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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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川食药监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3〕34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食药监〔2013〕15号),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四川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2、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案件处理统计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24日四川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四川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维护公众消费权益和安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川食药监办[2014]358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358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评审认证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各药品生产企业:为贯彻落实《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下放后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规定》的出台和《通知》的下发是国家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委托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规定》和《通知》文件精神有关要求,完善内部工作程序,确保委托生产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转发《通知》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并监督其贯彻执行,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合法合规体系,使其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二、严格履职,明确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管职责(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委托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跨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监管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向国家总局上报相关审批和监管信息。

(二)省内委托生产的现场检查方式不变,由受托方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现场检查,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查处等。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 合用范围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 区县应急指挥部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组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3.2 预警系统3.3 报告制度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1文档采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4.5 应急响应终结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6.3 物资、经费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练6.5 有关部门职责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制定与解释部门7.3 预案的实施时间7.4 名词术语8 附录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2文档采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眉山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处置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 4 级。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13〕48号),新组建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并于2013年8月25日挂牌。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发文代字及简报类(见附件1、2)。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简称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及简报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2日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简称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办公室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5.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6.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7.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风险监测处风险监测处8.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化注册处9.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10.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1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1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应急管理处1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宣传处科技宣传处1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15.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人事处16.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退休处17.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附件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及简报类一、发文代字川食药监管党、川食药监管、川食药监管发、川食药监管函、川食药监管办、川食药监管办函;川食安办、川食安办函。

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8篇)

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8篇)

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8篇)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精选18篇)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1教育局:为了保证食堂的硬件和软件达标,开学前对食堂进行检查,并召开了食堂工作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了《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食堂建设达标工程硬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逐条对照,找出存在的问题,逐条落实给予解决,保证做到以下几点:1、调整厨房内部布置,做到硬件达标。

一是扩大蔬菜加工间的面积,二是将蒸饭间搬至室内,做到至9月12日完工。

2、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卫生教师做好对食堂每周一次的检查评比,做到奖惩分明。

3、把好三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⑴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证、索证、验收工作,进入仓库、冰箱食品贴好采购日期标签,食品生熟分开,容器生熟分开,加工做到烧熟煮透,不供应生食水产品、生拌菜及改刀菜,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⑵把好“消毒”关。

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用具生熟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并做好教职工的洗手消毒。

⑶把好“个人卫生”关。

坚持晨检,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总之,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本学期中再接再励,保持“A”级食堂的荣誉,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篇2根据上级文件和领导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__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自查。

一、基本情况:__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师生食堂是园里的自有食堂,直接受幼儿园领导,没有任何对外承租承包的现象。

现在提供幼儿650余人、教职员工40余人的伙食。

现有食堂安全管理员1人,炊事员4人。

食堂有专用主食储藏室一间,副食储藏室一间,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主副食分开存放。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川食药监办[2014]167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6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为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下简称“两法”衔接),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两法”衔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全系统2012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重点对2012年以来特别是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督查内容(一)2012年以来每年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二)2012年以来每年食品药品“两法”衔接情况:1.是否存在发现涉嫌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没有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或不移送甚至“以罚代刑”;2.是否存在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后,对当事人未主动履行的案件,是否按规定申请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是否存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时不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4.发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背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

(三)“两法”衔接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法和时间安排按照地方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根据各地实际,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篇1】接上级文件后,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领导组于3月20日上午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现将自查结果如下:一、自查内容:本次自查共包括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及培训证;卫生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情况;食品的用具要求;食品有关要求;食品进货渠道卫生要求;食品储存库要求;食堂内外环境;食品加工场所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二、自查过程:在自查中,我们本着对全校师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地对食堂的卫生、质量、设施设备、加工过程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

1、我校已于12月8日取得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学校制订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完善,由副校长负责食堂安全,学校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学校食堂和后勤服务人员一共7人,均参加了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4、学校的原材料采购采取了定点采购,有原材料索证凭证。

5、食堂一日三餐均进行了足量的食品留样。

6、学校餐具及食堂用品均每日清洗消毒。

7、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8、学校建有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收购人员运回养猪时须在门卫室处如实登记时间及数量。

三、存在的问题:1、食堂个别后勤服务人员未安规定着装。

2、储藏室门未及时上锁,并堆有放有洗衣机等杂物。

3、加工间纱门损坏。

4、早点留样不够规范。

5、去年购置的灭蝇灯已损坏。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责令总务处必须立即加强管理和维修,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篇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监督人员在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置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会后将全局监督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三位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全县各中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和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对国家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3号)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对国家总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部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224号)中仪器设备资金3210万元的安排情况说明。

(三)布置项目实施工作。

二、会议时间2014年1月17日(周五)上午9:30时(系统调试时间为1月16日下午3:00-5:00时)。

三、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局三楼小会议室。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负责人、财务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

五、联系方式会议联系人:胡国良************视频调试联系人:向海峰************/138****488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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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川食药监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4〕7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自2013年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水平及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市场诚信环境尚未形成,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应急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履行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1 / 2
责任、增强公信力及社会凝聚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四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意识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对全省应对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要时刻牢记肩负的神圣使命,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应急管理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分管领导要切实担当起应急管理重任,全力抓好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高效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是要强化督查考评。

今年,省政府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省局将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专项考核项目”纳入对市(州)局年度考核内容。

各地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制定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要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预算、集中管理,保障日常应急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队伍建设等支出。

要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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