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3.11.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司法部关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12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项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
1.《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司法部
2023年11月24日。
人社部、司法部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社部、司法部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1. 专业素质:具备扎实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政策等,能
够熟练运用于司法鉴定工作。
2. 业务能力:具备独立、客观、准确的司法鉴定技能,包括从事司法鉴定所需的技
术方法和操作技能。
3.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能力,能够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在司法鉴定实践中
不断探索、积累经验。
4. 诚信和责任意识:具备诚信和责任意识,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司法公正服务,保持独立思考和意见,不受其他利益干扰。
5. 专业经验: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悉和掌握各类鉴定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程序。
6. 团队合作能力:具备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鉴定人员、律师、法官等紧密合作,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7. 学术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自身的
专业水平和权威性。
8. 社会贡献: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能够在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推动司法和社会公正。
9. 服务态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提供专业的
司法鉴定服务。
10. 知识更新能力:具备持续学习和知识更新的意识,能够紧跟司法鉴定领域的新发展、新技术和新要求。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鲁司〔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评审条件第四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五章附则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法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法医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法医技术职称包括:(一)正高级职称:主任法医师;(二)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法医师;(三)中级职称:主检法医师;(四)初级职称:法医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法医执业纪律,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能全面履行法医技术岗位职责,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申报人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评审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法医师1.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法医师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法医师职称;2.具有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1年以上,且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法医师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的,可考核认定法医师职称。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司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3〕42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司法、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正常申报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司法鉴定专业职称。
申报首批认定司法鉴定专业职称,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从业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能力”须符合《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能力,近5年以来“业绩条件”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和前一级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
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申报政策。
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榕司职改[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榕司职改[2014]3号)各司法鉴定所:为科学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4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要求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材料要求,可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查阅《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2012〕6号)和《呈报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司法鉴定所统一报送福州市司法局职改办进行初审,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报送单位。
二、专业考试安排按照《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2012〕6号)规定,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人员(已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须参加由中评委办事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址及评审费用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7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767室评审费600元/人,待司法部审核通过后交纳。
联系人:张文玲联系电话:83321387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5月21日。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资格条件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是司法鉴定领域中的重要岗位,担负着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
对于申请人来说,获得这两个资格意味着能力、经验和职业素养得到了认可,对于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权威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级司法鉴定人、主检法医师资格的条件设定和申请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级司法鉴定人资格条件中级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领域从事鉴定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鉴定技术水平的人员。
要成为中级司法鉴定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专业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法医学、法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对司法鉴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
2.工作经验申请人在司法鉴定领域从事鉴定工作满3年,并具有一定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案例积累。
3.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能力评价,证明自己具有一定的鉴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职业素养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谨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检法医师资格条件主检法医师是法医学领域中的核心岗位,主要负责对法医学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对诸多司法侦查案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要成为主检法医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专业背景申请人应具有法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或者是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并具有一定的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2.工作经验申请人在法医学领域从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际案例执业经验。
3.专业能力申请人需要通过法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证明自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4.学术贡献申请人需要在法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贡献,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5.职业素养申请人需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法医学职业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以上是中级司法鉴定人和主检法医师资格的一般条件,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针对特定的需求和要求做出一些细微的调整。
申请人在申请这两个职称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满足申请条件,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有清醒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为成为合格的中级司法鉴定人和主检法医师做好充分准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闽司职改〔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报送2018年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设区市司法局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省直各有关单位:为科学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关于报送2018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通〔2012〕6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网站()查阅。
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一)在职称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二)违反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存在虚假鉴定、违法鉴定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评审后,经举报查实有以上情况的,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二、评审材料要求请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的《呈报评审材料注意事项》有关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司法鉴定所(中心)统一报送至设区市司法局职改办进行初审,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报送单位,复印件(须加盖市司法局职改办公章)及其他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司法厅职改办,申报材料一旦报送,恕不退还。
三、专业考试安排按照《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规定,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人员(已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须参加由中评委办事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另行通知。
安徽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安徽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我有个朋友叫老王,他在安徽干司法鉴定这行已经有些年头了。
有一天我们一起喝酒,他愁眉苦脸地跟我说:“兄弟啊,我想评个职称,可这安徽司法鉴定人的职称评审条件我还没完全搞明白呢。
”我一听就好奇了,我说:“老王啊,你这行都干这么久了,咋还晕乎乎的呢?”老王白我一眼说:“你以为这事儿简单啊,这里面讲究可多了。
”这就引起了我对安徽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条件的关注。
首先呢,学历那肯定是一个基础条件。
像评定初级职称,一般得有大专学历,并且要在司法鉴定相关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才行。
我还专门查了查,好像得1 - 3年呢。
要是本科学历呢,自然在年限要求上会相对少一点。
这就像是游戏闯关一样,学历就像你的初始装备等级,不同的学历起点在这场职称评审游戏里有着不同的起跑线。
然后呢,就是工作业绩。
这可是重头戏。
你就说老王吧,他做过不少鉴定案子。
但是评职称的时候,得挑出那些有代表性的。
比如说解决了比较复杂的身份鉴定案件啦,或者在司法物证鉴定中发现了新的鉴定方法并且运用得当之类的。
这就如同战场上杀敌攒军功一样,你的工作业绩就是你的军功章,越多越闪亮,在评审时越占优势。
再就是专业技能考核。
这得要对司法鉴定的各项规定、技能都熟练掌握。
就好比你是个厨师,不仅得会炒家常菜,还得能根据顾客特殊要求做出顶级大餐一样。
安徽的评审部门会不定期地组织技能考核,那内容涵盖各类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前沿技术。
不通过可不行,这时候要是掉链子可就惨了。
还有论文发表这关。
老王就特头疼这个,他说他做案子行,写论文就跟要他命似的。
但没办法,中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这就逼着他们这些司法鉴定人把工作经验和成果上升到理论高度去写啦。
不过这也有好处,能让整个行业水平在不断互相交流中提高。
针对这些评审条件,我觉得吧,像老王这样想评职称的兄弟们啊,在日常工作中就得有计划地朝着这些条件去努力。
平时工作多钻研点,每次案子都好好总结,说不定案子做完了,论文素材也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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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细则(2012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
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司法鉴定研
究和司法鉴定应用两种类型。
司法鉴定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
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主检法医师、工程师。
第五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对象:
- 1 -
(一)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司法鉴定初级(不含员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
第七条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6个月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
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7年以上。
计算资历年限时,申报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年限按每1年折算为半年计入。
第八条申报人应当通过相关专业职称外语职称等级
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长期在基层司法鉴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第九条申报人应当按照各省人事职改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十条申报司法鉴定研究类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
(二)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鉴定技术,具有对一般案件进行鉴定、检验的能力;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从事科研、检案、教学工作及有关实验技术工作不少于44周,参与案件的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参与1项省部级课题研究工作,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综述1篇(4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法医类司法鉴定工作;
(二)能独立完成法医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法医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指论文、综述、案例报导)1篇。
第十二条申报司法鉴定应用类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物证类司法鉴定工作;
(二)能独立完成物证鉴定类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三)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与物证类检验和鉴定不少于50例;
(四)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文章(指论文、综述、案例报导)1篇。
第十三条申报转评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应当取得卫生系列主治医
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讲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
);
(二)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
5年以上;
(三)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20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第十四条从事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有医学专业学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省级主管厅(局)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并向中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十六条申报晋升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三)《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四)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
(五)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所参与完成的10例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复印件);
(六)符合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文
章(复印件);
(七)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八)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
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第(四)项需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第(五)~(九)项需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申报转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三)《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四)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2份;
(五)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第一鉴定人身份完成的、能够全面反映其司法鉴定
能力和水平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复印件);
(六)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
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第(四)项需要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第(五)、(六)项需
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于每年下半年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章评审
第十九条中评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届评委不少于9人。
中评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材料初审。
中评委办事机构对接到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二)专业考试。
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人员(已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应当参加由中评委办事机
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予提交中评会评审。
有关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审。
中评委召开评审会,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中评委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的,为通过评审。
(四)审批。
评审结果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正式通知推荐单位,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取得时间自中评委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书、证明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者取消其已经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
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