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及门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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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建筑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及门卫制度

工地保卫工作是工程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制定本制度,我驻场项目部全体员工、作业人员要积极参与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可和门卫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驻场项目经理和工地负责人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管理,不得私招滥雇民工,已使用的民工都必须登记造册和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治安管理。

第二条根据规模大小建立相应的保卫队伍,根据当地治安法规的规定,保卫人员接受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管理。保卫人员实行轮岗值班,建立在岗记录、离岗交接登记。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卫人员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擅离职守。执行佩带工作证出入制度,进出工地的人员要接受门卫的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小孩和社会闲

杂人员进入工地。

第四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区,确因业务关系需进入施工区的,要经有关人员认可。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施工区,擅自进入其他单位的施工区。

第五条进入工地的人员要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公守法,不得寻衅滋事。建筑工地要经常性地加强法制教

育,教育员工和工人不赌博、不涉黄、不打架、不酗酒、不扰乱社会治安、不大声喧哗,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第六条做好机械、材料、设施、成品、半成品、生活用品等财产的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破坏行为,凡出入工地的车辆须登记、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监督进入工地施工区的人员正确佩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赤脚和打赤膊人员进入施工

区。

第八条对工地进行经常性巡视,特别对下列情况应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态度:发现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驻场项目经理,发现火险苗头,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生严重的打架斗殴、偷盗等恶性事件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经理。发现其他异常现象或行为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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