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2012年第24期总第326期前沿Forward Position No.242012Sum No.326浅析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申旭光胡尊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陕西杨凌712100)[摘要]我国当前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
本文通过对国外学术界针对群体行为产生机制所提出的理论进行总结,对一些国家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报道方式、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的分析梳理,总结出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群体性事件应对方法。
[关键词]国外群体性事件;理论与实践;启示[中图分类号]D90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12)24-0076-02[作者简介]申旭光(1986—),男,河北邯郸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胡尊让(1967—),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和经济关系的调整,国内出现了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象,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面对这一困扰各国的问题,互相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在群体性事件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进行分析,找到可以为我国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一、关于群体性事件产生机制的理论研究国外学者针对非理性群体行为产生机制提出的理论主要有:1.群体极化理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似想法的人会逐渐联合起来,使他们的共有倾向得以加强。
许多群体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拥有相同不满情绪的人们走到一起后产生的。
他们离开了可能使自己的不满情绪缓和下来的环境,通过彼此的交流强化了原来的不满情绪,使个人逐渐变得更加极端,导致个体成员做出了在远离群体时不会采取的暴力行为。
2.传染理论。
勒庞曾对群体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对群体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是群体间的传染现象。
因为群体之间的感情和行为相互传染,群体成员很容易接受一种暗示和催眠。
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

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分析钟云华余素梅喻丽霞摘要:如果政府能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网络舆情的就能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发现苗头的“警报器”、扩大期消除矛盾的“润滑剂”与消弭期的政府工作改革的“意见箱”的正面就用;反之,其发挥充当群体性事件酝酿期引发事件的“导火索”、扩大期助长事态蔓延的“助燃剂”与消弭期激发原有矛盾的“发酵池”的负面作用。
为了发挥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正面作用,抑制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负面作用,我国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健全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与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信息沟通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突出表现之一就是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处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公众表达社情民意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社会民众在互联网上“积聚”,对某些事件持续关注、发表观点看法、提供解决建议,形成网络舆情。
两者的相互交织,使得网络舆情在群体性事件中成为一把“双刃剑”,如果政府引导得当,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中产生重要的正面作用;如果引导失范,就会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扩大与消弭时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
一、我国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网民用户数量持续增加,网民队伍不断壮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网民数量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具体情况:2002年我国网民的数量才0.59亿,2008年网民数量就达2.98亿,2010年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突破4亿大关,达到了4.2亿的规模,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至3l.8%,平均四个中国人之中就有一个是网民。
到2012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得到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达到6.1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从上面这些数据可以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逐渐成为民众表达意愿与诉求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影响力不断增强。
浅析群体性事件

浅析群体性事件作者:李文华郑立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
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曝露出严重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安徽池州、四川达州、云南孟连、湖北石首)的研究,总结出群体性事件主要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暴力化、仿效性,主体多元化,处置难度大的特点。
进一步分析得出社会结构的断裂,社会保障体系的缺陷,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基层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性迟钝”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加大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等措施来应对日渐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矛盾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社会结构作者简介:李文华、郑立芳,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79-02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利益的趋同性。
组织和参与事件的一些人有相同或相近的利益要求。
他们为谋取个人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策划、指使、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站在“台前”设置障碍,制造事端,自己则躲在幕后进行呼应。
二是情绪的对立性。
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政府的做法与群众的想法有较大出入,而双方没有用正确的方式去思考,没有稳定各自的情绪,只想到自身而不为对方考虑,所以导致了双方情绪的激化,导致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发生。
情绪的对立最终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2012年07月12日10:33 来源:《学习时报》2012年7月6日作者:依明卡力力克衣木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3 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1.经济因素。
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
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
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
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
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
2.政治因素。
部分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原因。
近年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
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群众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
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
3.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加快,群众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价值取向越来越注重自我,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保障机制研究

中石化镇海PX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关键词被微博屏蔽

中石化镇海PX项目引发群体事件关键词被微博屏蔽作者:唐玉 2012年10月25日一、舆情概述10月22日,镇海当地居民为反对中石化下属规模最大的炼油企业-镇海炼化扩建工程,有居民到区政府集体上访。
在上访过程中,由于镇海政府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一时之间,PX项目将落户镇海的消息迅疾在网上传开。
24日凌晨镇海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中对PX项目以及此前的群体事件做了详细说明。
力图消解舆论对于镇海群体性事件以及PX项目的误解。
但说明发布后,不仅未能消解网民的误解,网民反对PX项目落户镇海的呼声却越来越高,即此前因包含PX装置而被逼迁址的中石化中科石化项目之后,中石化再陷“PX环保门”。
截至发稿,中石化及镇海炼化相关人士均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二、舆情传播分析(一)舆情传播范围分析自10月22日镇海群体性事件发生,截至10月25日13点,涉及镇海PX项目的相关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传统媒体12篇,网络媒体304篇,论坛5440篇,博客635篇,微博223822篇。
《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新京报》以及《现代快报》等传统媒体均有报道。
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易、搜狐以及腾讯等各大网站均有转载相关新闻报道。
同时,该事件在微博上大量传播,并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截至25日中午1点,涉及镇海事件的信息高达223822条,且其中多条微博转发评论均过千,热度较高。
但需指出的是,在223822条涉及镇海PX项目的信息中,仅242条信息提及了中石化,其余则均指向镇海政府。
(二)舆情传播热点分析新浪头条新闻官方微博10月24日发布的涉及该事件的新闻信息,截至25日中午1点,被转发3394次,评论2082次。
此外,人民网新浪官方微博24日也发布了同类信息,截至25日早11点,该信息被转发502次,评论208次。
需指出的是,虽然这里信息转发与评论数都很高,但在此类信息的评论区,网友一边倒的将矛头指向了镇海政府,对于中石化甚少提及。
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述评

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述评
刘伟红
【期刊名称】《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13)004
【摘要】作为公共危机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
发展的重要问题,并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
众多的研究者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入手,深入探讨其特性、引发原因、预防控机制建设等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与实践效果。
但是,从国内研究的整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分类研究不够、细化的群体性研究不足、现场控制机制研究缺乏可操作性等。
【总页数】5页(P3-7)
【作者】刘伟红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8
【相关文献】
1.近年来国内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策研究述评 [J], 杨晓虎;宋蓓茹
2.近年来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预防问题的研究述评 [J], 焦占广;王世卿
3.近年来我国民族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伟豪
4.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国军;史明玉
5.近年来我国民族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J], 张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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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

贵州官员反思瓮安事件:敌对思维致民怨淤积 2012年04月27日02:39 中国青年报3年前,这里爆发了一场闻名中外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只有近10万人口的瓮安县城,有3万多群众走上街头。
由于对一位16岁少女溺水死亡处置不当不满,再加上谣言煽动,愤怒的人群先后冲击了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并点火焚烧了3座办公大楼。
冲天大火震惊全国。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在瓮安建立了长征路上第一个人民政权——桐梓坡农会。
70多年后,这里的基层政权却遭到了质疑: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究竟如何?反腐防变的能力怎样?她的执政基础是不是正受到威胁?在一段时间里,“瓮安执政”成了全国领导干部的一道考题,“瓮安之问”引发了社会的深沉思考。
瓮安人的解答是写在现实中的。
3年过去,瓮安交出了怎样的答卷?信访奇迹:80%纠纷可止于初访2008年7月4日,“6·28”事件刚过去6天。
龙长春从贵州省委办公楼出来,连换洗衣服都没带,就直接前往瓮安履任县委书记。
此前,他的职务是铜仁行署副专员。
一同“空降”的还有代县长谢晓东、公安局长庞鸿和政委周胜。
新班子带着省委的基本判断上任:“6·28”事件是当地社会矛盾长期积累,民间怨愤淤积太久的结果,是典型的泄愤式群体事件。
“近10万人的县城,3万多人上街,办公楼烧着了有群众还欢呼。
”龙长春坐在车上,一位老领导的话言犹在耳:“瓮安县委坐在火山口上了尚不自知!”此时的瓮安县委大楼已是满目疮痍,龙长春只能先在林业局“安营”。
在这里他劈出了第一板斧——县委书记大接访。
“要化解民怨,就必须直面矛盾。
”他在临时办公楼里先竖起了“为人民服务”的屏风,又在一楼设立了信访接待室。
一时间,楼前人流熙来攘往,办公室灯光彻夜通明。
4天后的赶场天,公开大接访的大棚搭到了县城中心的广场上。
由于电视台提前发了预告,所以一大早访民就蜂拥而至。
工作人员在入口处“放号”,叫到号后,访民按反映问题被分到不同部门的棚子里,但许多人进场后却直奔县委书记的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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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近年来,我国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长速度呈显著上升趋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2年度典型群体性事件进行梳理,并对其本质、类型、特点及规律加以分析,希望能为政府相关部门回应、处置此类事件提供参考。
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没有统一说明。
一般情况下,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达到某种诉求和目的,所进行的没有合法依据的大规模活动,比如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形式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学界研究认为,群体性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维权、泄愤及骚乱。
维权:是利益之争,一般把具体的利益作为行动目标,比如反对征地、拆迁等。
这类行为政治性不强,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当事者的权益得到满足时,事件即会平息。
泄愤:多由突发事件引起,参与者一般与最初的引发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而是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心理,其行为最终转化成自己不满、愤怒情绪的宣泄,比如砸毁警车、政府大门等。
这类事件一般有深层次的原因,其数量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可作为衡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指标之一。
骚乱:此类事件性质最为恶劣,事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至非利益相关者。
比如全国反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抢行为,这类事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极大,是最严重的一类群体性事件。
一旦被少数敌对分子利用,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规模的社会动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2012年度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典型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归纳出以下共同特征:1. 事件持续时间总体较短群体性事件的持续时间一般较短,大部分事件在1天内就能够得到处理和平息(75.6%),而在一周(7天)内得以解决的比例高达95.6%(图1),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最多持续时间为:一周(7天)。
当然,也有个别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它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会更大,比如广东省乌坎村民抵制征地事件(注:乌坎事件事发时间从2011年11月开始,但事件一直延续到2012年,因此纳入2012年度群体性事件的监测范围),江苏省启东市反对污染事件,这两起事件都是在起始阶段没有得到较好地协商和解决,从而引发了规模更大的、持续时间更长的多步渐进性群体事件。
由此分析我们可以看出,“1周(7天)”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时间界限,若事件发生后7天内还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就很有可能牵扯出多方利益,最终演变成为一个长期事件。
2. 南部地区群体性事件高发从地域上看,我们监测到的群体性事件共分布于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图2)。
其中南部地区(黄河以南)发生较多。
据统计,2012年度发生4起及4起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位于黄河以南地区。
这种地域分布特点说明,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很可能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有关。
我国南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其中伴随着发展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较多,一旦地方应对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上述群体性事件地区分析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东南沿海的广东省、西南部的四川省以及中部的河南省分别为2012年度全国典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高的前3名。
这3个地方的共同点是人口数量较多,人群组成复杂,又处于各自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领先位置,使得各方容易出现纠纷和利益纠葛,于是会出现假借群体矛盾谋求各自利益的情况,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3. 事发诱因主题更加多样化2012年,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更加多样化,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图3):首先,因社会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占到总体的24.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复杂性进一步体现,各方利益在自我调控中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就容易引发利益纠葛,并由此爆发群体性事件。
其次,因征地强拆和警民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分别占到总体的22.2%,其中征地强拆已成为导致各地社会秩序不稳定,诱发舆情事件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应当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高度关注。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警民冲突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比例也占到了22.2%,警察本应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但现在通过对本年度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分析,我们发现警察目前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引发者。
警民冲突一般是由突发情况引起,集中体现在执法犯法、执法不公、态度恶劣三个方面。
究其原因,警察作为与公众直接接触的政府工作人员,较易成为公众发泄不满情绪的“出气筒”。
地方政法部门避免这种现象,首先要消除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如态度恶劣等不良表现,这需要警察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礼貌执法、公平执法、严格执法,从而减少群众误解,树立良好形象。
最后,官民冲突、环境维权和族群冲突所占比例较少,分别为13.3%、8.9%和8.9%。
但值得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注意的是,环境维权和族群冲突作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以前并不突出,但在2012年却成为十分突出的主题。
4. 公共利益受损是事件主因群体性事件所涉引发原因主要可以分为公共利益受损和个人利益受损(图4)。
其中,公共利益受损为主要原因,占到总体的57.8%,个人利益受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例为42.2%。
在不同类型的群体事件中(图5),征地强拆、环境维权、官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为公共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事先有组织利益相近的个体通过人际关系和社交网络等方式聚集人群,谋求群体利益。
族群冲突、社会纠纷和警民冲突的诱发因素主要是个人利益受损,这类事件一般具有较强突发性,由小的事件迅速扩展至群体性事件,而在具体应对上,这类事件的处置成本较低,政府只要加强对人们诉求的认知与理解,并公平处置,有效改善处理方式,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5. 社会矛盾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主要参与者是城镇居民和农民。
从以上分析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群体事件中城镇居民参与的超过一半(51.1%),农民参与的有46.7%,城镇居民参与的比例高于农民。
这显示出,我国目前的社会矛盾正在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城镇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将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我们的社会治理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6.流动人口和学生参与度高2012年度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中,外来流动人口和学生的参与度较高(图6)。
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的参与比例为17.8%。
随着我国人口流动的加剧,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之间、不同地区的流动群体之间的利益出现交叉,当一方利益被另一方过分挤压时,另一方在无法忍受时就会进行顽强抵抗,即会爆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情绪动向,有效平衡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等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2年的群体性事件中有11.1%的事件有学生参与。
作为特殊群体,学生的特点是文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网络技术,这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扩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学生们年龄小、易冲动,更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群体和个人所煽动。
政府部门在应对有学生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时,尤其需要重视的环节是相关信息的公开,因为学生往往是在信息不全面、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容易情绪激动和被他人煽动,但是在信息完备的情形下,学生会主动获取信息并探索原因,从而形成他们自己独立的判断。
7. 提高应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看(图7),临时突发的现象占到了总体的53%,事前有组织和递进式开展分别占到总体的31%和16%。
可见,群体性事件的临时突发对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能力和应对水平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在群体性事件爆发时,政府部门应当事前制定好详细的应急预案,以避免突发事件出现时措手不及、忙中出错。
另外,递进式群体性事件是临时突发和事前组织类型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延伸,也就是说,如果这两类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的手段不当,即会升级为递进式群体性事件,如上面我们提到过的广东乌坎事件。
这种事件一般耗时较长,并且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长期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的应对难度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叠加。
因此,无论哪一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地方政府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做到先准备、早应对、快处置,避免群体事件的恶性循环和雪球效益。
8. 社会化媒体力量不容忽视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人群主要的组织方式是人际交流95.6%(图8)。
由于人际交流的双方社会关系较近,利益诉求比较相似,所以在群体性事件组织中人际交流占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作为新媒体,13.3%的群体性事件把微博作为人员组织工具。
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新特点,即组织方式多元化,他们把彼此不认识的人组成利益群体,推动群体性事件爆发。
这种情形下,各地政府部门对官方微博的专业化经营和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都有利于控制事态的发展。
9. 如何实现双赢结果应反思在2012年群体性事件中,73.3%的事件造成财产损失,71.1%的事件中有人员受伤,引起人员死亡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占到总体的8.9%,只有11.1%的群体事件可以得到和平解决或者基本不造成损失(图9),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很难达到双赢的结果,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研究群体性事件应对和处置策略,避免恶性后果反复出现。
10.政府应对方式需多元化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的应对方式显得过于单一,我们把政府应对方式大致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负面应对,即相关部门不考虑不重视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仅仅为恢复秩序或获得利益等目的,采用较强硬的手段解决问题;另一种是正面应对,即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当事者利益,以协商的姿态和较缓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谋求事件的自动消退。
从统计结果来看(图10),政府应对方式中负面应对措施(62.2%)略高于正面应对措施(57.8%),无应对情形出现比例较低(15.6%)。
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图11),在正面应对的事件中,最经常运用的措施是:深入调查、慰问劝说以及处理相关责任人,分别占到该类事件的61.5%、34.6%和30.8%。
在负面应对的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常用的措施是强硬驱散和逮捕拘留,均占到该类事件的64.3%。
此外,28.9%的事件采取了混合处理法,既又包含正面应对措施,也包含负面应对措施,当事件复杂时,这种做法较为普遍,可针对不同对象达到不同目的。
完整版研究报告请与我们联系……(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陈锐实习生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