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运行,提高学生体育锻炼水平,充分发挥俱乐部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团队意识方面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体育俱乐部是指学校依据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组成的体育活动团队,由学生自愿参加,根据社团定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第三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保证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积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校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民主性、开放性、公正性。
第五条学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文明礼仪,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领导、督导,营造浓厚的体育氛围,为俱乐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设立体育俱乐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俱乐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体育俱乐部每两年选举产生一届会长,由学校领导或指定的体育教师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体育俱乐部根据不同体育项目设立相应的教练团队,由指定的体育教师、专业教练和优秀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教授技能和指导训练。
第三章入会与退出第十条学生自愿参加体育俱乐部的活动,需经过选拔和考核合格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俱乐部活动:1. 学业成绩差,影响学习;2. 身体条件不适宜进行体育锻炼;3. 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体育俱乐部对新入会的学生要进行适当的体能测试和技能评估,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其适宜参加的项目,并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俱乐部管理制度的学生,俱乐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止参加活动、取消入会资格等。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退出体育俱乐部,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以退出。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为。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称应当规范,包括英文译名、缩写,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
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出资或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活动,促进××××××××××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校园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校园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是学校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团队合作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健康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心态,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的体育意识和文化修养。
第三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原则是依据校园规章制度,延续学校办学理念,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校园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机构为学校体育部门,具体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俱乐部成员第五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成员主要包括俱乐部指导老师、俱乐部负责人、俱乐部团队成员。
第六条俱乐部指导老师是俱乐部的学校指导老师,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俱乐部负责人是由学生自愿报名产生,经俱乐部指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担任,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俱乐部团队成员是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俱乐部活动,经俱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成为俱乐部成员,主动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每学年组织一次招新活动,吸纳新的俱乐部团队成员,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体育活动。
第十条俱乐部成员有义务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俱乐部指导老师和俱乐部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章俱乐部活动第十一条校园体育俱乐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体育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旨在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要符合学校的教育宗旨和体育教学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俱乐部负责人要根据学校的活动安排制定俱乐部的活动计划,并报俱乐部指导老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俱乐部活动必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听从指挥,做到有序参与。
第四章俱乐部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指导老师要对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俱乐部成员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体育特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组织、管理、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俱乐部的宗旨是:普及体育知识,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体育特长,增强团队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校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俱乐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长会员。
第八条普通会员:凡我校在校生均可免费加入俱乐部,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九条特长会员:具有体育特长,经选拔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可成为俱乐部特长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2)免费使用俱乐部提供的体育设施;(3)优先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类比赛和培训;(4)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3)爱护俱乐部设施,保持活动场所的卫生;(4)服从俱乐部管理,接受教练和工作人员的指导。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后训练、周末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特色活动:包括体育竞赛、夏令营、冬令营、体育文化节等。
第十五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2)科学训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3)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氛围;(4)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俱乐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俱乐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活动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校体育俱乐部,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俱乐部成立和解散1. 成立条件:学校体育俱乐部需有一定数量的学生报名并组织成立。
俱乐部成立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解散条件:俱乐部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进行有效活动或管理不善时,学校有权解散该俱乐部。
三、俱乐部组织结构1. 主席团:包括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等成员。
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教练团队:由专业教练和志愿者组成,负责指导和培训俱乐部成员。
3. 成员:包括俱乐部会员和义工。
会员需参与俱乐部活动,义工协助俱乐部的日常运营。
四、招募新成员1. 宣传推广:俱乐部可以通过学校的宣传渠道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宣传俱乐部的活动和优势。
2. 报名选拔:学生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并参加选拔活动,俱乐部根据选拔结果录取新成员。
五、活动安排和管理1. 活动计划:俱乐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训练安排、比赛计划以及其他体育活动。
2. 资源管理:俱乐部需合理安排和管理场地、器材等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活动记录:保留活动记录和照片,为俱乐部的宣传和回顾提供支持。
六、培训与训练1. 教练指导:俱乐部专业教练根据成员的需求和能力水平,制定相应的培训和训练计划。
2. 训练内容:针对俱乐部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力量、技术、策略等方面的训练,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
七、比赛参与与管理1. 参赛资格:俱乐部成员参加校内或校际比赛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训练积极、成绩优异等。
2. 比赛组织:俱乐部需认真组织和安排参赛事宜,包括人员报名、比赛装备准备和行程安排等。
3. 比赛管理:俱乐部要求成员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尊重对手,积极参与比赛,树立良好形象。
八、奖励与评价1. 奖励机制:俱乐部设立成绩奖励、优秀会员等奖项,鼓励成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 评价体系:俱乐部定期评估成员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肯定和建议,激励他们不断提高。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内部管理,加强俱乐部成员的组织纪律性,提升体育俱乐部的整体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体育俱乐部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秉承“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团队合作,注重个人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的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作,不得损害俱乐部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俱乐部成员管理第五条俱乐部成员应符合相关条件,经俱乐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俱乐部成员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权益,包括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享受专业教练的指导等。
第七条俱乐部成员应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和规定,遵守俱乐部的纪律,不得损害俱乐部的利益和形象。
第八条俱乐部成员应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和团队凝聚力。
第九条俱乐部成员有权向俱乐部提供建议和意见,俱乐部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三章俱乐部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俱乐部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俱乐部规定,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第十二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俱乐部领导的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十三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保守俱乐部的商业机密和会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十四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组织活动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包括比赛、训练等。
第十六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确保会员参与的权益。
第十七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俱乐部组织活动应公开、公正,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管理与制度改进第十九条体育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制度评估和改进。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运动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二、队伍组建与管理1.运动队组建(1)运动队根据不同项目和年龄段进行组建,确保队员年龄相近且能够形成合理的队伍。
(2)运动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一定限制,以便于队伍管理与教练指导。
2.运动队管理(1)设立运动队管理委员会,由俱乐部负责人、教练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共同讨论决策队伍管理事宜。
(2)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制定运动队每月的训练计划、比赛安排和其他事项。
三、队伍训练与指导1.训练计划(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根据队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训练内容和强度。
(2)训练计划应涵盖基本功训练、体能训练和技战术训练等内容,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比赛能力。
2.教练指导(1)教练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合理安排训练内容和方法,指导队员的技术动作和战术应用。
(2)教练员应注重培养队员的团队合作精神、自律意识和良好的竞技道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训练时间和场地(1)制定固定的训练时间,保证队员的日常训练,同时兼顾学业负担。
(2)确保运动队有稳定的训练场地,为队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
四、比赛与竞技1.参赛安排(1)根据比赛日程和队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参赛队员,确保队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状况符合比赛要求。
(2)运动队谨慎选择参加的比赛,确保比赛质量和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
2.比赛纪律(1)队员应遵守比赛纪律和竞技规则,在比赛中严格遵守裁判的指示和判决。
(2)队员应尊重对手,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友好竞争的原则。
3.比赛成绩管理(1)运动队应建立完善的比赛成绩管理和统计制度,及时记录和统计队员的比赛成绩和个人表现。
(2)鼓励队员参与各项比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竞技欲望。
五、保障措施1.团队经费(1)俱乐部应为运动队设立专门的经费,用于队伍的日常训练、比赛和队员的装备购置。
2.队员保险(1)俱乐部应为运动队队员购买相关的运动保险,以应对比赛中的意外情况。
(2)队员须签署相关保险责任约定,确保俱乐部和家长对比赛中的意外事件有明确的处理方式。
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提高学生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俱乐部,包括俱乐部成立、组织架构、活动开展、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俱乐部成立第四条俱乐部成立需经学校批准,由体育部门牵头,相关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筹备。
第五条俱乐部成立条件:1. 具有明确的体育项目;2. 有稳定的组织架构和活动场所;3. 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器材设备;4. 有明确的俱乐部章程和活动计划。
第六条俱乐部成立程序:1. 提交俱乐部成立申请;2. 学校审核批准;3. 确定俱乐部名称、组织架构、活动内容等;4. 俱乐部正式成立。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俱乐部设立理事会,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包括:1. 俱乐部主席: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2. 俱乐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3. 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4.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5. 教练:负责俱乐部训练和比赛;6. 学生代表:代表学生参与俱乐部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俱乐部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丰富多样,满足学生需求;2. 安全第一,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注重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4. 增强团队协作,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
第十一条俱乐部活动内容包括:1. 定期训练:提高学生体育技能;2. 参加比赛:检验训练成果,增强团队凝聚力;3. 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体育精神和社会责任感;4. 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学生视野,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俱乐部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2. 社会赞助;3. 学生会资助;4. 俱乐部活动收入。
第十三条俱乐部经费使用:1. 俱乐部日常开支;2. 活动组织费用;3. 器材设备购置;4. 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俱乐部设立财务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俱乐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体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具备相关体育技能和知识;3. 有责任心,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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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俱乐部是由申办单位利用自己和周边单位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人才等社会体育资源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于社会及广大青少年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社会化体育组织,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的任务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本市各中、小学校、公共体育场馆均可申报俱乐部,俱乐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申办条件
第五条申请创办俱乐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以及单独账户的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有2名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至少有4名专(兼)职的管理干部(不含会计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申办单位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具有广泛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体育活动和体育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办单位已制定较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和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了俱乐部工作机构,并已工作一年以上。
(四)申办单位每年为俱乐部提供不少于2万元的活动经费,并有激励教练员(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的政策。
(五)申办单位是中、小学校的至少有一项在本校广泛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以全运会项目为佳),该项目须是当地业余体校的布局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每年组织传统体育项目年级、班级比赛的制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审批
第六条俱乐部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4日—6月30日为俱乐部申报时间。
(二)申报及审批:
1、申办单位可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递交有关申办俱乐部的报告和相关资料。
2、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俱乐部申报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3、市体育局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查的办法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市体育局将给予正式文件批复。
4、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收到市体育局正式批文
后,应立即通知申办单位,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共同颁发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第5号令)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俱乐部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体育局负责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划、审核、命名、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俱乐部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俱乐部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俱乐部,将被取消“重庆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称号。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划、创建、申报、管理、协调等工作,对俱乐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俱乐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九条俱乐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俱乐部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俱乐部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市、区(自治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俱乐部要建立会员注册制度,按照市体育局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学生运动员注册工作。
申办单位为中、小学校的俱乐部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各年龄段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运动员名单。
第十一条俱乐部应以本校传统体育项目为基础,组织丰富
多彩的、青少年喜爱的体育活动。
每年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体育活动的会员人数不少于3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2万人次。
俱乐部要保证学生会员每周能在俱乐部参加体育活动2--3次,每次活动在1小时以上。
第十二条俱乐部要积极开展课外体育训练,组建俱乐部代表队,代表队要根据《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进行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得少于60分钟。
第十三条俱乐部之间积极开展体育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冬)夏令营及各种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或交流、培训活动,吸引所在周边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俱乐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具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要关心青少年的全面成长,要耐心细致地给青少年传授体育知识和培训体育技能。
第十六条执教俱乐部代表队的教练员须制定科学、规范的训练年度计划、周计划和课时计划,俱乐部要有统一的计划本。
第十七条俱乐部要积极支持俱乐部人员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
第十八条俱乐部应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建立俱乐部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长期保持俱乐
部的活力。
第十九条俱乐部可根据培训成本费、体育训练器材设备购置费、场地修缮费等需要,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和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
对经济困难的具有体育天赋的高水平后备苗子可酌情减免。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收取的费用按国家预算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每年12月5日前,俱乐部须将当年的工作总结和次年的工作计划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第六章考核评估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市体育局将资助首次命名俱乐部1万元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市体育局每年对俱乐部进行全面的考核,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奖励2万元;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奖励1万元;达到60分为合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