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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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办工作制度

民宗办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民族宗教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自主、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三条工作职责民族宗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协助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三)负责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体育等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

(四)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助管理民族宗教团体事务,联系宗教界人士。

(五)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助管理宗教团体事务,联系宗教界人士。

(六)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七)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培训和调研。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工作制度民族宗教办公室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

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安排,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办理。

(二)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专题会议等,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三)学习制度。

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调研制度。

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了解民族宗教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五)档案管理制度。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保密制度。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安全。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越来越重要。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中,依法行政是保障宗教自由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依法行政。

法律依据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强制宗教信仰和反对信仰活动。

同时,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宗教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民族宗教工作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宗教平等原则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多数民族,无论是主流宗教还是非主流宗教,都应得到平等对待。

宗教组织和信徒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所有的民族宗教工作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宗教组织和信徒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政府部门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3. 自律原则宗教组织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当对信徒进行自律教育。

宗教组织应当自觉地保护信徒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信仰的纯洁性。

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民族宗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宗教组织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组织在中国必须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宗教组织进行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资金管理宗教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应当合法合规。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组织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非法利用。

宗教组织也应当自觉加强对自身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 宗教活动的管理政府部门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以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宗教组织应当主动积极地与政府合作,配合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 宗教教育的开展宗教教育是宗教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教育的监管,确保宗教教育不违法、不传播极端思想。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定。

它是在政治、法律、行政、文化、经济等各方面形成的一套综合性的制度,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可以供单位或组织在实施民族宗教工作时参考和遵守。

它是建立在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既体现国家政策,又符合民族宗教特点,也要求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民族宗教实际。

一、民族宗教工作制度的内容1. 关于民族宗教政策的明确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要求单位和组织要明确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如尊重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民族宗教传统文化等。

2. 关于民族宗教组织的规定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要求单位和组织需要尊重民族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将民族宗教组织的活动、实践政治化、文化化或商业化,不能干扰民族宗教组织的正常活动,要遵守民族宗教组织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的规定,同时要对民族宗教组织的正常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关于民族宗教信仰者的规定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要求单位和组织应尊重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习惯,如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公权力或其他方式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侵犯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4. 关于民族宗教文化的规定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要求单位和组织要尊重民族宗教文化,尊重民族宗教信仰者的文化传统,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民族宗教文化,要在文化中弘扬民族宗教文化,抵制宗教歧视、宗教暴力和宗教极端主义等宗教活动,推动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二、民族宗教工作制度的作用1. 保障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是对民族宗教政策的细化规范,它要求单位和组织在实施民族宗教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民族宗教的实际,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维护民族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构建民族宗教平等发展的社会秩序民族宗教工作制度通过规定民族宗教政策,保障民族宗教组织和信仰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民族宗教文化,有效地推动民族宗教平等发展,为构建民族宗教平等发展的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又称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是指国家、政府和各级党委对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流程,是保障宗教自由、促进宗教和谐、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法制基础。

下面,我们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执法监管、宏观调控等方面,对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组织架构:为保障民族宗教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宗教界代表等多方面组成,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整体协调、政策指导。

地方政府也相应设立相关机构,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评估。

在宗教界内部,也设有相应的组织架构。

宗教协会被视为宗教界的重要组织机构,代表不同宗教信仰的团体,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宗教政策。

此外,宗教协会设有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港澳台委员会等分支组织,从而更好地完成福利、宣传、交流等工作。

工作职责: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1.积极宣传政策:政府按要求给宗教界提供宗教政策宣传材料,宗教界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信教群众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

2.加强宗教管理:政府建立宗教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协助宗教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政府要求宗教界依法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推进宗教和谐:政府支持宗教协会开展宗教和谐建设,促进不同宗教信仰和平共处和互相尊重。

宗教界要坚持“爱国、团结、和平、互助”宗旨,发挥宗教的正面作用。

4.维护宗教自由:政府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

宗教界要积极配合政府,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和宗教活动。

执法监管: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有序,保护宗教自由权益,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执法监管机制。

政府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明确了宗教活动有无许可制度、有无安全措施等。

同时,也制定了宗教场所清点制度,便于宗教管理和安全监督。

建立宗教事务申报体系,对于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建设、宗教组织活动等事项,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政府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审查,认真审核,并及时给出答复意见,从而保证了宗教活动在宏观上的有序可控。

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政策

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政策

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管理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同民族和宗教共存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宗教自由和维护社会稳定,各国都设立了相关机构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在我国,民族宗教事务局就是负责宗教管理政策的重要机构。

一、宗教管理政策的背景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然而,不同宗教之间存在着差异,而且宗教活动也可能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众利益,宗教管理政策应运而生。

我国宗教管理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各个朝代都出台了一系列宗教政策,以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统治地位。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宗教管理政策逐渐走上社会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1. 维护宗教自由: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管理政策的核心目标。

民族宗教事务局致力于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禁止任何宗教歧视和迫害行为。

2. 促进宗教和谐:宗教管理政策旨在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培育和发展爱国宗教、爱党宗教和爱社会宗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 管理宗教场所: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宗教场所,包括教堂、寺庙、清真寺等。

它确保这些场所的规范运作,保证宗教活动不干扰公共秩序和安全。

4. 培养宗教人才:宗教管理政策鼓励宗教界培养有高度政治觉悟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宗教人才。

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宗教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三、宗教管理政策的特点1. 中国特色:我国宗教管理政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它充分尊重宗教自身规律,坚持依法治理,秉持民族团结和谐的理念,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公众参与:宗教管理政策注重公众参与,鼓励宗教界与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管理宗教事务。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

3. 规范管理:宗教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为核心。

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并严防一切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的渗透。

民族宗教局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局规章制度

民族宗教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族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民族宗教局负责本地区内所有民族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族宗教局的任务是:组织实施宗教活动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民族宗教团体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民族宗教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加强对民族宗教组织的管理,及时了解和研究当地宗教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和引导。

第五条民族宗教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民族宗教团体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合法宗教活动的开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六条民族宗教局应当严格遵守党的宗教政策,履行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第七条民族宗教局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活动内容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八条民族宗教局应当建立完善的宗教事务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宗教活动的动态,做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民族宗教局设立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科长、科员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条局长、副局长由宗教事务专业人员担任,具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宗教处设立主任一名,科长、科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的宗教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宗教处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加强与民族宗教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

第十三条宗教处应当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引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宗教素养,推动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民族宗教局应当负责本地区内所有民族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民族宗教局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二)组织实施对民族宗教团体和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协调和解决宗教界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四)指导和督促宗教团体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五)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六)开展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宗教素养;(七)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内容的检查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原则,加强学校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

3. 坚持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宗教和谐。

4. 坚持教育引导,提高师生民族宗教意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民族宗教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1)制定学校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和措施;(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3)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4)加强与上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5)完成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内容1. 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民族宗教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使师生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增强法治观念。

2. 严格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维护民族团结。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爱,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民族宗教动态。

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 加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对,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校园稳定。

对突发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5. 加强与上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学校民族宗教工作。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民族宗教管理制度

单位民族宗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单位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位民族宗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3. 人事部门负责单位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

4. 各部门、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单位全体员工的民族宗教意识。

2. 做好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稳定工作,及时化解民族宗教矛盾,维护民族团结。

3. 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4.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与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民族宗教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民族宗教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民族宗教意识,营造良好的民族宗教氛围。

4. 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考核制度,对民族宗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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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1 、做好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 、掌握少数民族教工、学生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性人物的联系,每年对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3 、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4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5 、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

坚决反对和抵制邪教及境外利用宗教势力的渗透。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工、学生的来信来访工作。

7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不良现象和苗头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

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村民小组、中心户四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乡半月排查一次,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

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处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对矛盾排查工作不负责,漏报、隐报、瞒报矛盾纠纷事实,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造成矛盾激化,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

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
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
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5、学习内容:法规、时事政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

6、学习要求:建立学习记录制度和学习考勤制度,列入年检考核,学习少于二次的,给以延期登记。

宗教场所财务制度
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

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

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

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
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为清洁幽静、环境优美的地方。

2、信众、游客要保护场所内文物古迹和注意环境卫生。

不得在场所范围内乱刻乱画,乱丢果皮、纸屑等。

3、宗教场所内的食堂、厨房要做好卫生工作,食物、炊具、餐具、厨房设施应保持清洁,严防陈腐食品入口,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指导。

4、宗教场所内的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殿堂、客房、洗手间等环境卫生要设专人负责,场所保持庄严整洁。

5、宗教场所内设定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治安工作。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群防群治条例》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及安全消防规约。

2、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场所义务消防小组负责。

3、坚守岗位,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

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务。

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分级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规。

三、定期分析研究本镇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四、及时协调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化解、突发事件的处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和抵御渗透等工作。

五、落实镇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督促检查村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的落实。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民宗助理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责任职责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二、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镇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检查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三、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由民族方面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协调民族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四、调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提出符合实际的处理意见,协助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顺利。

会同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妥善的处理有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七、依照宗教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
门依法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八、负责宗教场所班子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选派和管理工作。

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村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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