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之令狐文艳创作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之令狐文艳创作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之令狐文艳创作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令狐文艳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

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 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

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

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

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

A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

个人理财讲义笔记之令狐文艳创作

个人理财讲义笔记之令狐文艳创作

1令狐文艳讲义:112个考点、共30页(覆盖50个必考点、62个常考点);精准、高效!覆盖85%常考点!覆盖100%必考点!考前押题:第1、2、3套押题——必考、常考内容强化练习!第4、5、6套押题——全真模拟题、感受考试!6套押题原题命中率30%以上、必考点命率100%!《个人理财》教材章节、分值、考点分布表:章节(考点数) 页码分值常考点必考点第1 章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8 (P1-21) 21 页6 分 5 3第2章银行个人理财理论与实务基础 13 (P22-60)39页16分 5 8第3章金融市场和其他投资市场 17 (P61-93) 33页17分 10 7第4 章银行理财产品10 (P94-118)25 页2 分 9 1第5章银行代理理财产品13 (P119-139)21页13分 6 7第6 章理财顾问服务 10 (P140-170)31 页11 分 4 6第7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15 (P171-246)76页17分 5 10第8 章个人理财业务管理9 (P247-282)36 页2 分 4 5第9 章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10 (P283-295)13 页3 分 6 4第10章职业道德和投资者教育+附录一 7 (P296-388)88页13分 5 22海诺《个人理财》资料使用指南;资料具体内容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达到效果讲义总共30 页、包含112 个考点;标注★为必考点(共50 个)、其他为常考点;先仔细地阅读一遍讲义、着重记忆标注有★的考点内容(未标注★也需要认真学习);再对照押题对讲义内容进行复习;考前7-21 天对讲义所包含内容全面掌握押题总共6 套;1-3 套题为章节练习题,看完讲义立马练习、巩固记忆;4-6 套题为全真模拟题。

阅读完讲义的同时逐步完成第1-3 套押题的练习,做完之后针对错误的题再对讲义内容进行回顾;第1-3 套反复的练习能够达到80 分后进行第4-6 套全真模拟题练习,再针对错误的题进行巩固记忆,顺带复习讲义内容,反复记忆后能保证6 套题能达到85 分以上;考前7-21 天通过反复练习押题和复习讲义,保证6 套押题85%内容都已完全掌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1.引言在快速发展的金融领域中,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引旨在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提供指导,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总则2.1 金融创新定义2.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目的和原则2.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3.金融产品创新3.1 新产品设计和开发3.2 金融产品定价3.3 金融产品销售和推广4.技术创新4.1 金融科技应用4.2 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4.3 云计算和技术5.机构创新5.1 机构改革与创新5.2 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建设5.3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6.风险管理与合规6.1 创新风险管理6.2 合规管理及内控6.3 法律与监管合规7.统一监管政策7.1 宏观审慎管理7.2 金融稳定与风险防控7.3 监管机构职责和协作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指引和准则3.统计数据和市场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金融创新:指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方面引入新的理念、技术和模式,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改善金融服务体验的行为。

2.合规性: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范围内进行,符合合规性考虑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3.风险控制: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对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保护银行资产和客户利益。

4.金融科技:指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和提升的一类技术应用。

5.内控:指商业银行为规范和控制风险,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431名词解释之令狐文艳创作

431名词解释之令狐文艳创作

1、狭义货币:令狐文艳“广义货币”的对称。

流通中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总和。

构成狭义货币的现金,是具有法定通货的存在形式;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存款人随时可签发支票进行转让或者流通,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两种职能,是狭义货币中的存款通货。

狭义货币一般用字母011M M M 来表示: (流通中货币)+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狭义货币的供应量是中央银行制定及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观测依据。

2、牙买加体系:牙买加体系是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

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推行黄金非货币化,增强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增加成员国基金份额,扩大信贷额度,以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

牙买加体系的特点有,①以美元为中心的多元化国际储备体系;②以浮动汇率为主的混合汇率制度;③对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综合调节。

3、金融衍生市场:金融衍生市场是一种以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为基础派生出来的金融市场,它是利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以利率、汇率、股价的趋势为对象设计出大量的金融商品进行交易,以支付少量保证金及签订远期合同进行互换,掉期等的金融派生商品的交易市场。

金融衍生市场的交易对象基本上是建立在金融资产之上的证券,因此具有很大的虚拟性,通常被称为虚拟的金融市场。

4、财务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税后利润变动率相对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倍数,也叫财务杠杆程度,通常用来反映财务杠杆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评价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

EPS为变动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润;△EBIT为息税前利润变动额;EBIT为变动前的息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系数衡量企业销售量变动率带来的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从该系数可以看出企业对于销量的敏感程度。

企业可以根据财务杠杆系数制定相应战略。

5、市净率:市净率是指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

市净率可用于投资分析,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但在判断投资价值时还要考虑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1、背景
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1.2 目标和意义
2、金融创新的定义和范围
2.1 金融创新的概念
2.2 金融创新的范围和分类
2.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3、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3.1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3.2 金融创新风险的分类
3.3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流程
4.1 识别创新机会
4.2 确定可行性和规模
4.3 产品和服务设计
4.4 技术架构和支持系统
4.5 实施和推广
4.6 监管和合规
5、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5.1 金融科技的趋势和发展
5.2 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应用案例
5.3 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6、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6.1 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法规
6.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7、附件
7.1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7.2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金融创新:指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或技术,以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并推动金融系统的发展。

2、风险管理:指商业银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以保证
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安全稳健。

3、监管和合规: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确保金融创新活动合法合规。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银行业分析报告之令狐文艳创作

银行业分析报告之令狐文艳创作

令狐文艳银行业分析报告第一部门:商业银行的作用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和调节经济等职能,并通过这些职能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全社会的货币供给有重要影响,并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基础。

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充当将经济活动中的赤字单位盈余单位联系起来的中介人的角色。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多层次的调节作用:将闲散货币转化为资本;使闲置资本得到充分利用;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

2)支付中介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借助支票这种信用流通工具,通过客户活期存款帐户的资金转移为客户办理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两个作用:节约了流通费用;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3)信用创造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

商业银行发挥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创造存款货币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4)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在国民经济中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利用其在发挥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大量信息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融资代理、信托租赁、代收代付等各种金融服务。

通过金融服务功能,商业银行既提高了信息与信息技术的利用价值,加强了银行与社会联系,扩大了银行的市场份额;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费用收入,提高了银行的盈利水平。

(5)调节经济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

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第二部门:银行业务银行业务,顾名思义,银行办理的业务。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金融创新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项明确的金融创新指引,以指导他们的发展战略。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关注技术创新。

在数字时代,技术创新是推动金融行业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商业银行应积极采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以提高业务流程效率和客户体验。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客服系统,提供24/7的在线支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而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与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其次,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其创新对于银行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应该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创新金融产品不仅包括传统的贷款和储蓄产品,还可以包括支付、投资和保险等更多元化的产品。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开发移动支付应用,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支付;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推出智能投资工具,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和增值他们的财富。

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消费者的变化需求,并灵活调整产品策略,以提供更好的金融解决方案。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注重服务创新。

在服务经济时代,优质的客户服务是商业银行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的关键因素。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的关系管理,以建立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和信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客户服务平台、开设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教育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和利用金融工具。

通过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在市场中获取更大的份额。

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创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九条银监会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形成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

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要确保高级管理层有足够的资金和合格的专业人才,以有效实施战略并管理创新过程中带来的风险。

董事会要确保金融创新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与全行整体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高级管理层要建立能够有效管理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档案和审计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和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部门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实现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需求发起、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审批、投产、培训、销售、后评价和定期更新等各个阶段;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准确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每一类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金融创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投入,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的持续开展,提升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客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制定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薪酬制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战略,不断吸引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提高金融创新专业能力。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组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培训活动, 确保员工熟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考核制度,保证从事创新业务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四章客户利益保护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要按相应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能识别并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其他传统业务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清楚地界定各业务条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独立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计划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定期对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业务应急性计划和连续性计划。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银监会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一)资本充足率达标;(二)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内控制度严密;(四)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针对金融创新活动,银监会将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各类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强化持续性监管,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建立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关系,及时负责任地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事件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