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材料
档案重要法规知识点

档案重要法规知识点1.《档案法》档案法是指国家对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定于1987年,经过多次修订完善。
该法规定了我国档案的分类、保存期限、开放与保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档案的合法权益,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是对《档案法》的细化和补充,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档案部门的组织和职责、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等具体要求。
条例还对档案的利用、档案文化建设及档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3.《档案保管规程》《档案保管规程》是国家档案局颁布的重要法规,对各级档案机构的档案保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程规定了档案的整理、保存与利用的技术标准,包括档案鉴定、档案损坏修复和数字化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程的颁布对提高档案保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档案局关于推进电子政务文件电子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文件的管理成为了档案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文件的管理和保障其合法性和可信度,《国家档案局关于推进电子政务文件电子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发布。
这一指导意见确立了电子政务文件的存储、归档和访问管理要求,促进了电子政务文件的有效利用和长期保存。
总结:以上所提到的几项重要法规是档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依据,它们的实施和遵守对档案的合规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并掌握这些法规,有助于档案工作者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同时,这些法规也提供了引导档案数字化管理和电子政务文件管理的法律依据,适应了信息社会的发展需求。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解答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解答1、《档案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答:《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2、《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答:《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一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施行。
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什么?答:《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规体系?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5、《档案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答:《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7、《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知识宣传之二:档案法知识

档案知识宣传之二:档案法及其内容《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它于1987年9月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
《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从此结束了我国档案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档案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档案法》共6章27条,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它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国家档案管理的范围、管理原则,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各单位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档案法》与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密切关系,它规定,“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均可利用档案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档案法》中对档案作了明确阐释,即: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事物,我国目前现存的最古老的档案是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档案。
之后又出现了青铜铭文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以及我们今天所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
近百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大量出现了照片、录音、录像、缩微、光盘档案等。
从档案记载的内容上看,今天的档案门类已是非常之丰富了,除了最早、最常见的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外、还有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档案、新闻档案、审计档案、家庭档案等等,多达数十种。
总之,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形成于一切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档案。
档案的属性:档案除具有原始记录性这一本质属性外,也有一般的属性,知识属性和信息属性,是档案的两个重要属性。
等。
档案是机关、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律法规

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1. 档案法律法规的背景档案是指一切用于记载、证明和保证个人、团体和国家历史、现状和活动的各种载体和媒介。
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合规和可用性,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档案法律法规,用于规范档案的管理和运用。
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也是对档案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法律法规在档案保护、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档案服务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2. 档案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内容档案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档案法律法规的种类和内容:2.1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和颁布的法律文件。
在档案管理领域,一些重要的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管理局条例》等。
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档案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档案保护和利用的条件和程序等。
2.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细化和补充。
对于档案管理来说,一些重要的行政法规包括《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档案分类与编目规则》等。
这些法规对档案管理的具体操作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补充。
在档案管理领域,一些重要的部门规章包括《档案工作管理规定》、《档案保管规程》等。
这些规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规定。
2.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进行补充和规定。
在档案管理方面,各个省市自治区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档案法律法规。
3. 档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档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档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3.1 规范档案管理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职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题目及答案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 可以利用各种档案。
错误2.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3.修改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一次提出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
正确4.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对等。
错误5.涉及国家机密和特殊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可以多于30年。
正确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正确7、禁止出卖属于公民所有的档案。
错误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起施行。
错误9、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 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 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确10、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 对责任人员,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11.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 而不是个人。
正确12. 档案政策对档案法规来说, 具有监督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错误13.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 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错误1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错误15. 擅自销毁档案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 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16.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一种从属的立法行为。
正确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正确18、档案法规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 有效保护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
正确1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 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 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档案知识学习资料

档案知识学习资料一、单选题1 、(C )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A 、1966B 、1976C 、1996D、20062 、《档案法》通过修改的时间是( C )A 、1987 年 9 月B 、1988 年 1 月C 、1996 年 7 月D、1999 年 5 月3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规定了( C)A、档案的开放权B、档案的使用权C、档案的公布权D、档案的利用权4 、《广东省档案条例》属于( A )A 、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C、法律D、地方政府规章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 B )年通过,并于 1996 年通过修改A 、1980B 、1987C 、1988D、19906 、“档案”在唐宋以前不称“档案”,在秦汉叫做(A )A、典籍B、文卷C、文书D、册7 、“档案”一词最早见于( C)A 、周朝B 、《康熙词典》C 、《清太宗皇帝实录》D、甲骨文书8 、《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党政档案工作实行( C )A、分级管理B、集中领导C、统一管理D、重点管理9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发布于( D )A 、1987 年B 、1988 年C 、1989 年D 、1990 年10、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A )年向社会开放。
A 、30B 、20C 、1011、广义的档案利用评价,是以档案利用活动 ( B)为评价对象,不仅包括对档案利用工作的评价,还包括对档案利用者行为状况的评价。
A、部分领域B、全部领域C 、A 和 B12、不居于化学杀虫法熏蒸剂范畴的是( C ) 。
A 、硫酰氟B 、磷化氢C 、钴 60-r 射线13、( A)的色素成分是颜料。
A、蓝黑墨水B 、红墨水C 、圆珠笔字迹D、纯蓝墨水14、档案库房的高度一般为( C ) 左右。
1.档案法规基础知识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档案法》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 、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1983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通则》第十四 条规定:“档案馆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必须经 过鉴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 批准,方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 档案。”
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续三
机关档案的鉴定与销毁遵循1987年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 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的规定:档案的鉴定应当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 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 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 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负责人批 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 签字存档。 (五)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管理 《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 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 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五、档案工作人员
档案工作人员是指各类专、兼职从事档案工作 的人员,是履行《档案法》赋予档案工作任务和 职责的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 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根据《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 (苏档[2001]96号)的规定,我省从事档案工作 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接受档案专业资格培 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江苏省档案局 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档案 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节 档案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档案的管理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法律责任 附则
一、《档案法》制定目的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 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二、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 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 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 、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 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中档案的定义)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题目及答案已排序

《档案法制》判断《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正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5日起施行。
错误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移交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错误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正确档案法规的效力是指其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主体和行为具有的规制力和约束力。
正确档案法规是档案政策的具体化和固定化。
正确档案法规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有效保护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
正确档案工作标准是一种业务规范,均具有强制性。
错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错误档案行政不当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虽然合理但却不合法的行为。
错误档案行政法规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不仅包含我国的公民,而且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正确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一种从属的立法行为。
正确档案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档案法律,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发布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正确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对等。
错误档案行政复议在审查具体档案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档案行政行为。
正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的当事人。
正确档案行政规章是指由有制定权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正确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正确档案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正确档案政策对档案法规来说,具有监督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错误地方性档案法规的效力低于本级政府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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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学习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7月5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规范化。
6.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7.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8.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9.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10.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11.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2.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3. 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14.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
15.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16.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18.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19.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20.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2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24. 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25.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6.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7.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28.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29.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
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30.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3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32.下列文件中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是不需要归档的。
33. 新中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34. 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生撤销等情况,其档案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综合档案馆接收。
35.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制定本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36.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37.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38. 张某未经档案馆同意,将自己在档案馆摘抄和复制的未开放档案资料整理编辑出版了一本书,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公布档案,应承担法律责任。
39. 某市国土资源局一科员因工作粗心大意,丢失档案,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
40. 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可以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
41. 因发生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42. 某人所有、寄存在市档案馆的档案属于《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所称的“档案”。
4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解释权归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
44.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6.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7. 档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档案行政处罚。
48. 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9.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0. 某人违反档案法律,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处罚机关未听取该人申辩,直接下达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为不成立。
51. 当事人在收到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2. 某市教育局保存的部分档案已经达到移交期限,档案馆反复催告移交,但该局局长出于查档使用方便的考虑,指示拒绝移交,对此,应对该局长进行行政处分。
5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4.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55.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56. 对法律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57.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58.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59. 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60.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1. 档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最多不得超过90日。
6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
6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规定,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66.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工作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负有妥善保管人事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转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67. 《档案馆建设标准》规定,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
6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