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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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51人,起诉6566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39.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职务犯罪316人,同比上升2.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广东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省检察院召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珠三角九市检察长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57人,起诉614人,同比分别上升73.8%和59.1%。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成功起诉5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以创建平安亚运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建平安亚运,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和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

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5人,起诉471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069人,起诉40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854人,起诉42481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广州、佛山、汕尾、东莞等亚运赛事承办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度

从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广东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涉检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化矛盾、保平安、迎亚运”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和“迎亚运涉检信访专项排查百日行动”,全力做好案件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没有发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和到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全省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247件2386人,妥善处理了集体访160批1782人。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836件2321人,其中依据刑事和解协议决定不起诉1009人,对140件民事申诉案件通过调解实现了息诉。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建设,省检察院派出督导组对四个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办案分析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约见制度,推进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积极延伸基层法律监督触角,全省共设立派出检察室224个、检察工作联络站和联系点1322个,充分发挥其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

三、以建设惩防体系为重点,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惩防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2件1712人,同比分别上升2%和4.5%,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09人,厅级干部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省检察院加强对查办重大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查处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处行贿犯罪案件284件317人,同比分别上升22.9%和24.8%。继续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深化涉农职务犯罪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668件710人,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422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01件450人。加强追逃和案件协查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3人,协助外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2706件。

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9件401人,同比分别上升18.5%和27.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案件130件135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73件88人;查办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20件20人。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1907次,开展警示教育1843场次,提出预防建议763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28次。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举办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广告片创作比赛,组织我省150多所学校5000多名学生参赛,拓展三地反腐倡廉教育合作。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共有569个单位2万多人参观展览。积极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以重大基础设施、亚运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政府投资的20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全省推广河源仙塘镇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模式,推动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诉讼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手段、保障监督效果等内容,为我省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广东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处理办法》,规范在押人员死亡处理程序;与省法院联合制定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4人、追加起诉90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237人、不起诉273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1件。

加大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7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对裁判正确的,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监督函等形式进行监督129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对7件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检察建议书,均获法院采纳。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力排查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加大对牢头狱霸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7439件,纠正提请不当案件170件。核查刑事案件诉讼期限47220件次,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295件次,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47件333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五、以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为关键,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深入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共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273次,走访人大代表5726人次。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均表示满意。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398次,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共377件420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5件,检察机关采纳的4件,对未采纳的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作了说明。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继续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省检察院、19个市级检察院和70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实行案件统一管理、实时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已完成案件评查1539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规范和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督察活动981次,提出督察建议364条。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件4人。

扎实推进阳光检务。省检察院在前两年推进阳光检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检务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和检察宣传八项制度。尤其是注重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采用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等形式方

便群众查询案件,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和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拓宽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全省共有18个市级检察院和100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132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系统,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19次,有近5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六、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突出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教育载体,以举行一次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举办一场检察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报告会等“十个一”活动为抓手,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积极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切实加强监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和规范。积极推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首次组织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强化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检情况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对73名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轮训,提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大干部协管力度,调整交流18名年富力强的同志到市级检察院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推进措施。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通过任职资格、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等方式培训全省检察干警7万多人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反贪十大精品案件、优秀公诉人等评选,以赛促训,提升检察队伍实战技能。在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竞赛中,我省2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固本强基,建立了体现基层检察工作特点的考评体系,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76亿元,努力解决基层经费不足问题。创新检察人员招录调剂模式,省检察院为全省19个基层检察院一次性调剂补录35人,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招录难问题得到缓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63个集体和20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潘媚、杨斌等一批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有些内部监督制度落实不够,队伍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四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不高,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我们将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着重抓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核心任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二,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和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第三,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建议等工作,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第四,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群众观点、群众感情教育,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着力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检察政务管理、执法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促进阳光检务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本素质、强化基层职能、完善基础保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为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

2.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3.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名义,对认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主要做法是: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起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或组织,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通过法院判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制定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巨额直接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

6.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和其他越级上访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与控告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化解矛盾工作预案,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工作措施。

7.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派员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

8.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9.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2009年以来,广东省委决定把创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作为基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点,在县镇村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由综治办牵头并与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集中办公,整合公安、法庭、民政、国土、劳动等各部门力量,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形成统一受理调处群众信访及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

10.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区矫正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

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对社区矫正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11.派出检察室: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一些检察院根据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设立派出检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4)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5)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6)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7)派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包括渎职犯罪案件和侵权犯罪案件两类。其中,渎职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涉嫌刑法分则第九章、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仲裁等渎职犯罪的案件,共涉及36个罪名;侵权犯罪案件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等7个罪名的案件。

13.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1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目前,我省所有市级检察院和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15.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加强我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201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和看守所监管,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刑罚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配合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决定》的出台,有力地推动我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

16.支持起诉: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活动。

17.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8.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19.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要求,从2009年9

月份起,省级以下(不包括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20.案件评查: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强化执法办案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从2010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专项活动。案件评查范围是:(1)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贪赃枉法、违规办案的案件。主要是2004年以来办理的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诉案件;(2)省委政法委分配的有关案件。2010年重点评查结案不息诉、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等案件。评查的案件是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对于检察机关尚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程序中的案件,或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进行评查。

21.检务督察:为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检察纪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和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22.“十个一”活动:为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践特色,丰富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省检察院决定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开展“十个一”活动:(1)举行一次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2)召开一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3)开展一个“检察长送道德警句短信”活动;(4)举办一次主题为“致敬──我身边的道德模范”语言类节目表演评比活动;(5)开展一次全省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十佳典型案件”评选活动;(6)开展一次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模范”评选活动;(7)讲授一堂革命传统教育课;(8)举办一场检察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报告会;(9)设立一个“网上举报箱”;(10)举行一次模范践行检察职业道德事迹巡回报告活动。

23.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批捕起诉方面,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同比分别下降5%和3.8%;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2件1712人,同比分别上升2%和4.5%,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09人,厅级干部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9件401人,同比分别上升18.5%和27.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22件,同比增加59.4%;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4人、追加起诉90人,同比分别减少30.7%和增加30.4%。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237人、不起诉2736人,同比分别增加11.1%和1.9%。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同比增加143.1%。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1件。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7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29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7439件,纠正提请不当案件170件。核查刑事案件诉讼期限47220件次,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295件次,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47件333人。人民监督员工作方面,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共377件420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5件,检察机关采纳的4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分析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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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51人,起诉6566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39.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职务犯罪316人,同比上升2.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广东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省检察院召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珠三角九市检察长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57人,起诉614人,同比分别上升73.8%和59.1%。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成功起诉5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以创建平安亚运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建平安亚运,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和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 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5人,起诉471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069人,起诉40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854人,起诉42481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广州、佛山、汕尾、东莞等亚运赛事承办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度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 ——20XX年2月27日在黄冈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六洲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XX 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XX年工作主要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要求,全面履行三项职能,充分运用两个手段,突出把握一个关键,积极完成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为在我市创建稳定的社 一、全面履 (一)切实履行严打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严打各项工作。一是保持“严打工作力度,做到办理刑事案件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行动不手软。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991件15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4件139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46件140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87件1189人;共办理在押人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加快办案节奏,批捕环节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71件次,起诉环节提前介入402件次,全部案件均在法定时

限内办结。二是突出“严打工作重点。对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16人、起诉279人;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批捕678人、起诉555人。红安案件主犯周旺清纠集黑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扰乱治安秩序,为泄私愤图报复,指使团伙成员用“狗钻笼蒙面、手持钢管焊刀在闹市区追杀他人致死。市院及时提前介入,周密审查,及时提起公诉,周犯等19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案犯汪春松、童春莲以黄州“满天星茶楼为据点,组织和容纳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市院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审查此案,引导侦查取证。汪犯、童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年。三是注重严打工作质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办理刑事案件,努力使检察执法不枉不纵。通过审查,共依法不捕不诉118人,依法追捕追诉123人。市院仅办理熊鑫非法制造、储存、销售毒鼠强案,就依法追诉了33起犯罪事实,全部被法院认定,熊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四是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信访接待,参与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审查处理举报、控告信访件266件。(二)切实履行侦查职务犯罪职能,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振奋精神,创新机制,加大力度,积极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是开展以

检察院检察长工作心得体会

做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长,我个人认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法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在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是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必须加强法治。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就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不仅表现在国家政治体制中,还表现在司法体制和各种诉讼程序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的法律监督;通过行使批捕权、公诉权,实施对公民守法情况的监督;通过行使诉讼监督权,实施对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理应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安宁的社会。批捕权、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派生权,检察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一是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二是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者,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廉洁高效。腐败是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维护社会利益分配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尤其是群众反应强烈、阻碍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国有企业重组改造、破产和经营活动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从有利于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教育干部出发,正确运用政策法律,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打击诬告者。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预防

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

最高检: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 6、渎职侵权检察厅 7、监所监察厅 8、民事行政检察厅 9、控告监察厅 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 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 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省检:(湖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 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 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 (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 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 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咸宁市):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 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 备处17机关党委 (西安市):(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 (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 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五)行政装备处(十: 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长沙县)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 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 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 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检察院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检察院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__x,现在__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__年1月首次当选为__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人大代表对于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几乎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同时因为我的工作关系也经常与人大代表有联系。陌生是因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是个全新的课题。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__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其次积极向资深的代表学习,了解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认真准时参加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团、小组讨论会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一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体

现。在三年的人代会中,我都能认真参加人代会,认真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在选举中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在代表团和小组会议上,积极参与审议,并结合自己的调查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由于工作关系,我更关注“两院”的工作,因此在审议期间,我结合自身工作对两院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绝不仅仅体现在每年一度的人代会上,因此我也非常重视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只要工作时间许可,我都能积极参加。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参加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会,就政府工作兼 顾各个县市,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参加__市人民检察院和__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会,就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提出了意见。参加了__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关注新__人,促进三次跨越”的发言。会前视察检查高桐公路、滨海大道和江南物流圆区的建设等,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介绍,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提出建议打下基础。在参加各项人大代表活动中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听取报告认真,审议讨论结合实际,会议表决严肃。 三、立足本职工作,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称职、合格的代表,首先要在本职工作中能积极发挥职责,真正以人民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检察官,本职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因此我在工作中将法律监督和人大代表监督职责有机结合,创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XX年,邵东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稳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于保障民生,着力于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为维护邵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我院始终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以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70件806人,不捕96件218人,提起公诉496件682人,不诉87件101人。坚持把黑

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36人,起诉197人。如谭达祥、肖炜彬等10人抢劫案,赵品龙、李鸣等11人抢劫团伙案,作案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群众反响强烈,我院受案后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突出打击影响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犯罪。共批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11人,起诉98人。如肖奇良、唐焕明等6人盗窃40余万元特大案,我院受案后,2天内做出批捕决定,5天内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101人,起诉94人。如赵建飞、周仲权等人贩卖毒品麻古6000余粒案,我院在受案当天,即做出了批捕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和解政策和自愿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双方和解工作,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4件,同比增加16件,使一些消极因素得到了化解。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维护青少年权益,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专人审理和帮教制度,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如我们在审查曾某盗窃一案时发现,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江某均系县三中学生,且为同班同学,

检察长的任命与法院院长任命区别

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并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是全国人大批准而非任命。 宪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是不同的体制。检察院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可以命令,可以给予直接的要求安排,下级必须服从;法院并非属于垂直领导体制,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仅仅是业务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无权直接对下级法院的人财物进行干预,比如调整下级法院法官的任职等。 因此,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级)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省级),还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是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的,而法院并无此项规定,仅需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即可。因此,宪法如此规定,并在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中贯彻。 《宪法》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

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 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给我镇的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建议,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针对我镇曾存在的个别干部职工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贿赂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针对本镇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以案释法观看《警示录》;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的危害性,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牢记肩上的责任,正确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巩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疫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

预防。根据xx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镇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年度反腐各项任务分解细化为多个工作项目,分别落实,年终进行专项检查和考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制度。出台考评奖惩制度、廉政责任书制度、行政投诉通报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监督、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镇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符合审批事项的先审批后收款,村级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部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村级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阅读了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工作报告,我认为,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面我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讲几点意见和建议: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把探索的过程作为检察官积累提高的过程,把实践的过程作为检察工作推进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检察执法制度体系,准确定位执法点,精细固定调节幅度,做到轻重有法、轻重有据,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工作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检察治安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升司法工作公信度。 3.重视疑案难案,妥善处理个案 检察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强度大,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疑案难案,应该重视调查取证,研讨论证。对于无法确定罪名的疑案难案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要考虑法律监督实践中个案间的案情差异,不能死套硬套检察规则。工作中,要综合以往检察实践,反复讨论,妥善处理个案,维护司法公正。 4.提倡多方配合,营造法治环境 要注重公检法机关的业务配合,协调一致,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察工作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另外,要重视民主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件26人。其中,贪污案4件10人,受贿案1件1人,行贿案3件4人,挪用公款案3件4人,滥用职权案4件6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17人。在办案过程中,我和自侦部门干警自觉做到严格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精心整理 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高举“公正执法、*安宜宾、罪人员县江明中事和解238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兴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14人,渎职侵权犯罪人员2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大案10件。立案侦查了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正厅级)、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张泽华等涉嫌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苍蝇、挖蛀虫,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犯罪41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2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52人、教育医疗

领域犯罪23人、行政执法领域犯罪23人。坚持抓教育、抓预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赴全市10个区县和市级部门作宣讲报告,受教育干部达4000多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宜叙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 优质、干部优秀”双优活动,抓好同步预防。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推动 发案单位、行业部门的制度完善。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一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17件,推动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重审7 55 件。大力 环境资源的犯罪,共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等背后的食品安全 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3人。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 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探索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检察院个人述职报告

检察院个人述职报告 根据《-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考核内容,本人做如下述职。 我于年月日经市委决定,到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年作为夯实基础之年,我紧紧团结党组一班人,围绕市委、区委和上级院工作中心,提领干警士气,规范工作制度,全面履行职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也振奋了干警的精神,提升了爱民区院争先创优的信心。在广大干警勤奋工作共同努力下,年月爱民区院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这是爱民检察院建院以来获得的首个省级院荣誉。我本人在年月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先进个人,在年月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岁月悄然流逝到年岁末,回望过去,有努力,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恩,更深感使命和责任的重要。 我与院党组团结广大干警,明晰发展目标,紧紧追随全市追赶跨越的步伐。我坚持高点定位,将爱民院的工作融入到全市全区发展大局中,融入到全省个基层院中,带领广大干警树立三种意识(即紧迫意识、效率意识、争先意识),唱响三种精神(即务实精神、团结合作精神、彰显个性的精神),勤于工作,努力付出,各项工作取得发展,干警获得进步。在年全省检察系统个单项工作评比中,我院有个单项获得满分,在全省b类院中取得第四名,获得全省先进检察院的荣誉,实现了跨越式进步。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党总支”、“全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市政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爱民区优化发展环境优秀单位”等集体荣誉。有名同志被上级院记功或嘉奖,有名同志被提拔和重用。我本人在年获得全省政法机关先进个人的荣誉。 我注重班子的引领作用,充分凝聚团队力量。针对我院一个时期存在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前瞻性不够好、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抓住全市开展的建设发展型领导班子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契机,强化班子学习力、凝聚力、工作力。两年来,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召开了三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敞开心扉、以诚相见,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议题草案、书面报告,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并报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第十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受检察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应当在会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该次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决定。?第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

广东省九种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若干规定和座谈纪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整理了九种侵犯财产罪按照下列标准定罪量刑,希望对你学习、工作上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罪: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

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广州、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一般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

精心整理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进集体 ( “ ( 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 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 ( 2件 5 1110份。 件,民事 ( 106 轻干警不同岗位的检察业务技能。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了对各部门所办案件流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启动涉检涉诉控申案管接访接待中心基建项目,推进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涉密分级保护系统建设,建成智能化检委会讨论室及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室。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努力提高检 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顺利完成安文检察室的搬迁工作,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为加强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提供了保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贯彻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在检察工作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主动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走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第一任)检察长罗荣桓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李六如蓝公武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高克林 (195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副检察长谭政文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任)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张鼎丞 (1954年9月-1959年4月)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梁国斌谭政文李士英黄火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任)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张鼎丞 (1959年4月-1965年1月) (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周兴李士英黄火青张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任) 1965年1月-1975年1月 (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检察长张鼎丞 (1965年1月-1975年1月) 副检察长张苏黄火青 (196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取消了人民检察院。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人民检察院的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任) 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检察长黄火青 (1978年3月-1983年6月)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喻屏张苏(1978年5月任职) 王甫李士英(1978年12月任职) 郗占元(1979年11月任职) 陈养山(1979年2月任职) 关山复张灿明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任) 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检察长杨易辰 (1983年6月-1988年4月) (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副检察长李士英王甫王晓光江文冯锦汶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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