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区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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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急性硫化氢中毒典型案例——“3.3”污水处理厂硫化氢中毒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07月15日稿件来源:2008年3月3日,北京某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长厂姜某带领工人刘某、王某和高某在对23号泵进行检修时,刘某在未确认该污泥循环系统进水阀门是否关闭的情况下,盲目打开23号泵泵壳的环形夹具,致使该泵处于承压状态,泵的吸入口污泥带压喷出并将刘某掩埋,污泥内厌氧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累积并随喷出的污水溢出,现场其他3名作业人员迅速从不同出入口撤离管廊。

喷泥事故发生后,污水处理厂二分厂副厂长王某(代理厂长)、技术员赵某,三分厂书记潘某、厂长袁某等人员在对事故情况不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分别从不同出入口下到地下管廊内查看情况,在查看过程中,四人先后晕倒在管廊内。

消防人员赶到后,分别将五人救出,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潘某(三分厂书记)、王某(二分厂副厂长)、赵某(技术员)、刘某四人死亡,一人受重伤。

.山西运城一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 3人死亡2007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位于运城市盐湖区雷家坡村附近的运城富斯特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介绍,当时一村民正在该厂机房深井内打捞沉淀物和漂浮物,突然一头掉进深井内。

随后,该厂两名工人下去救人,结果也遇到了意外。

事故发生后,大家用一根螺纹钢筋钩住落井的3人,将其救上来。

在运城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实施抢救的值班医生,他说3人是因在污水池内吸入大量沼气过度缺氧导致死亡的,送到医院时各种生命体征都已基本消失。

在出事的机房内,记者没看到任何有关安全提示,现场也没有强制通风的设备。

(记者胡增春)污水处理厂的安全事故——做一点宣传之四污水处理厂在快速发展的近十年里,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

污水在经过管道会产生硫化氢气体,这是一种溶于水的剧毒的气体,有臭鸡蛋味。

轻度接触会头昏、乏力,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干性罗音;中.度接触会出现头晕、心悸、呼吸困难、继而意识模糊、呕吐、腹泻、抽搐,以至昏迷,最后可因呼吸麻痹死亡;接触极高浓度硫化氢时,会出现“电击样”中毒,接触者在数秒内倒下,呼吸停止。

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

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

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工业废水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用水。

这些废水通常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和危害。

在对工业废水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人们根据废水的化学性质、工业加工对象、含有的污染成分等对其进行了各种分类。

我国的工业废水治理至今已有多年的历史,已取得了重大进展,污水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可以应对一定范围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需求。

然而,尽管我国的污水治理技术正在向成熟化发展,但是污水治理的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许多小型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对污水进行治理,导致处理力度较低,不仅不能实现污水的有效治理甚至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

根据资料统计,在工业废水处理事故中,排在首位的是中毒窒息事故,淹溺事故和高空坠落事故排第二位,其余为触电、火灾、机械伤害、坍塌、爆炸等事故。

并且污水处理行业检修或者设备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远高于正常运行期间。

一、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1.山西污水处理中毒窒息事故2020年6月16日上午10时许,山西省太原市某院,3名男子进行作业时被困于医院内地下封闭污水处理池中。

接到报警后,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迅速赶往现场,将3人救出。

不幸的是,3人均没有了生命体征。

经调查,下池人员未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作业时没有有现场安全员在场全程监督安全。

2.北京污水处理站中毒窒息事故2020年8月26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丰台区某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在进行疏通作业过程中,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事故。

调查发现,该小区内部有限空间场所根本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

3.湖北污水清淤中毒窒息事故2020年4月23日,湖北省随州市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

经调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4.河南污水泵站检修窒息中毒事故2020年6月27日,河南省某公司3名维修工人在修理污水泵时晕倒。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紧急救援,但3人最终不幸死亡。

污水处理设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讲解

污水处理设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讲解

污水处理设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讲解案例:市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时间:2024年10月地点:市污水处理厂事故经过:该污水处理厂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设施包括进水口、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消毒池和出水口等。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初沉池内突然发生爆炸,导致该设施部分损毁,现场出现大量泥浆和污水喷溅情况。

由于人员及时撤离,无人员伤亡。

原因分析:1.设备老化问题:初沉池内的污泥泵和搅拌机是这个设施的关键设备,但已经使用了超过10年。

由于长期运行,设备养护不及时,且频繁超负荷运行,导致设备老化、磨损加剧。

2.维护不及时:该设施维护人员疏于维护保养,对设备检修、磨损件更换等工作缺乏重视。

这使得设备的性能逐渐下降,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3.操作不当:该污水处理厂有关工艺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对操作规程的掌握不够深入,经验不足。

操作人员经常出现操作失误和疏忽,初沉池内压力传感器报警信号被忽略,导致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1.定期检修:设施管理人员应加强定期检修工作,对设施中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新老化和磨损的设备零部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增加设备监控:在污水处理设施中安装合适的监控装置,如传感器、报警系统等,能够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提前预警,以便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增强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工艺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要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结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和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的。

因此,设施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川泸州电厂“11-15”事故次生油类污染事件

四川泸州电厂“11-15”事故次生油类污染事件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四川泸州电厂“11?15”事故次生油类污染事件1 事故概述2006年11月13日9时许,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电厂有油污外排。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但未继续排放。

经查,这些油污是电厂抽取废油池底部清水时将部分池中废油带出所致。

2006年11月15日15时30分,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又接到举报,长江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段发现油污,疑为泸州电厂所排。

当日16时40分,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

此次柴油泄漏从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供油泵运行时开始至下午6时切断,历时8小时,核定泄漏油量为16.9吨。

2 事故原因此次柴油泄漏事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是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蛮干,致使抽取污油池中冷却水时不慎将部分污油外排。

3 事故总结专家对企业第二次提供的泄漏量估算进行了核算,约为16.9吨,其中约4.5吨被周围群众打捞收集,其余流失在厂外小溪沟及长江。

同时查明,在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下,水务集团南郊水厂1#和2#泵停止取水6小时,北郊水厂1#泵停止取水2.5小时,2#泵停止取水4.5小时,但未停止向城市供水,局部区域供水有失压现象,对居民用水影响不大。

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柴油泄漏系泸州电厂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件造成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但未对泸州市生活用水造成大的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也未建成。

联合调查组认为,发生此次污染事件,也暴露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中存在严重缺陷。

污水处理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污水处理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污水处理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引言污水处理是城市环境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由于污水处理厂内部存在大量的有机物质、气体和化学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污水处理火灾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案例一:光明市污水处理厂火灾事故时间:2018年9月15日地点:光明市污水处理厂事故概况:当地时间2018年9月15日,光明市污水处理厂发生火灾事故,火势迅速蔓延,整个污水处理厂被烧毁。

据现场初步勘查,事故起因为厂区内一处储存有机物质的仓库发生爆炸,引燃了周围的化工品和污水处理设施,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事故发生后,污水处理厂附近居民被紧急疏散,但仍有多人因烟雾中毒送医救治。

原因分析:据初步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为厂区内有机物质仓库未按规定存放,导致有机物质泄漏并引发爆炸。

加上污水处理厂内部化工品储存缺乏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使得火势迅速蔓延。

应对措施:事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消防人员和抢险人员全力扑救火灾,同时对周边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和转移。

污水处理厂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厉惩处。

此外,当地政府也对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审核和整改,加强对有机物质、化工品等危险品的存储管理。

案例二:某污水处理厂化学品泄漏引发火灾时间:2020年5月10日地点:某污水处理厂事故概况:2020年5月10日,一家位于某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发生火灾事故。

据了解,火灾是由于污水处理厂内部某处化学品储存罐发生泄漏,导致化学品泄漏并引发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厂区内多个设施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火灾还导致周边居民因烟雾中毒,有多人送医救治。

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得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污水处理厂内部化学品储存罐泄漏,由于缺乏有效的泄漏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置方案,化学品泄漏后未能及时得到处理,从而引发了火灾。

应对措施:针对此次事故,相关部门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改,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内部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增加了泄漏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置演练的频次。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集(二)1一、生产、操作二、现场作业三、工艺、安全四、火灾、爆炸五、车辆交通安全六、办公室安全七、工作外安全2一、生产、操作工作中切勿三心二意(图片)一、案例经过2009年10月的一天,维修工张某正打算修理碱库碱泵,该泵物料为淡碱。

工段安排人员停泵、关闭阀门并排料,阀门关闭后排出淡碱,排料结束后泵蜗壳里有少量碱未排出,维修人员开始拆泵,泵拆卸下来后,有少量碱洒落在泵周围。

张某掏出手机查看,在搭档喊他抬泵时,仍然看着手机,抬泵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脚下的碱水,突然摔倒在碱水上,造成局部轻微烫伤。

二、案例分析1、检修作业前,碱未完全排净;2、排碱前应用水清洗置换;3、修泵时,人员不应玩手机。

三、经验分享1、加强对检修人员的设备安全检修制度的教育和学习,杜绝再发生类似事故;2、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开展检修工作,杜绝违章操作;3、对修泵时排料的方式方法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瑞祥有机潘其康3放料软管脱落导致皮肤灼伤(图片)一、案例2006年6月19日凌晨0:50左右,吡虫啉工段蒋某在放满第四桶氨水关阀门时,氨水放料管突然从短接处脱落,氨水直喷到身上,蒋某立即到水池边冲洗,后到更衣室换衣服,上了烫伤膏后到厂医务室处理,厂医张洁建议到医院观察,医院医生要求住院治疗观察,防止发炎。

二、案例分析1、工段放料管缺少严重,到处乱拔共用,日常对放料管松紧检查不到位;2、员工放料前未查放料管松紧情况,事后自身处理不到位;3、工段对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不到位,员工对物料物化性质了解不到位。

三、经验分享1、加强管理,配齐所有抽、放料管,定期对抽、放料管松紧度进行检查;要求所有放料管短接口必须朝下,减小放料管脱落时物料对人体的伤害;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3、形成事故案例,杜绝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农药事业部袁瑞明4跌入沟内烫伤(图片)一、案例经过2008年4月30日22时许,正值出炉熄焦,李某到熄焦塔东侧查看熄焦情况,过回水沟时,将沟上铁栅钢筋于焊缝处踩断,右足跌处沟内,造成烫伤。

应急执法“一案双罚”的原则与意义

应急执法“一案双罚”的原则与意义

应急执法“一案双罚”的原则与意义近期,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在执法实践中,什么样的情形可以适用“一案双罚”?实施“一案双罚”有哪些积极意义?在实施“一案双罚”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应急管理报特邀请部分业内专家和执法人员,分别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罚个人”不一定就是罚主要负责人近年来,“一案双罚”频现安全生产领域“热搜”。

简单说,“一案双罚”就是既罚违法单位又罚违法的个人。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两类“一案双罚”情形,一类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法(第九十四条),既处罚个人又处罚单位;另一类是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第九十九条),既处罚单位又处罚个人。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主要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两种;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

这说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某市一企业因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审批”违法行为被罚款2.4万元,其总经理被罚款8000元。

该案例一度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没有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7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宜按照第九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才符合“处罚法定”原则,否则有失偏颇。

“一案双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有的执法人员对此理解片面,认为“一案双罚”就是既要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又要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即便符合“一案双罚”的情形,“罚个人”的范围里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只有全面理解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一案双罚”的相关规定,才能用法治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分析与风险防控措施精选全文完整版

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分析与风险防控措施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分析与风险防控措施0 引言污水处理厂存在较多运转机械和电气设备,且多数构筑物和容器设备都属于有限空间,涉及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淹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诸多安全风险,国内外同行业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环境污染控制政策愈加严格,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在逐年迅速增加。

污水处理作为城市运营重要组成部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规范安全操作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格外重要。

1 污水处理行业事故统计分析通过官方网站、新闻报道等渠道,笔者收集了自2016—2021 年污水处理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类型进行分析。

1.1 事故统计本文收集了6 年间发生的76 起污水处理行业事故案例,共造成197 人死亡、63 人受伤。

历年事故量和死亡、受伤人数见表1。

表1 2016—2021年污水行业事故统计1.2 事故类型分析对收集的76 起案例事故类型进行分析,其中,中毒窒息事故55 起,占72.5%;火灾爆炸事故9 起,占11.8%;坍塌事故4 起,占5.3%;高处坠落事故3 起,占3.9%;淹溺事故3 起,占3.9%;机械伤害事故2 起,占2.6%。

1.3 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对2016—2021 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发生月份进行分类统计,见图1。

图1 2016—2021年污水处理行业事故发生月份统计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事故频发,其中,中毒窒息事故数量占居首位,每年5 ~9 月是高发期。

这些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后果极其严重,充分暴露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存在重大缺失,主要原因有4 点:一是行业普遍安全意识不高,认为污水处理不是高危行业,不用在安全方面投入过多精力;二是安全投入不足,只追求经济利益;三是安全技能欠缺,操作工人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高中以下文化,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且缺乏针对性;四是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厂站因规模小,配备人员少,缺少作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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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一污水管网泵站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致4人死亡。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行动,即日起全面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前期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部署要求,全覆盖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把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作业单元,严防事故发生。

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风险辨识管控
园区各企业要高度关注和深入分析夏季高温有限空间作业特点,立即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重点排查作业前未全面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及时清理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扩大伤亡、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风险隐患,全面强化“有限空间、风险无限”意识,科学准确辨识管控风险,刚性落实“七必须”(作业方案必审批、作业人员必培训、作业过程必通风、有毒有害必检测、防护用品必配备、作业监护必到位、应急救援必科学),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落实固有规范实行常态化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工程施工、运行维护、应急抢险、化粪池(井)、污水井、雨水井、电力电缆井、燃气井、自来水井等各领域多个方面,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有限空间
作业风险急剧增高,事故易发高发。

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固有规律和风险特点,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水平。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要认真对照《四川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南》,全面开展辨识,加强教育培训,严格作业管理,规范发包项目,要落实“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全面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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