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民宗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民宗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2018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精神,抓住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贯彻的契机,依法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整体水平。
在继续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努力为构建和谐洛江服务。
现将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狠抓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
3月6日,我局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
会议邀请泉州中安质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做安全分级管理解说,邀请星辰税务律师事务所做财务监督管理知识的讲解,并就泉州市开展百家场所帮百村活动进行征求意见,集思广益。
会议决定,以教派帮扶的形式进行帮扶,民间信仰场所帮扶虹山、佛教帮扶罗溪、道教帮扶马甲、基督教帮扶河市。
潘金福局长作强调发言,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工作要求,并扎实做好今年宗教工作,努力提高宗教场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十九大精神培训班。
11月2日,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联合召开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邀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万明来做本次专题学习会的重要讲话。
区宗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少数民族村(居)主要干部、各宗教场所负责人、民宗局全体成员40多人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区政府副区长陈逢生从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侧重点等方面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并由局长带队深入到各个宗教场所宣讲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翻印新《宗教事务条例》200份,发到全体宗教人士手中。
三、及早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今年春节,为确保节日期间宗教领域的安全与稳定,让信教群众过上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我局通过早部署、早落实等项措施,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信仰活动管理制度

信仰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仰活动的管理,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活动的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
第三条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宗教政策,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第二章宗教领导机构第五条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宗教组织不得活动。
第六条宗教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宗教领导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组织的宗教信仰教育、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管理和指导,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第八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维护信徒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要求,参与宗教事务的顶层设计,为国家提供宗教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划和管理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使用。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注重火灾安全,加强管理,确保信徒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保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保证信徒的正常宗教活动。
第四章宗教活动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应当尊重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行干涉信徒的信仰活动。
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应当注重宗教文化传承,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搞迷信活动。
第五章宗教活动管理第十九条宗教活动管理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民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85号各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民政部2018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民政部2018年7月13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直管社会组织行为,发挥直管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直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征求业务联系司局(单位)或相关综合司局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社会组织。
第四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报备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第二章报批类事项第五条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履行报批程序:(一)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三)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四)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公益诉讼等活动;(五)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六)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七)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批的事项。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
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
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五是抓保障。
高中政治-2018届 政治生活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考点精讲
(4)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 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 作主,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发展。 (5)合理的宗教政策: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尊重少数 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
易错纠偏
易错点一:对处理民族关系三原则之间的关系理解错误 提醒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团结是实 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保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民族 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障。
易错纠偏
[矫正训练1] [2014•天津高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 这片广袤的土地上,47个聚居民族繁衍生息。新中国成立后,实行 了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之间的 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前所未有。正是这种大团结、大统一、大交 流,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这表明( ) ①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 ②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政治生活
第三单元
第七课
高三政治组
考情分析
火眼金睛
1.民族平等就是指政治方面的平等,就是指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在我国各 民族之间已经完全实现了平等。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3.消除民族差别有利于充分实现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 4.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增进民族平等 和民族团结的政治保证。 5.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6.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在少数民族剧组的地方,民族乡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拥有 自治权。 8.我国的宗教状况和宗教本质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9.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0.在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对这两个问题要通盘 考虑综合解决。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方案为了提高全中心教职员工和广大小学生防范抵御邪教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我中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根据XXX发[2018]86号文件《XXX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中心教职工及广大小学生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进校、进班、面对面”,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建设“平安校园”为抓手,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思想,从小学生抓起,使我中心教职工和广大小学生进一步研究并掌握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御违法活动的能力,树立讲科学、树新风的道德情操。
二、宣传教育对象全中心教职工、全体学生、延伸至村居、家长三、基本要求1.普及科学常识,弘扬科学精神。
广泛进行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教育;广泛宣传科普常识。
使广大家生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常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举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丰富广大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校园建设。
大力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全国及我市、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开展热爱XXX热爱祖国的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师生的社会公德观念和现代文明意识。
4、宣传教育1.辖区学校要根据分歧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教育。
主要内容为:《宪法》中关于公民宗教自由的划定;党对宗教题目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气的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对正常的宗教举动提出的请求,对非法宗教举动的界定等。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民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现将《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委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鲁发〔2018〕4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全面发力、务实高效、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2018年民族宗教学习会议记录

2018年民族宗教学习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日期:2018年
地点:某某会议中心
参会人员: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代表
会议议程:
一. 主席致辞
2. 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与回顾
3. 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任务分析
4.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宗教和谐发展的措施与政策研究
5.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6. 推动民族宗教界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经验交流
8. 会议总结与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
1. 会议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开始,由主席主持。
2. 主席首先致辞,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
3. 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代表依次进行了工作总结和回顾,分享了各自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4. 针对2018年的工作,与会代表们进行了深入讨论,重点分析
了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5. 会议强调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讨论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6. 会议强调了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提出了相关教育方案和推广途径。
7. 会议讨论了民族宗教界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民族宗教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8. 会议最后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代表们分享了各自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困惑,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9. 会议总结并表决通过了会议纪要,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并希望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能够按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工作。
会议记录于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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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要不断的推荐宗教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落实到工作具体情况,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快来看一看吧。
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
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
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
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
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是抓保障。
在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持政策优先考虑民族地区、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资金优先满足民族地区,确保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80和30万元,作为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