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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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组通字[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42号)省直各单位:现将《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公务员,是指省直机关采取公开考试和平级转任方式,从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

第三条省直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当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

第七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原则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因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直机关可以单独组织遴选,省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单独在系统内组织遴选,遴选方案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专
题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干部与人员
【发文字号】粤组电传[2007]69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15
【实施日期】2007.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组电传〔200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全面掌握公务员队伍基本状况和公务员登记进展情况,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专题统计使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

《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
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参照。

河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领导、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 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组织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 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的处置 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规划、建设、分 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制度并金等住房资金。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
职能转变 一、取消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 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和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与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 务工作。
感谢观看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 有资产;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省直统建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房地产资金和车辆 购置资金;指导省直机关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定期审计。 四、房地产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 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豫人社函[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92号2013年8月19日)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3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程序,提高效率,改进服务,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二、省直事业单位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省属高等院校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省属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办理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经主管高等院校审核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人员调配、录(聘)用办理程序(一)在职人员调动省直事业单位办理在职人员调动应报送以下材料:1、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拟调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3、拟调人员档案;4、调入单位对拟调人员的考核意见;5、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6、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同意调动的人员,用人单位凭调令办理相关手续。

(二)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报送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3、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开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核意见;6、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7、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7•【字号】辽政办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7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7日辽宁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参与起草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或参与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三)拟订或参与拟订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省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

(七)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市以下政府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豫人[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2008]91号)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符合公务员条件进入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各级机关对经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或其他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及暂缓登记期满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的,不得进行公务员工资确定。

本省内转任的公务员,由转任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数据变更和任职备案;机关和参照单位之间转任的,以及从省外转任调入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在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逐级负责,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豫人[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2008]92号)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职位管理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设置、相对稳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对本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和监督。

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职位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职位的管理,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变更第五条各级机关应当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数设置比例内,按照科学高效、职责明确的要求设置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的内容包括:职位名称、职位层次、职位数量、职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等。

机关职位设置文件是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但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编制、职数等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闽政办[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公务员局(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五)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知名省内外高级专家数据库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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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烟台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烟发…2006‟2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实施工作承担的主要任务1.县市区实施工作主要任务(1)向常委会汇报全市会议精神,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本县市区实施工作方案,在规定日期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一式四份),经审批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在以县市区党委、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前,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3)制定县市区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设臵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一式四份),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4)召开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工作。

(5)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建立公务员信息库。

对本县市区的公务员进行登记,对登记人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公务员信息系统。

— 1 —(6)报送登记材料。

在规定日期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登记材料,包括烟发…2006‟21号文件中六个附件(附件一一式三份,其它五个附件各两份,同时报电子版)和本县市区公务员信息库。

(7)开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工作。

登记材料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根据全市部署开展这两项工作。

2.市直部门实施工作主要任务(1)向部门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2)摸清编制和人员底数。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准确核实本部门行政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工作人员所在工作岗位和岗位性质、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臵等情况。

掌握予以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人员情况。

(3)制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日期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直部门可以公务员登记工作为重点内容,将实施工作方案和登记方案合并在一起,制定一个工作方案。

主要内容为:公务员登记工作总体安排;本部门编制和人员情况;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程序、组织领导等。

报送方案时一并附以下材料:1.市直机关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提前离岗人员情况统计表(见本说明附件1、2);2.本部门“三定”规定;3.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文件。

(4)开展登记工作。

填写有关表格,建立公务员信息库。

— 2 —(5)在规定日期上报登记材料。

登记材料包括:烟发…2006‟21号文件中的六张附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其它五个附件各两份,同时报电子版)、本部门公务员信息库和每个列入登记范围人员的登记依据。

以下档案材料可作为公务员登记依据(如不便提供原件,可报复印件):1.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的人员,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过渡人员名册或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审批表为登记依据;2.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的人员,以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审批表‣为登记依据;3.政策性安臵到机关公务员岗位的军转干部,以•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任职通知为依据;4.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以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调任通知为依据;5.选任、委任的机关领导成员,以任免通知为依据;6.符合国家公务员过渡的有关规定,因组织原因未履行过渡手续,或其他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凭干部档案等可证明身份的材料为依据。

(6)开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工作。

登记材料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根据全市部署开展这两项工作。

二、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上报有关材料的时间安排为加快进度,争取主动,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上报材料的时间进行了统一安排,要求分期分批报送材料。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4。

— 3 —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登记工作流程为给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提供借鉴,现将市公务员登记审批工作流程介绍一下。

考虑到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不太一致,在操作上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要求千篇一律。

市委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登记材料,由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把关,核对干部信息后,汇总提出登记意见。

其他公务员登记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分工负责审核。

公务员登记审批工作关键要把好六个关口,即登记方案关、登记材料关、行政编制关、工资统发关、登记资格关和政策规定关,具体审批程序是:第一步,协商沟通。

将把关环节前移,及时审查市直部门上报的登记方案等有关材料,就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与部门沟通协商,让部门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登记工作的政策规定,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发现在前、研究在前、解决在前,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步,接收登记材料。

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所报材料,做好接收、登记工作,防止材料不齐或丢失。

第三步,分发材料。

核定材料齐全无误后,按任务分工及时分发到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步,审核。

对照各种登记材料,逐个单位、逐个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行政编制科人员负责行政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审核;工资科人员负责登记人员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核对,审核是否有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录用流动科人员负责审核单位确定— 4 —的登记对象,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上有无问题;综合计划科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录入;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人员负责综合审核工作。

第五步,呈批。

部门登记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审核合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报告单,起草组织部或人事局公文(登记人员统一编号,附名单),报领导批准。

第六步,发文批复。

领导签批后,以组织部或人事局文件批复各相关部门(文件中列出登记人员名单)。

第七步,归档建库。

•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审批机关印章,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另两份分别由审批机关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

•公务员登记情况汇总表‣由审批机关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各存一份。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在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步,报省备案。

按照省规定,市级公务员的登记,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表格填写注意的问题(一)《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按中组部、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样式,由各部门从“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市里不再统一印制。

根据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登— 5 —记表的规格使用16开(184mmx26Omm)纸型。

•公务员登记表‣一律采取打印方式。

登记表的填写要使用规范汉字。

另外,市直部门可使用•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填报公务员的各项信息,直接生成•公务员登记表‣。

县市区要把该系统采集的公务员数据导入中组部、人事部开发的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后,生成•公务员登记表‣。

具体填写要求是: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少数民族译名的文字也要规范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日期”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

使用阿拉伯数字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公历日期,具体到日。

3.“民族”要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的简称。

5.“健康状况”填写为“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参加工作时间”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以组织认定的日期为准,填写到月。

7.“现职务层次”按照登记时所任职务填写: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 6 —8.“身份证号”使用18位的新标准。

9.照片使用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或黑白照片。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单位规范名称和所在部门的名称,职务填写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任命的职务规范名称。

11.“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栏,具体填写要求是:学历的填写:(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共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填写依据,不得随意填写“相当于某某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相应的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区)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 7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学位的填写:(1)学位应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位。

(3)“在职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位,包括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党校在职学习获得的学位、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位。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与毕业证书一致的规范名称。

12.“登记后所任职务”,要按照公务员登记后的实际职务,依据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名称规范填写,经组织批准有兼任职务的要同时注明。

13.“登记后所定级别”这一栏可暂时先空着,待工资套改工作完成、公务员新级别确定后填写。

14.“工作简历”,要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到月(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起止时间之间加“至”字。

要在相应工作简历后加小括号注明“参加过渡”、“考试录用”、“调任”、“委任”、“选任”、“政策性安臵”等字样,并注明批准机关和相应时间。

在职教育要在相应时间段内用括号形式注明。

工作简历要按照公务员在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包括内设机构)和所担任的职务分别填写,一般职务和单位有变化时都应当— 8 —有所体现。

15.“何时受过何种奖惩”,要写明经何单位批准以及获得奖励、受到惩戒的具体名称,享受待遇或受到何种处分要注明。

16.“所在机关意见”,由县级以下机关填写,市直部门不填写这一栏。

17.“审核机关意见”栏中要签署“同意”。

时间为具体经办时间,县市区的公务员登记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市直机关的由公务员所在机关党组(委)加盖印章。

18.“审批机关意见”栏。

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审批后加盖印章。

19.“备注”栏,各部门中有提前离岗的人员要在此栏中注明“提前离岗”字样。

(二)•公务员登记备案表‣表中“国家行政编制数”包括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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