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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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其居民使用集体土地的居住村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整村综合改造。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成立钦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协调、指导、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村改办),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辖区政府(管委)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市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村改办的指导。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钦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上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扭住重点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谱写新时代钦州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共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45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1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33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续建项目222个、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确保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负责制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项目责任表,明确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和责任部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2019年6月通过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验收,并通过第一批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验收。

2020年6月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0年7月-12月通过国家联合考核组验收,2021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二、实施范围钦州市中心城区。

三、组织机构成立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海昆市长副组长:李斌副市长李从佳副市长成员:吴志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邓敢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豪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满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海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杨君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督查专员(正处级)宋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永浩市编办主任庞东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登成市发改委主任邹满丽市工信委主任陈正理市科技局局长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谢永福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刘佐市水利局局长龙洁市文新广电局局长陈源强市卫计委主任吴晓华市统计局局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李华市质监局局长黄岩松市法制办副主任黄中慧市接待办主任王家明市机关事务局局长罗月欢市物价局局长黄青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黄兆明市开投集团公司总经理覃世金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阮东市开投水务公司总经理李遥钦南区区长申荣洲钦北区区长覃重钦州港区管委主任邱军辉三娘湾管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伍红钊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项目建设组、资料筹备组、资金保障组、后勤接待组、专家联络组和督促检查组。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快推进钦州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到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通过综合整治,使市区违法占道修车、洗车的行为得到彻底根治,修车业、洗车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五乱”工作有新的突破,示范街的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钦州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钦州市区,重点整治金海湾西大街、沙井大道、南珠西大街(沙井大道至钦州宾馆段)、文峰北路、永福东西大街、行政信息中心周边街道、扬帆大道等道路。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仅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韦广万市建规委副主任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岩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符锦成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杨道汉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朝文市环卫处主任卢灵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乔少清市运管处副主任胡汉鉴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教导员黄厚励市综合执法办副主任马钦灵市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汪小忠钦城工商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办(市建规委办公楼二楼a205),办公室主任由韦广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厚励、李科春(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人)同志担(兼)任,电话:2862133。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改善我市城区“城中村”人居环境和“脏乱差”现象,打造宜居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城中村村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和实现城中村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宜居、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市级指导、城区组织、街道实施的原那么,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差不多原那么〔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那么。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城乡统筹进展的原那么,从城中村全体村民最关怀、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实行人性化安置,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市、城区联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那么。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城区联动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城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性,尊重城中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改造,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思想转变。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那么。

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

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着重抓好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同时要从实际动身,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进展经济,建设美好社区的原那么。

把进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好新社区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通过合理开发建设彰显岭南风格、滨海风光的特色街区,打造具有旅游、文化、娱乐、商业价值的新社区。

〔五〕坚持多方支持,合力建设共同家园的原那么。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

按照有关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对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
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钦政办〔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
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政办〔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9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了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积极响应,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根据《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经过实地验收、综合考评、媒体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北部湾大学等3个单位“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咸亨?康桥(一期)等12个居住小区“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小区”称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附件: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名单
附件
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3个)
北部湾大学、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市财政局。

二、园林式小区(12个)
咸亨·康桥(一期)、钦江丽景、恒大御景半岛、光大·天骄峰景、皇庭·天麓湖(一期)、海伦堡·东方、奥林华府、大华·富贵世家、天和府邸、宏基·御堤湾、松江·宁越花园、中地·滨江国际。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钦政办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02个,涉及居民6902户。

其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1个小区、涉及居民555户,灵山县36个小区、涉及居民1533户,浦北县13个小区、涉及居民446户,钦南区43个小区、涉及居民3320户,钦北区9个小区、涉及居民1048户。

所有项目必须于6月30日前全部开工,12月31日前竣工。

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约15000户。

二、主要任务(一)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专项改造规划。

按照属地原则,对2005年前建成的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8.19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03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83.7466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9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2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500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4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6%。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38%;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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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8.19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03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83.7466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9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2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500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4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6%。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38%;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

2019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9万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2.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全面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3.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深入实施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4所,新建幼儿园6所。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着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权利。

2019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4.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14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工作。

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5.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三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推进钦州港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签订“三方协议”。

继续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做好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服务工作。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6. 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继续抓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成灵山县农民工创业园,浦北县、钦北区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

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落实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等政策。

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7.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租房分配入住。

积极做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公租房服务管理。

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6791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8.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完成《钦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以及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大榄江片区与旧城区控规、钦州港区总体规划修编等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茶山江片区城市设计、辣椒槌以南片区控规、绿地及水系、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完成主城区水环境整治、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开展灵山、浦北2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5545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9.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2019年城建计划,进一步完善白石湖片区骨架路网系统和打通城市梗阻路。

重点建成通车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南段等城市环路,加快北部湾大道至中马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外段)、乘风大道(金海湾西大街以南段)、菩提路、嘉兴街等路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工建设钦州湾大道(西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火车东站市政配套道路等项目,加快实施钦州城区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新城管委)10. 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隐患点和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主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以及子材公园、江滨公园(永福大桥-北环大桥)西岸绿化等项目。

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打造白石湖海绵城市示范区。

2019年市本级(含钦州港)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90.51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到1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1. 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一批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启动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开工建设钦州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2019年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2.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条件成熟的乡镇开通公交,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加大网络预约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拼客、议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预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30%以上,公交出行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2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3. 加快推进“数字钦州”建设。

深入实施“数字钦州”和“宽带钦州”战略,开工建设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项目,将滨海新城兰亭街打造为大数据企业总部基地,推进华为数字小镇建设。

加快建设4G和光纤入户,争取启动5G试点。

2019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500Mbps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4.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

制订出台《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动《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工作。

积极做好市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违规广告牌设置。

加强建筑工地及泥头车辆治理,进一步理顺建筑工地监管体制,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强化工地、道路等城市防尘抑尘措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

重点推进钦江、南流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江河流域、入海河流、近海海域水质量监测。

2019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三)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16. 完善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

贯彻落实《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推进北部湾城市群间城镇化协同发展。

开工建设兰海高速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等跨区域互联互通网络,完成南防线南宁至钦州段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钦州至浦北、钦州港至灵山高速公路,钦州至南宁吴圩机场快速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7. 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

实现开工建设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二期、30万吨级进港航道清淤维护工程、30万吨级原油码头后方登陆点围堰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7-8#泊位半自动化集装箱改造工程、9-10#全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钦港支线扩能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钦州港集装箱办理站一期工程、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金鼓江作业区12-17#泊位工程、鹰岭作业区3-4#泊位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3-5#泊位改造工程,确保钦州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18.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沟通对接,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推进合丰泰集团总部及东莞生产基地搬迁等项目落户钦州并开工建设。

推动海峡两岸合作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19. 加快推进各类新型城镇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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