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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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律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律师需要非常细心和拥有逻辑清晰的思考能力,从不同案件中寻找突破点,为申诉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下面是店铺跟大家分享的律师个人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律师先进事迹材料1毛洪涛律师于1997年2月进入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助理、执业律师、部门主任、合伙人,现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诉讼仲裁业务团队负责人、诉讼仲裁业务一部主任、青年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在社会兼职上,毛洪涛律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青春创业促进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律师》杂志青岛地区事务代表、青岛市市南区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副主席、青岛市市南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委员。

曾被评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委员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根据毛洪涛律师的实际情况,提供如下事迹材料: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在执业过程中,毛洪涛律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毛洪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20xx-20xx年度,毛洪涛律师被青岛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xx年,毛洪涛律师当选为中共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总支委员会第二党支部书记,当选后,毛洪涛律师积极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严格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组织支部成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并强调将学习的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在毛洪涛律师的带领下,第二党支部获得“优秀党支部”的光荣称号。

以法之名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法之名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检察风云 PROSECUTORIAL VIEW2023年第22期演出票务规制2023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加强票务管理作出要求: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张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须保持一致。

近期,“某知名歌手演唱会前,‘黄牛’集体退票”引发关注。

由于该演唱会的主办方坚持“强实名制(人、证、脸一致)+不可转赠+可在规定时间内退票”的票务规则,导致大量“黄牛”不得不在演出前“割肉”离场。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称,主办方跟“黄牛”“刚到底”的做法,是一次很好的守法示范,为打击倒票“黄牛”树立了样板。

今年以来,票源管理被列为演出市场票务监管重点。

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督促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70%”。

与之相比,《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大型演出活动的门票销售比例——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

而且对其余15%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

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消费产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譬如,互联网音乐版权领域侵权事件多发,“音乐搬运工”频现,而权利人维权效果并不理想。

此类情况引起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张江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作为“实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重要载体,张江检察院于2022年7月,联合公安机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了互联网音乐版权专项治理活动。

检察官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电商平台的信息进行数据碰撞、甄别梳理,发现有电商平台商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售卖含有大量侵权盗版音乐作品资源的U盘、光盘、网盘,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

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

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

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

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

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

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目录前言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三、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四、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五、践行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六、推动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结语前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以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和引领下,检察公益诉讼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党中央对制度实践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进一步发挥制度效能的更高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擘画了宏伟蓝图、确定了基本路径。

近几年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已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持续扩展到“4+10”,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焕发出蓬勃生机。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检察公益诉讼法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公益诉讼检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持续为公益诉讼检察夯实基础、凝聚共识;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注重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为重要抓手,深化协同协作,不断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第三章审查第一节审查职责第二节审查程序第三节审查标准第四章处理第五章报告工作第六章附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1年5月2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制定的与实施该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四)市监察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七)依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

在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合集五篇在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

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6月20日至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

此刻,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一、实习目的:首先,我想透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

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透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________、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

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到达学以致用的目的。

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资料: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

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十分重要。

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

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5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引言: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稳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

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的根本状况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

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2024年暑假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二篇)

2024年暑假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二篇)

2024年暑假检察院的实习报告范文实习目的:本次实习旨在深入基层人民检察院,获取对社会的直接认识,强化法律学习的实践基础。

社会是法律的根基,法律因应社会需求而产生,因此,对法科学生而言,深入社会是掌握法律知识的必要条件。

通过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探索基层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特点,分析案件来源、数量和性质,以识别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实现学以致用的目标。

实习内容: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在批捕科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同时也涉及法律理论学习。

以下为实习内容的详细描述:1. 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了解案件特点,提升工作效率。

2. 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供述真实性,确保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执行。

3. 参与案件讨论,记录讨论内容,协助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4. 撰写法律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等,确保文书准确无误。

5. 登记案卡,将犯罪嫌疑人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便后续查询。

实习心得: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我对法律实践和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1. 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实习使我认识到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极为迫切,同时发现许多犯罪行为源于对法律的无知。

因此,普法教育必须落到实处,法科学生应树立正义感,提高自身素质。

2. 法律权威的树立: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检察院应勇于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3. 青少年犯罪问题:多数犯罪嫌疑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4. 工作态度与技巧:实习期间,我认识到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注重沟通协调,分清工作轻重缓急,有条理地推进工作。

总结如下:这三个月的实习经历是我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实务的理解,也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感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实习机会,以及实习期间所有关照我的同事、科长和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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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本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862人,同比上升13.1%;提起公诉15546件230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5%和14.1%。

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066人,提起公诉2698件4260人。

配合公安开展“打击散布恐怖信息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打击赌博犯罪”等专项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从快批准逮捕,组织集中公诉,突出了阶段性打击的效果。

维护法治经济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加大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016人,提起公诉1093件1535人。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办案效果。

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

不批准逮捕建议直接起诉133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641件805人。

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对4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与团市委、市青保办共同建立对不捕、不诉后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60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考察帮教。

目前,全市一、二分院和基层院均荣获“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中10个区县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剖析案件,以案释法,通过检察建议堵漏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就有关单位和部门管理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47份,已被采纳的有375份。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少数被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假释人员的脱管、失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40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劳教和劳改释放人员等的管教工作,共同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重新犯罪。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

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将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共排查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159件,现已办结152件,其中依法妥善化解和息诉150件。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28件492人。

突出查案重点,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力度。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45件。

立案侦查副处级以上干部69人,其中局级干部3人。

深入查处贪污贿赂案中案,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案中挖案149件164人。

探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件44件。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追捕到案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

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共立案侦查26件,其中大案13件,要案4件,属于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0人。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11件。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继续抓好个案预防、系统(行业)预防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区县党委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措施。

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轨道交通、机场、铁路上海南站等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22项。

三、依法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7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立案103件;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4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58人,不起诉155人。

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8件。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扩展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48件。

在侦查监督中,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248人,追诉19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件,侦查部门已纠正41件。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采取抗诉以及检察公函、检察通报、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其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4件,法院已审结18件,改判9件。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4件,法院已审结48件,变更原裁判34件;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已采纳25件;对113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通过与市监狱管理局、劳教管理局、公安局建立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对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督。

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加强检察监督,经对7778件案件进行审阅,提出纠正意见248件。

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了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

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看守所无超期羁押。

四、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保障人权为目标,不断深化和推进检察改革。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监督方式。

除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外,还以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

全市监所检察部门与监狱等监管部门实行信息联网,实施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服刑人员超时劳动和计分考核的检察监督。

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依法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意见,共接待律师4192人次。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认真履行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职责,对3件案件改变了原决定或提出抗诉意见。

对历年办理的8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

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长效发展机制。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将绩效考核、效能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筑了以评估、考核、督导、预警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平台。

开发统一办案软件,修订完善《检察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推动执法规范化。

加大检察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检查评析力度。

通过努力,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起诉率为99.3%;被判无罪的4人,无罪率为0.02%;职务犯罪案件撤案8件,同比下降27.3%。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实行简化审理的合占提起公诉案件的55.2%,并由专人办理这两类案件,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五、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融入到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去年中央政法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全国政法机关部署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

在第一年的整改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实际,把解决好与党员先进性要求相悖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关键,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

将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和深化检察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着重从近年来执法办案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效果不佳的案件入手,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同时,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

加强基层院建设和领导机关自身建设。

切实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市院党组成员参加区县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巡视区县院工作、届中考核、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等措施,加大对区县院领导班子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探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和途径。

市、分院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检察院做好表率。

积极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5200余人次。

通过选拔培养本市检察业务专家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等检察专门人才,努力建设上海检察人才高地。

在全市检察系统评选出检察业务专家9人。

积极推行“逢晋必考”、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干部等制度。

抓好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素能培训,坚持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系列讲座和副检察长及反贪局长专题培训班,提高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

全市检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5%,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180人,占5.4%,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突出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

加强对《上海市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的执行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预防和惩处,分别对1名违反办案规定收受当事人礼品和1名违反社会道德的检察人员作出了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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