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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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记录

SG—T004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整个工程质量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的观感质量检查验收。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

三、本表可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后填写,并进行观感综合评价,给出自评意见,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也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验收组的检查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填写。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本表。

五、填写要求:

1.本表中检查'点的观感质量符合规范中一般项目的要求用“√”表示,不符合则用“×”表示。

2.质量评价:

根据每个项目的抽查点数,符合规范要求点数达到85%(包括85%)以上为“好”,则该项分值×90%为该项实得分值;符合要求'点达到70%~85%(包括70%)为“一般”,其分值×80%为该项实得分值;符合要求点达到50%~70%(含70%)为“差”,其分值×70%为该项实得分值,50%以下为不符合要求。

3.抽查项目中,如果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都可作为符合要求的合格项目。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条进行处理。

4.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组的检查情况给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对综合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填写为“好”、“一般”或“差”,观感质量抽查项目及数量是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由验收各方共同商定。

七、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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