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之现场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04•【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3月14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4日)修改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浮动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但是渔船之间、军事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渔船、军事船舶单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河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件:(一)碰撞、触碰或者浪损;(二)触礁或者搁浅;(三)火灾或者爆炸;(四)沉没(包括自沉);(五)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者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者灭失;(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交通事件。
第四条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内河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和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报告第七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

第二章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目录1.0图例说明 (1)2.0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 (2)3.0事故受理立案程序 (3)3.1事故报告受理立案(河) (3)3.2确定管辖权 (4)4.0事故调查程序 (5)4.1调查准备 (5)4.2现场勘查 (6)4.3查询证人 (7)4.4电子证据提取 (8)4.5油漆证据取样 (9)5.0证据分析程序 (9)5.1证据审查 (10)5.2事故原因分析 (11)5.3专家论证 (12)6.0事故结案程序 (13)7.0事故处理程序 (14)7. 1责任认定 (14)7.2安全管理建议 (15)7.3事故移交 (16)8.0海事调解程序 (17)9.0海事签证程序 (18)10.0档案管理程序 (19)1.0图例说明本《手册》采用通用标准作业流程标识,采用由上而下结构化程式设计。
2.0事故调查处理总流程3.0事故受理立案程序3.1事故报告受理立案(河)i《交通事故立案调查【:通知书》(内河):I I事故报告3.2确定管辖权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外发生事故属地调查委托调查协商调查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以内发生事故指定管辖4.0事故调查程序4.1调查准备事故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制定调查计划调查装备和相关文书准备▼V▼〈事故信息抵达 现场1r1 1 1 1 1 制作勘验报告1 1 1 1 1 1 1 1 1 11 1 1 1 1证据保存 ◄——送检或鉴定<4.2现场勘查拍照/摄像丄测量绘图取样巡视现场确定勘查顺序4.3查询证人4.4电子证据提取N-设备物理拆卸4. 5油漆证据取样5.0证据分析程序5. 1证据审查5.2事故原因分析1. 因果关系理论2. 逻辑推理理论3. 系统论4. 其他确定事故 原因1 •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分析事故基本要素 证据1 •人员要素 2. 船舶要素 3. 货物要素 4. 环境要素 5. 管理要素 确定事故基本要素5.3专家论证6.0事故结案程序7. 0事故处理程序7. 1责任认定7.2安全管理建议7.3事故移交存档同其他材料移交 至相关部门&0海事调解程序N—《调解不成通知书》《调解协议书》v v9.0海事签证程序▼10.0档案管理程序调查完结永久保存/逾期销毁。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3.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按规定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结案申请,除附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外,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3.向事故相关方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制作并向事故相关方送达安全管理建议书;
4.研究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辖区事故预防预控的建议;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2.负责审核下级机构的结案申请;
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审批。
调查处理人员接到开展事故调查指令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针对事故不同种类和性质,视情制定相应调查计划,确定调查重点,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2.尽快对事故主要当事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在险情消除或险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即可全面展开。
3.现场执法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紧密配合,合理分工,并做好现场材料的汇总和交接工作。
(3)收集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电子证据提取,必要时进行油漆证据取样。
(4)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法定文书,对照船舶和船员状况进行船舶(浮动设施)适航、人员适任情况的核查。
(5)尽快开展现场询问调查工作。现场询问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信息提供者、各方当事人员、现场周围的工作人员、附近的可能见到或听到某种情况的其他人员。
(4)海事调解工作应当由2名或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中1人负责主持、1人负责记录。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二)
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 伤亡情况;
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要求当事方申请检验部门检验或召集鉴定人 进行技术鉴定;
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和其它 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
海事调查官的义务
在执行事故调查任务时,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
海事执法证》和《海事调查官证》;
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移交。(2)事故由上 级机构直接调查,下级向上级移交。(3)协 助调查的案件。
移交水上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 (二)涉及案件的调查报告; (三)涉及该事故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船舶相关证书或法定文书及船员适任证书复 印件 (五)涉案物品、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七)其他有关涉及该事故的材料。 接受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水上交通事 故案件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
不参与的海事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渔船、军用船舶单方的交通事故
海事调查处理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 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 调查结果 、(调解民事纠纷)。 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
一、事故管辖的规定
1、属地管辖:事故发生地
2、第一目的港管辖:船舶第一到达地
3、最先接到事故报告管辖:权限不明的
4、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上级指定。
5、分级管辖: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
的由部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情况由省级 局确定。
6、调查移交:(1)管辖权限确定后,向有
二、海事管理机关的权利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背景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在水域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如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等。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最大程度减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2.提高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安全;3.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1.成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2)警戒疏散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3)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传递、通信联络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等工作;(5)现场勘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启动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救援:现场救援组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包括:(1)救治伤员: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送往医院;(2)人员疏散: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确保安全;(3)火灾处置: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4)其他救援措施: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援措施。
4.事故调查:现场勘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5.善后处理:事故处理后,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包括:(1)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2)赔偿处理:对受害者进行赔偿;(3)事故总结: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救援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调配。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1. 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应急处置小组1. 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
2. 职责: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救援小组1. 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勘查等。
(四)应急保障小组1. 组成: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保障、交通管制、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一)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1. 现场救援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勘查等工作。
2. 应急保障小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
3. 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救援。
(三)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船上人员意外落水,海事如何查

船上人员意外落水,海事如何查201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2014年15号令――《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正式实施,船上人员意外落水事故纳入事故统计。
由于人员意外落水事故在该办法中被认为是“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海事部门应对此类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新办法实施一年来,人员落水事故发生不少,以广东海事局为例,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别发生船上人员失足落水事故11宗和7宗,一共造成死亡失踪19人。
由于人员落水的原因有很多,甚至没有目击者,如何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是海事调查人员面临的新难题。
笔者分析了人员落水事故调查难点,并集合事故场景,梳理事故调查工作的重点,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案件移送等,供海事调查人员对于人员意外落水事故调查的参考。
事故调查的难点难点之一是,事故原因不明,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人员意外落水按是否有目击证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目击证人,一是没有目击证人(船上人员失踪)。
有目击者,还能为事故调查人员提供一些线索。
而大部分人员意外落水事故无目击证人,譬如,上述广东局发生的18宗人员落水事故,只有7宗事故存在目击者。
人员落水事故,事故原因相对难以查明,尤其当事故现场无目击者,有些事故发生在晚上,事故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甚至有些事故报告不及时(船上经过较长时间才发现有人不见了),调查人员所能获取的事故线索及其有限,事故原因不容易查明。
虽然,船上人员落水事故,通常来说是一船的单方责任事故。
但是,落水者除了涉事船船员外,还包括船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落水事故,如引航员、作业工人、其他来访人员等。
船上人员落水,既有自身原因,也有船上设备、设施和管理不当等问题,如何区分责任?是否需要进一步区分船上人员事故责任?责任的认定也是该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难点。
难点之二是,公安机关不给力,海事调查手段有限。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程序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资料收集、调查分析、调查结论、报批和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勘查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保存有关事故的物证、证人证言和痕迹等相关信息。
(二)调查资料收集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有关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前的交通管制、航行指引等,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后的通讯记录、监控录像等,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执法人员出动记录、救援组织情况等。
(三)调查分析根据收集的资料,调查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方,并综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反复模拟和验证,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调查结论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形成调查结论,并按照事故责任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报请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五)报批和公示调查结论应当报请事故责任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公示,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实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由事故责任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调查组组织实施,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应当遵守调查组织程序和规定。
调查组应当严格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并限期完成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和评估。
调查组应当完善调查记录和报告,确保调查结论的完整和准确。
四、水上交通事故结案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结案管理应当坚持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依法处理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与公共利益。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事故,主动认定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事故处理方案,及时、公正、严格地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维护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和公共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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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 规定和要求
1、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 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 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 故处理过程中靠记忆来完成,这不 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 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
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 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 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 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 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 不清的语言。不能把对现场情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3、采取的措施。
三、触礁:船舶触碰或搁置在 礁石上
1、船舶触碰的礁石位置和名称; 2、船舶搁置在礁石上的部位,周 围水深情况,受损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3、采取的措施。
四、触损:船舶触碰岸壁、码 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 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 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 碍航物。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4、采取的施救措施。
不同水上事故的现场勘查 一、碰撞:指船舶之间和船舶 与排筏、移动式平台发生碰撞
1、双方船舶名称、船籍港、船舶 所有人或经营人;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2、双方船舶碰撞的部位、受损情 况;
3、采取的措施。 二、搁浅:船舶搁置在浅滩上
1、船舶搁浅的滩名或地名; 2、船舶搁浅的部位,周围水深情 况,受损情况;
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 反映的各种水上交通事故情况。 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 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 笔录。
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水 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水上交通
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全面分析水上交通事故原 因,准确认定水上交通事故责任, 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水上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 分重要的意义,是水上交通事故 现场勘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 环节。
水上交通事 之现场勘查笔录
四川乐山 二0一一年十月
水上交通事故的信息来源
1、当事人(所有人或者经营 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 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
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 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 现场保护工作。
2、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报告
当地群众、旅客等。
当事人的报告
(一)当事人名称及其船籍登记地 (或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定代表 人的姓名及职务; (二)船舶的名称、船籍港、本航 次起迄港及装载情况; (三)船舶的基本技术状况;
(四)船舶的船长或负责人、当班 驾驶员、轮机员以及其他当班人员
的姓名和技术状况;
(五)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水 域、气象的基本状况;
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
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 如“大约”、“也许”、“可能” 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 面”、“不远”、“旁边”等用 语。
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 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 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 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
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 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 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 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 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知识回顾 Knowledge Review
祝您成功!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1、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 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 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 等碍航物在航道中的位置和名称; 2、双方损失情况,受损部位; 3、采取的措施。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其他记录
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 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绘制现场 图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拍摄的 数量。
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 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水上交 通事故案卷。
3、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 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 故现 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
查笔录,对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及
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勘 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 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水上交通 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 具体,能够清楚反映水上交通事 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在现 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2、船舶类型:(客船、渡船、旅游 船、货船、其他); 3、船舶用途:(运营船舶、自用船 舶); 4、船舶大小:根据船舶吨位确定; 5、船舶装载情况:(载客人数包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括船员人数,货物名称重量);
事故损失情况
1、船舶受损情况 2、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失踪人 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 3、货物损失;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水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准确填写规范的时间、地名和航道 名称 1、0000年00月00日00:00时00: 00分; 2、所在县、区、乡镇、村组和事
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
故发生地的具体名称; 3、航道水域名称,航道的宽度、深 度,水流的流向、流态,周围环境。 事故船舶的情况 1、船舶属地:船名、船籍港、企业 名称(船舶所有人);
(六)伤亡、损害情况;
(七)事故的基本过程(碰撞事故 应附船舶相对位置示意图);
(八)船舶沉没的,其沉没大概位 置;
(九)施救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当地群众、旅客的报告
就没有上述详细,可能只是报告当 地发生了水上事故。
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的概念和意义
• 水上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海 事人员勘查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时, 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 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 映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 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