中重要的主观要素,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因疏忽、粗心或不审慎而造成违法结果。

三、刑法学基本原则的具体运用1. 刑法法定原则刑法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否、刑罚的适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刑罚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要求刑罚的确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符合刑法规定的原则和限制。

3. 刑法合理性原则刑法合理性原则要求刑罚适用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四、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和刑罚1. 刑法学的刑事责任刑法学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刑罚处罚犯罪行为,并具有预防作用的法律责任。

2. 刑法学的刑罚刑法学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缓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五、刑法学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1. 刑事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的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2. 刑事案件的审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是指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过程。

3. 刑事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和终审等环节,主要是由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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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也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当,罪当其罚。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述一、名词解释: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与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也即一种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简答题:﹡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本质特征。

某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

3、犯罪是依刑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当罚性: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只有犯罪才具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属性。

因此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相连,不可分离,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和尺度。

第五章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由刑事实体法规定,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成立该种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二、简答题:﹡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由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刑事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原则,并且与刑事违法性特征相统一。

2、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说明犯罪规格与标准的有机整体。

3、犯罪构成是由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要素组合而成: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

1、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犯罪构成是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

2、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划分。

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有机结合来区分犯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1、犯罪构成本身:即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系统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两大组成部分之下的四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客观方面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要件。

4、犯罪构成四个要件内部各自进一步的划分不作为义务来源:1.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

即由法律法规事先业已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2.职位、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4.由先性行为产生的义务。

第六章犯罪客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或对其施加影响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第七章犯罪客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客观要件:由我国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某种社会关系而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种客观事实。

2、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的意志和意识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或言辞。

3、刑法上因果关系: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二、简答题:﹡危害行为的特征:1、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或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动静或言辞2、危害行为是人的内在意识和意志的外在表现3、危害行为是刑法上明文予以禁止的行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1、犯罪客观要件是整个犯罪构成中的核心要件:危害行为使犯罪客观要件中最基本的内容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根据3、犯罪客观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基本相同情况4、犯罪客观要件对量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3、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控制以及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4、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队以单位名义实施按照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5.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行为时年龄不满14周岁,按公历算,生日当天不算(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刑法规定的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此外,已满70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简答题:单位犯罪的特征:1、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2、单位犯罪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且予以处罚第九章犯罪主观要件一、名词解释:1、犯罪主观要件: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以及危害社会结果所具有的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4、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

5、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6、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受到何种的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6.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对象、手段、因果关系)二、简答题:﹡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同属于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两者既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联系:1、都是犯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2、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实现3、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时可以转化(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背后的目的)区别:1、从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有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是为犯罪行为定向、确定犯罪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2、从产生顺序上看:犯罪动机先于犯罪目的产生3、具有相同的犯罪目的可能有不同的犯罪动机4、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几个犯罪目的或不同的犯罪目的5、从作用侧重点上看:犯罪动机的作用侧重于影响量刑,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目的的作用侧重于影响定罪,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第十章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名词解释:1、排除犯罪性行为:某一行为虽然在外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形式,但是由于其行为本身实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利益,从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罪过,从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刑法明确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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