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2x年3月青川地处川北边缘,川、陕、甘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称。
幅员面积3216平方公里,辖9镇27乡,198个村和22个社区,共25万人。
现有党组织564个,党员11157名。
“5〃12”特大地震中,全县4697人遇难,124人失踪,15489人受伤,90%以上的房屋垮塌,经济损失逾500亿元。
三年来,县委统一思想,以浙江援建为契机,攻坚克难,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了群众的住房难、行路难、吃水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目前已初步完成了重建任务,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实施超常举措,灾后重建取得新的胜利(一)打好“四大战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02x年以来,“元月攻坚”腾挪板房9000余套,重新安臵县城居民1.6万人;“百日会战”拆除危旧房76万平方米,7月底县城规划修编后,又拆除10.6万平方米,占震前建筑总面积的75%;“四月决战”促项目开工,实现项目开工率99.4%;“九月决胜”基本完成重建任务。
截止目前,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完工845个、完工率92%,完成投资210亿元、占88%,全县城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力推“三大举措”,民生问题大为改观。
一是率先启动住房重建。
突出川北民居特色,全县6.3万户农村群众202x年底全面完成农房重建;推行统规联建、自建,政府代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限价房、安居房等方式,农村集镇居民已全部入住,县城居民住房建设已完成90%以上。
二是优先建设民生设施。
智慧岛教育园区和全县52所学校全部投入使用,县人民医院和35所乡镇卫生院建成并完善设施设备,酒家垭隧道、井田坝大桥、省道105线建成通车,乔木路、剑青路改造加快推进,全县交通网基本形成,实现村村有活动场所、卫生站、饮水工程、垃圾处理场,乡乡有学校、医院、通乡公路的目标。
三是强化城乡环境整治。
以“五改二治五化”为重点,大力实施“十镇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坏境整治力度,黄坪乡枣树村、凉水镇凉华村、马鹿乡砂石村等100个新村环境优美,安全宜居。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编辑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20年3月3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发布,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8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1]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外文名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ivil servants颁布时间2006年4月9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适用对象全体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目录1.1 法规介绍2.2 法规全文3.3 方案解读法规介绍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的公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精心组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扎扎实实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登记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一、登记范围公务员登记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登记方式1. 网上登记:公务员可以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考核情况等。
2. 纸质登记:对于部分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公务员,可以选择通过填写指定表格进行登记。
三、登记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等。
2. 工作经历:详细列出公务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
3. 学历学位:列出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信息。
4. 考核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四、登记流程1. 登记前准备:公务员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
2. 网上登记:登录指定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 纸质登记:填写指定表格,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五、登记时限公务员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固定时段,一般为年度末。
超过规定时限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登记目的1. 建立公务员档案:通过登记,建立公务员的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2. 了解公务员队伍情况:通过登记信息,了解公务员队伍的结构、素质和分布情况,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3.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登记,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登记后续1. 审核核实:对公务员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务员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务员的登记信息和相关材料。
3. 统计分析:对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八、总结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公务员能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渝人社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从集中登记转移到日常登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公务员日常登记是指公务员集中登记结束后,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为:(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和审批程序(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1.对初次登记被列入暂缓登记的人员,在暂缓登记情况消失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变更登记信息,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登记报批手续。
2.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及时到市公务员局办理登记。
公务员登记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员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务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可追溯。
第六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与人才库建设相衔接,实现公务员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登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保证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提高效率。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务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九条对于违反公务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公务员登记管理的适用范围第十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内的公务员:(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人员;(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录用人员;(三)公务员转岗调配的公务员;(四)公务员辞退的公务员;(五)其他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的公务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纳入公务员档案管理的范围,与公务员档案管理相衔接,相互协调,实现公务员个人信息的全面、统一管理。
第三章公务员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二)公务员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三)公务员报考、考核、录用、培训、调配、辞退等各个环节的登记管理;(四)对公务员档案的报送、审核、审批和归档等环节的登记管理;(五)对公务员个人信息的纳入人才库和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全面、统一、共享和利用。
青海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方案

青海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审计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海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逐步实施,确保公务员法的贯彻执行。
二、实施范围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范围规定》,我厅公务员法实施的范围是:厅机关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一)依法履行公职;(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照公务员法实施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登记工作,待省上相关文件下发后再行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们将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学习宣传。
组织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公务员法,使全厅上下进一步了解熟悉公务员法。
2、制定方案。
根据青海省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厅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经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1、公务员登记根据《青海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厅人教处将在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组织程序,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公务员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进行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登记程序:⑴厅人教处按照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和青海省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规定,确定拟登记对象;⑵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经厅人教处审核并提出意见,连同《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审核机关;⑶厅机关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公务员登记表》和汇总的《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报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定西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定西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定西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我市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关公务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是指机关公务员离开公务员岗位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终止与机关的行政、任用、工资等关系,即退出登记备案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机关公务员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退出登记备案手续:(一)本人申请调离机关公务员岗位的;(二)参加各类考试等调离机关公务员岗位的;(三)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从机关公务员岗位调到企、事业单位的;(四)因机构改革原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五)因其他原因离开机关公务员岗位的。
第五条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务员因上述原因离开公务员岗位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须填写《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表》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调入单位,一份存组织人社部门;(二)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退出登记备案审批后,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六条机关公务员退出登记备案的审批权限:(一)县级职务公务员、市直部门科级职务公务员和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部门科员(办事员)职务公务员的退出登记备案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二)市直政府部门科员(办事员)职务公务员的退出登记备案由市人社局审批;(三)各县区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的退出登记备案按照本县区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每年12月底前将《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退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doc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文是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 , 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花名表》和《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
第四条《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
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 1 个月内进行。
登记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手续 , 并在 1 个月内将《公务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条日常登记的对象 :( 一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 )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 )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五 )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日常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 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 聘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选任制公务员 " ),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 报审核、审批、备案机关。
第七条日常登记审批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日常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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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
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
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
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